索 引 号: | WB3304002-2016-007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6-11-07 |
名 称: |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嘉定区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督导实施细则》、《嘉定区补贴培训督导标准和要求》的通知 | ||
文 号: | 嘉人社〔2016〕19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区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督导机构、各社会培训机构:
为促进本区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的规范运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沪人社职发〔201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督导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0〕114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开展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嘉定区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督导实施细则》、《嘉定区补贴培训督导标准和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件:1、《嘉定区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督导实施细则》
2、《嘉定区补贴培训督导标准和要求》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7日
附件1:
嘉定区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督导实施细则
为促进本区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的规范运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沪人社职发〔201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督导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0〕1141号)的精神,结合嘉定区职业技能补贴培训开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督导范围
依法取得社会办学资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并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组织实施的各类职业技能补贴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别规定的补贴培训项目除外)活动,均属于督导的范围。
二、督导内容
1、依法办学
培训机构依法设置情况及相关资料,规章制度建设,教学场所与培训设施设备的配备,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组成,师资队伍情况,年度计划及年终总结、长远规划等。
2、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情况,课程内容分析,课时安排及执行,培训教材使用情况,任教教师的资质,教案(备课笔记)撰写情况,听课记录、学员评议、学员座谈会的情况,培训鉴定合格率、培训质量分析及质量管理措施情况等。
3、教务工作
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及广告、报名表、培训协议书)情况,授课计划、学员信息上传情况,教师安排、班主任配备情况,授课计划变更情况,教研活动安排情况,组织鉴定工作情况,班级日常管理记录情况等。
4、财务工作
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会人员的资质,财务营运基本状况等。
三、督导类型及时间安排
1、综合督导:对培训机构的整体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并作出总体性评价。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
2、专项督导:对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活动中某一工作方面的内容或某一工作方面中相关单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并作出过程性评价。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次数。
3、现场督导:对培训机构(含分教学点)开展培训活动,实地进行了解、检查、指导,并作出诊断性评价。原则上对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每个班级,至少安排一次。
实施综合督导或专项督导,督导机构以事先告知的方式进行;实施现场督导以不告知的方式进行。
四、督导实施机构和督导人员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本辖区补贴培训实施机构所组织开展的补贴培训活动实施督导评估。
督导机构应按照本细则及市、区有关督导工作要求,制定年度总体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督导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督导工作档案,做好督导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加强督导人员管理,规范督导行为,提高督导质量。
督导人员实行持证上岗,《职业技能补贴督导证》(以下简称督导证)是督导人员执行督导任务的合法证件。《督导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督导人员颁发《督导证》,有效期2年,《督导证》有效期满,应由督导机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督导人员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或失职等严重影响督导工作行为的,不得继续实施督导任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视具体情况作出取消督导资格的处理,并收回其《督导证》。
督导人员在执行督导任务时,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督导员职责,自觉执行回避制度,如与被督导单位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综合(专项)督导工作基本要求
1、编制督导工作执行方案
督导机构实施综合(专项)督导工作,应根据区年度总体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及被督导对象的实际情况,编制督导工作执行方案。并于实施督导前的5个工作日,将督导的内容、日期及有关要求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培训机构。
2、开展现场督导
督导机构执行现场督导任务时,督导人员应不少于2人,并佩戴或出示《督导证》。督导人员通过听取工作情况介绍、查阅资料、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客观掌握查看的情况,认真做好纪实性的督导记录,现场督导记录应使用督导机构规定的专用记录表式。
3、督导情况沟通
督导机构在执行现场督导任务时,应贯彻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将督导的主要情况与被督导的机构进行沟通,充分听取被督导机构的意见。现场督导记录应由被督导机构的相关人员及督导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4、及时形成督导评估报告
