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文件
关于开展嘉定区新建住宅市政公建配套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E6308000-2016-070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房管局 发文日期: 2016-12-21
名 称: 关于开展嘉定区新建住宅市政公建配套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房管〔2016〕23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嘉安委办[2016]1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新建住宅市政公建配套项目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市政公建配套项目的安全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全管理的职责

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的各实施单位(代建方)作为项目安全管理的主体,在区建交委相关部门及项目法人单位的指导监督下,对项目的安全管理负总责,负责对项目的参与方进行安全责任落实和管理。

各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项目参与方的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各项安全检查

当前已进入岁末年初时期,根据这一时期的特殊情况,各项目实施方必须针对工程的不同进度,开展安全生产的大检查,其中临时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临时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工程危险品材料管理等必须要做到严管严控,不留隐患,严格执行工地的值班检查制度,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区住宅发展中心(法人单位)将在十二月中旬开展对在建项目的安全大检查,其中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以及各项检查制度和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进行限期整改、停工整顿和通报批评的处理。

今后,区住宅发展中心作为项目的法人单位或委托人实行对市政公建配套项目安全工作的常态管理,其中包括每季度一次的综合检查和针对每个项目的不同进度采取专项检查相结合,对于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予以责令整改,每季度的安全综合检查情况同时上报区安委会。

三、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各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参与方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现场应采用不同的宣传形式,提高参与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用电、用气、消防等安全常识,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消防的应急预案,并储备救援物质,提高项目参与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

当前各实施单位(代建方)应做好各工地的检查,确保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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