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7000-2016-03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11-17 | |
名 称: | 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监督(2016)2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6〕4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取消“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体检审批”后的本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饮用水供、管水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6〕43号)。现转发给各有关单位,请予以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