督导机构应将实施督导过程中所取得的有关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按照《嘉定区补贴培训督导标准和要求》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作出客观的评价,督导结果应经督导机构集体讨论后形成,并及时形成督导评估报告。督导评估报告应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反馈给被督导的培训实施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督导报告的意见作为日常管理指导及补贴培训审核签约的依据。
六、嘉定区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日常督导情况记录
嘉定区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日常督导情况记录表
材料流水编号:
培训机构 | 联系人 | |||||
办班地址 | 学员人数 | 学员 人,享受补贴 人 | ||||
班级名称 | 等级 | 起讫时间 | 月 日 — 月 日 | |||
班级标号 | 评估形式 | 暗访( ) 明查( ) | ||||
督导日期 | 年 月 日 | 评估人员 | ||||
办班材料审核情况 | 教学计划 | 1、 自定教学计划与规定的课程计划(相符□、不相符□) 安排培训共 次,其中理论课 次,实训课 次。总课时 课时。时间主要安排在(工作日□、双休日□、晚上□) 2、 教学计划有否变动(没有变动□、有变动□) 教学计划变动情况: | ||||
教材使用 | 3、 教材使用(标准□、自编□) | |||||
学员资料 | 4、 学员名单有否变动(没有变动□、有变动□) 学员变动情况: 5、 学员资料(齐全□、不齐□) 有补贴培训协议 份,学员鉴定报名表 份。 | |||||
考勤资料 | 6、 学员考勤资料(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7、 学员出勤率(比较高□、一般□、比较低□) 即日应该出席 人 ,实际出席 人 ,出勤率 % 。学员平时出勤率平均在 %左右。 | |||||
教学管理资料 | 8、 教学与质量监控资料(比较丰富□、部分拥有□、没有□)
9、 教学日志记载(齐全□、未全部记载□、未按实际记载□) | |||||
收费资料 | 10、收费 发票使用 收费公示(公示□、未公示□) | |||||
教师配置资料 | 11、教师资质与配置(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安排 担任班主任。 教师资质情况: | |||||
教学工作
检查情况 | 教学点 | 12、教学点(未)经区人保局备案 不在注册地培训,教学点已( 未)经区人保局备案 | ||||
教室条件 | 13、教室条件(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 |||||
任课教师 | 14、即日执教 ,与计划安排(相符□、不相符□) | |||||
教学内容 | 15、即日教学内容,与计划安排(相符□、不相符□) | |||||
讲课质量 | 16、即时讲课质量反映出执教教师(完全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 | |||||
课堂学习 | 17、课堂学习氛围(良好□、一般□、较差□) | |||||
实训组织 | 18、实训组织(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 |||||
实训条件 | 19、实训条件(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 |||||
学员访谈 | ||||||
学员问卷 | ||||||
电话访问 | ||||||
整体评价 | ||||||
对机构的随机检查:办学许可证( )、民非登记证( )、教学点备案( )、收费票据( )、广告发布( )、税务登记证( )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七、被督导机构的准备工作
1、培训机构收到督导机构的督导通知后,应就督导的内容和要求作好现场汇报的准备,并在汇报同时提交书面总结,同时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准备。
2、培训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督导人员开展工作。
3、培训机构应根据督导程序安排,如需召开座谈会,培训机构应协助督导机构组织学员或其他人员配合提供相关情况。
4、培训机构有权拒绝非督导人员的督导,有权拒绝接受与补贴培训无关的查询和要求。对督导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向督导机构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复查的书面申请。
八、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督导中发现并查实补贴培训机构存在违反如下《承担补贴培训协议》约定行为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对培训机构作出限期整改、终(中)止全部或部分补贴培训项目《承担补贴培训协议》的处理,以及对补贴经费整班(或部分)核销至培训机构的视情作出缓拨、减拨、不予拨付或收回补贴经费等处理,并出具《违约处理通知书》。
1、出租、出借办学资质或补贴培训资质的;
2、提供的申报信息不真实,或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违规收费的;
4、随意缩减培训课时、调整培训内容,或不按规定开展实训授课,影响教学质量的;
5、年度网检处于网检“限期整改”或网检结果为“不合格”的;
6、擅自在本协议约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开展补贴培训的;
7、不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8、司法机关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提出司法建议的。
九、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嘉定区补贴培训督导标准和要求
为不断完善本区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督导工作,加强补贴培训管理,提高补贴培训质量,根据《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沪人社职发〔2009〕34号)、《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沪人社职发〔2010〕1号)及本市社会培训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编制《嘉定区补贴培训督导标准和要求》,请区培训督导机构和各有关培训机构执行。
一、依法办学
1、学校办学资质
(1)办学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办学许可证中的注册地与实际办学地相符(如有其它教学点需有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2)开设专业与等级应当具有市、区有关部门审批意见;
(3)补贴培训项目应当具有当年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的《承担补贴培训协议》;
(4)具有上一年度民办非企业法人年检与网检报告,且均应合格。
2、学校管理队伍资质
(1)校长:
①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职业资格);
②必须具有校长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③必须具有职业培训管理经验2年以上;
④必须专职,可以是正校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
(2)教务长:
①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职业资格);
②必须具有教务长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③必须具有职业培训管理经验2年以上;
