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3000-2016-014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12-22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绩效考核及财政拨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基卫〔2016〕17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及财政拨付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
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标化工作量绩效考核及财政拨付实施细则
(试 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5〕6号)、《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财政补偿核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沪财社〔2015〕15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5〕11号)和《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财政补偿核定实施方案(试行)》(嘉财〔2016〕30号)等文件要求,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预算管理方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化工作量绩效考核及财政拨付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
健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化工作量绩效考核拨付机制,逐步建立与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相匹配的绩效考核拨付方式,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预算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使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
(一)基本项目原则。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量为基础、以绩效考核结果为导向,完善基于基本服务项目的政府财政拨付方式,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
(二)量质结合原则。在财政拨付与服务项目、服务数量匹配的基础上,引入质量结果系数,避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过度单纯追求数量指标,促使其重视服务结果,提高服务质量。
(三)机制引导原则。通过建立基于服务项目、兼顾数量与质量的绩效考核及财政拨付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机制引导作用,在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性运行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激发服务活力。
(四)综合平衡原则。综合考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不同、定位不同、区域人口分布不同以及政府历年拨款额度等实际情况,在标准统一的前提下进行系数调整,平衡不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间存在的差异。从服务人口为基础数据,在科学核定标化工作总量的基础上,各社区合理调整人员结构,系数逐年趋同。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全区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拨付资金来源及预算安排比例
本方案拨付资金系《关于完善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投入机制的实施方案》(嘉财〔2013〕58号)文件中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及“经常性医疗支出差额补助”,当年度的实际投入数以区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数为准。
五、绩效考核及资金拨付流程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业务预算
根据上海市社区卫生基本服务项目目录(2015版)要求,纳入绩效考核拨付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基本诊疗、社区护理(老年护理)、社区康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等6大类服务项目,每类服务项目设数量指标及质量指标。其中数量指标共计6大类153项,质量指标共计7大类148项,具体内容见《嘉定区2017年度社区卫生全面预算编制依据》(嘉卫计基〔2016〕7号)。
区卫计委于每年7月启动下一年度全面预算工作。预算步骤采用“二上二下”方式,具体为:
1.“一上”:7月1日前,各单位将下年度业务预算上报区卫计委;
2.“一下”:7月7日前,区卫计委对各单位上报的业务预算进行初步审核并反馈各单位;
3.“二上”:7月14日前,各单位根据区卫计委审核意见调整预算并上报;
4.“二下”:7月21日前,区卫计委下达下年度业务预算。
(二)确定用于财政补偿的质量结果系数
区卫计委依据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每季度对各单位基本诊疗、社区护理(老年护理)、社区康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等6大类服务项目质量以及综合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明确7大类各项质量指标的权重,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质量结果系数(得分率)。
(三)确定标化工作量拨付单价
区卫计委根据各单位数量业务预算工作量,结合财政预算资金,计算标化工作量拨付单价,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 确定基本服务项目预算标化工作总量
依据区卫计委核定批准的各单位业务数量预算,对照各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标准,计算核定各单位预算标化工作总量。
2.确定单位标化工作量财政补偿标准的参考值
在确定年度用于财政补偿核定的标化工作量和相应质量指标后,结合上年度综合预决算结果、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偿数、社区完成标化工作总量的成本投入情况,核算单位标化工作量财政补偿标准的参考值。为方便计算,以上一年度补偿标准为参考值。
单位标化工作量财政补偿标准参考值=上年度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考核拨付总额/∑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算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总量。
3.确定各单位标化工作量拨付单价系数
依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不同、定位不同、区域人口分布不同以及政府历年拨款额度等实际情况,由区财政局、卫计委共同核定各单位标化工作量拨付单价系数,于年初下发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拨付单价的基础上进行系数调整,平衡不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间存在的差异(差异系数用3年时间达到全区标化单价统一,当年核定绩效工资水平时对差异系数>1.2的单位严控增量)。
4.确定单位标化工作量财政补偿标准
根据确定的单位标化工作量财政补偿标准参考值和确定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拨付单价系数,计算单位标化工作量的补偿标准。
单位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量拨付单价=全区单位标化工作量的财政补偿标准×各单位标化工作量拨付单价系数
全区单位标化工作量的财政补偿标准=单位标化工作量财政补偿标准参考值×年度单位标化工作量成本投入增减百分比
年度单位标化工作量成本投入增减百分比=本年度单位标化工作量成本投入测算值/上年度单位标化工作量成本投入值*100%
(四)确定基本项目财政拨付额度
各单位基本服务项目财政拨付总额=∑(实际标化工作总量×单位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量拨付单价×基本服务项目质量结果系数)×综合效果指标质量结果系数。
其中:
实际标化工作总量=∑(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值×基本服务项目实际工作数量)
质量结果系数:是效率内涵、运行质量、社会成本等指标的综合评价结果。通过质量结果系数进行负性控制,质量结果系数完全达标值为1,根据实际评价结果予以相应扣减。
(五)季度拨付时间安排
按照季度考核后预拨和年度考核后清算核拨的办法,分别在2月、5月、8月、10月开展季度考核。统计口径以上一年度第四季度与当年一至三季度为一个绩效考核统计年。每一季度的补偿工作量上限为每个单位当季度预算量,超过的数量当季不予拨付,但可纳入年终的清算。
各单位按照年度财政预算总额,按时间进度及支出情况,每月向区财政申请预拨资金,年度末进行财政资金的清算,年度考核拨付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六)年终清算
四季度总量拨付后,结余部分将年终清算。其中部分用于公共卫生服务特殊项目(由委预防科制定补偿方案),部分用于超标化工作量并且考核结果系数优秀项目(由委基层卫生科、医政科、预防科制定补偿方案)。
当标化工作量绩效考核产生的实际拨付额度少于预算拨付额度时,各单位减少的拨付额度按照运营经费承担70%、人力成本承担30%的比例调整财务预算。
六、绩效考核及财政拨付职责分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及财政拨付工作由区卫计委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
委医政科、中医科、基层卫生科:负责业务预算中基本诊疗、社区护理(老年护理)、社区康复、家庭医生服务项目中数量及质量的预算编制及考核。
委预防科、监督科:负责业务预算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数量及质量的预算编制及考核,年度清算公共卫生特殊项目制定。
委财务科、人事科:负责根据业务预算核定情况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工作;将业务科室的绩效考核拨付结果反馈给财政局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科;根据年底清算情况,结合考核结果,将绩效考核实际拨付数与财政年初预算差额的一定比例,在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资时予以体现。
区卫生信息中心:同步完善区级社区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社区卫生全面预算管理的数据采集,形成多层次、多级次和多维度的预算分析体系,通过信息化全程管理控制预算的执行情况。
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专业站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数据收集、汇总及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