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4301000-2017-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7-01-23 |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7年继续推进我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安监〔2017〕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安监站(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2016年3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嘉定区用人单位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安监〔2016〕10号),方案总工作目标为:2016年,重点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严重及规模以上的用人单位;2017年,重点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2018年,重点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2016年,在我局、各安监站(所)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完成了对全区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害行业和规模以上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1128家)的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为了进一步推进2017年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总方案的三年行动工作目标,我们将在2016年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采取措施,扎实推进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我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为此,我局制定了《2017年继续推进我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3日
(联系人:赵斌59530217,电子邮箱jdzw59530217@163.com)
2017年继续推进我区用人单位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本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我们将在2016年专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我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重点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除规模以上)共计1656家,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完成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等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要求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建档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及职业病危害申报备案率要达到80%以上。
二、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3月)
各安监站(所),要根据我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方案的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完成部署准备工作;要在各辖区《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建档信息汇总表》中查找出较重危害用人单位(除规模以上),尤其是涉及高毒、高危粉尘及规模情况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确定今年的监督检查名单反馈我局并组织宣传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3~5月)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学习《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根据我局下发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告知书》(附件1)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要加大资金投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时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要根据检测与评价报告显示的各作业岗位的危害因素,进行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名单汇总制作造册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按照要求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参考附件2)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参考附件3);要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及时、如实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好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防止出现遗失。
各用人单位应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职业健康监护等主体责任落实的自我整改,并将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造册表、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一览表复印件(或委托合同)及职业病危害申报备案回执报当地安监站(所)。
各安监站(所),要根据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及时登记汇总。
(三)监督检查阶段(5~6月)
重点检查范围:涉及高毒、高危粉尘及规模情况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
监督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及常规检查。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申报情况。
常规检查:用人单位个体防护用品选购、配发和管理情况;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检查及维护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等。
各安监站(所),应对用人单位耐心指导,发放《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告知书》(附件1),认真填写《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表》(附件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跟踪,对限期未完成职业健康监护、未完成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申报备案的用人单位名单进行汇总,于6月30日前抄送至我局。
本阶段我局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全区重点监督检查的职业病危害较重用人单位按照10%的比例进行专项抽查。
(四)整改执法阶段(7~10月)
本阶段我局将对各安监站(所)上报的未完成职业健康监护、未完成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未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申报备案的用人单位进行集体约谈,责令限期完成;对约谈及专项抽查后逾期未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总结阶段(10~11月)
各安监站(所),要将较重危害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申报备案开展情况记录在各辖区《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建档信息汇总表》内,进行“一企一档”的更新;要认真总结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填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汇总表》(附件5),于11月15日前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和各辖区《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建档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送我局职业健康监管科。我局将汇总、总结全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情况并上报市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安监站(所)要高度重视,把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本区域职业健康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二)精心组织,明确目标。各安监站(所)要健全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与专项治理、现状评价等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有效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安监站(所)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协调、沟通,依照《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安监职安〔2015〕77号)建立的工作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问题。
(四)及时汇总,畅通信息。各安监站(所)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明确并落实专人负责,在推进过程中的发现重大案情和存在突出矛盾问题,应及时与我局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