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关于下发《区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4302000-2016-00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11-23
名 称: 关于下发《区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安监〔2016〕4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安监站(所):

  现将《区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3日



区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

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

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有关事项的通知》(嘉安委办﹝2016﹞1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以下简称《目录》)有关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创新方式,做好宣贯。各安监站(所)要切实做好《目录》的宣贯工作,要将《目录》发至各基层单位、有关企业,并积极组织街镇安全监管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自学和进行专题培训。要通过微博、微信平台和报刊媒体等,广泛宣传《目录》的重要意义和有关管控措施。同时,要结合新修订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宣贯工作,将违反《目录》有关行为的处罚措施宣传到位,做到行业内人人知晓《目录》,人人熟悉《目录》,人人执行《目录》。

二、精细管理,全程受控。各安监站(所)对辖区内的有关单位落实监控措施和化学品排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不符合的情况,应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制止非法、违法行为。要根据地区实际,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和油气管道保护、隐患排查治理、信用体系等工作体制机制。相关涉及中心城区(外环内)的安监站(所),应严格落实《目录》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要求,按照危险化学品“正面清单”管控模式进行精细化管理。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对照《目录》进行自查自纠,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认真排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对涉及禁止的或超出允许部分的化学品,要寻求替代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方法等措施。

三、数据上报,动态管理。上海市化学品使用单位登陆报送系统将于明年正式启用。请各安监站(所)组织使用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具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的单位,要通过网上系统完成化学品登陆工作。具体操作步骤为:

(一)登陆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http://www.shhgzf.com)化学品使用单位登陆报送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包括化学品组分、危险特性、储存和使用条件、应急救援措施、标签信息等,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

(三)使用单位在进行申报登陆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化学品使用信息。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向属地政府进行报送。


请各安监站(所)于2016年12月20日前向区安监局上报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联系人:金炎   联系电话:59531387   传真:59531387)

 

附件:1、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

    20170******551396912.rar

    2、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20170******55220578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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