④必须专职(即全日制教务管理工作)。
3、学校日常管理制度
(1)应建立董事会或校务会制度,做到会议有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讨论内容);
(2)应编制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终总结;
(3)应建立人事聘用制度和教职工管理制度,教职工聘任必须具有规范的聘用合同,教师队伍必须具有规范、齐全的业务档案;
(4)建立健全办学所必需的其他规章制度。
4、办学诚信度
(1)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做到内容真实、准确;
(2)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管理严格,帐册齐全,资产清晰,收费规范,无任何违规乱收费现象;
(3)应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公、教学、实训场地,以及培训专业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稳定的办学经费。办学场所及培训设施设备应符合《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培训机构职业设置条件》有关要求;
(4)应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符合任教资格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中专职教师原则上应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兼职教师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二、教学管理
1、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1)教学计划制定的合理性。教学计划的制定必须按照培训项目的教学目的、任务和教学大纲要求,同时按照人保局规定的课时安排理论、实训教学内容,授课教师、教学地点、教学时间、教学内容的安排做到真实、科学、合理。
(2)及时按照规定的课时上传教学计划表和参加培训学员的有关信息,并及时送交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且做到信息真实、准确。
(3)应按照上传的教学计划表规定的教学地点、教学时间、授课教师开展授课或实训,不得随意调整教学地点、教学时间、授课教师,不得随意缩减课时。
(4)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地点、教学时间、授课教师如有调整变动,应事先填写《授课计划变更申请表》并盖章,且在变更前反馈给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授课计划变更申请表》应该注明班级标号、变更前的相关内容及变更后的相关内容,并在原来的授课计划表上用不同的字体标注清楚。
2、教师队伍管理
(1)应当根据所办专业项目需求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符合任教资格
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和高于执教职业(工种)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2)应当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档案应包括聘任合同、学历证书证件、专业技术职称等与执教职业(工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培训机构所任教的职业(工种)、任教起讫时间、学员人数、鉴定考试出考率、合格率。年终考核,内容应完整、具体、规范。
(3)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和激励制约措施,应有具体执行的原始记录。
3、班主任工作
(1)应当建立班主任工作制度,培训现场应有专职或兼职班主任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2)学校应当建立现场学员出勤考勤制度,考勤记录必须及时、真实、原始,记录以4节课为一单元。
(3)班级管理手册应填写完整,内容详实,随班记录。教学日志应由班主任交任课教师记录,其中教学内容填写必须与实际授课内容一致,且需任课教师签名,学员信息反馈表必须在培训结束前由班主任任意选择3-5名学员填写,听课、质量分析表必须按规定由听课老师、任课教师填写。
(4)应当具有班级小结,班级小结必须在培训班结束后完整填写,做到内容详实。
(5)应当建立班主任工作会议制度,要求具有会议记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讨论内容等)。
4、教学质量管理
(1)应当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对内部教学质量监控做到目标明确、措施落实、记录完整。
(2)教研活动保持正常有序,活动内容应有原始记录,如个人参加市区教研活动需有活动信息反馈表。
(3)授课教师应准备备课笔记,应建立校长或教务长定期检查备课笔记的制度。
(4)应建立听课制度,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或副校长、教务长、负责培训专业项目的骨干教师必须经常进教室听课,每个培训班级至少听1-2次课。
(5)建立质量分析制度,每个培训班在取得鉴定考试成绩单后必须由任课教师填写质量分析表,认真统计学员的流失率、出考率、合格率,对流失率、出考率、合格率较低的培训班级要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
(6)每个培训专业(等级)应当具有教案,且教案必须以4节课为1个单元,教案中必须反映培训的专业、等级、教学章节、教学目的、教学环节、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的重点、难点以及教学过程。如是实训课还必须反映实训所需的设备设施(组织教学、讲授新课、复习练习、归纳小结、布置作业、示范操作、巡回指导等)。
(7)应当使用市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教材。
三、教务管理
1、招生报名
(1)应当按照已向有关部门备案的招生广告、简章进行招生,杜绝超资质范围招生的情况。
(2)学员培训报名应按照规定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
(3)收取培训费时应当出具由财税部门监制的发票。
2、网络管理
(1)应配备具有内网业务操作技能的专兼职网络管理人员。
(2)根据内网管理规定及时上传培训班级的有关培训信息,要求内容真实。
(3)及时下载内网有关上级部门的信息、通知及培训政策,并及时归档。
3、学籍管理
(1)培训班开班前及时将班级管理手册按规定印制成册,交由班主任详细说明、布置填写要求,并在培训过程中做到经常检查,违反填写要求的及时更正。
(2)培训班鉴定考试结束后及时将各培训班的学员人数、鉴定考试人数、学员流失率、鉴定考试合格率汇总统计,并将该数据记载于教师的业务档案内。
(3)准确无误地做好鉴定考试的报名工作,必须及时通知学员参加鉴定考试等有关事项,鉴定考试成绩公布后及时做好证书发放登记工作,并做好补考学员的补考报名工作。
(4)培训班各项工作结束后应按规定做好教学档案归档工作。
4、档案管理
(1)档案工作应当做到以事实为准绳、以原始记录为依据,保持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
(2)档案应当当年及时分类归档,保持档案工作的及时性。
四、财务管理
1、应当具有专职会计、出纳,且均持会计上岗证书。
2、财务帐册应齐全,能提供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收费必须规范,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项目应至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4、应当按照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按国家规定开具收费票据。
五、本标准和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