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7000-2017-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7-01-13 | |
名 称: | 嘉定区关于开展春节期间无证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代号:蓝盾3号行动) | ||
文 号: | 嘉打非办(2017)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进入2016年12月后,我区无证行医案件频发,无证行医相关举报和投诉明显增加,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形势严峻。为提高我区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实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在2017年春节前后保持对无证行医的高压打击态势,提升人民群众特别是外来人员对无证行医危害的认识,依据《关于开展春节期间无证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7〕002号)文件要求,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于2017年1月1日—3月31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代号:蓝盾3号)。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合作、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完善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的长效机制,开展宣传提升群众对无证行医的防范意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无证行医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实施“三聚焦、三开展”,即:聚焦外来人口、聚焦重点区域、聚焦无证行医多发地点,开展一批集中宣传、开展一批重点排查、开展一批联合执法。利用春节前后人口迁移的形势和特点,形成有针对性的集中宣传氛围,形成强大的震慑效果,有力遏制春节后无证行医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
(一)集中宣传阶段(2017年1月1日—3月31日)
集中宣传贯穿整个专项行动始终。各街镇政府要在春节前,在外来人口集中的村居、工厂企业、学校、公共交通站点、综合医疗机构等区域,集中组织一次主要针对外来人员的安全就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展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向外来人员宣传无证行医的危害、发生无证行医罪的严重法律后果、如何识别无证行医、如何举报和依法维权等知识。要注重对房屋出租者(房东)的宣传,在无证行医场所张贴《公告》,向无证行医房屋出租人发放《打击无证行医告知书》(见附件1),增强无证行医房屋出租人法治意识。同时,鼓励和发动村居、工厂企业的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无证行医举报,认清无证行医行为的严重危害,提高无证行医辨识能力,提升全社会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的意识。
(二)全面排查阶段(春节前:2017年1月1日—1月20日;春节后:2017年2月13日—2月22日)
各街镇政府要抓住外来务工人员节日返乡前和节后返回临时居住地的时间节点,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无证行医场所及人员进行严格排查,全面掌握无证行医人员动态。以5年内被处罚的无证行医人员为重点人群,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排查,核查人口信息系统,结合原行医地附近实地排查,掌握每个重点人员去向;以过去2年内注销的无证行医场所为重点区域,核查原无证行医人是否仍在附近活动。根据无证医疗美容特点,充分利用各种线索及监测信息,加强对无证医疗美容场所和行医人的明查暗访。通过全面排查,真实掌握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的无证行医基本信息,判断本辖区无证行医真实情况,为开展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获取真实数据。对无证行医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整改效果差的村居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继续容留无证行医人员居住的房东开展约谈。
(三)联合执法阶段(2017年2月23日-3月15日)
区卫计委在春节前、春节后各组织一次区级联合执法。各街镇政府按实际情况,于春节前、后组织所在街镇公安、联勤、综治、卫生、市场监管、房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执法以目前登记在册的无证行医人员和地点为基础,结合本辖区全面排查情况,重点针对输液、手术、“两非”、无证医疗美容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无证行医行为,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对曾因无证行医罪被判刑,目前已刑满释放或仍在保释期的无证行医人员和已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二次以上的无证行医人员进行重点蹲守,再次抓获现行的,直接实施行刑衔接。对已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一次的无证行医人员和各街镇、村居委排查核实的无证行医人员进行重点监控,一旦查实,立即予以行政处罚。同时要对容留无证行医人员居住的房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通过严格执法对无证行医人员和容留无证行医人员居住的房东形成强大震慑作用。
(四)追踪复查阶段(2017年3月16日-3月31日)
各街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根据辖区整治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对整治对象的跟踪复查,巩固整治成果。对依法查处的无证行医场所,卫生计生部门及时以书面抄报街道(镇)政府,对已被卫生计生行政处罚2次的无证行医人名单书面通报公安机关。各街镇政府要充分依托基层工作人员,发挥村(居)管理作用,加强对无证行医场所的巡查监控,防止无证行医回潮反弹,对屡教不改的无证行医者实施重点监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从严查处。
三、部门职责
(一)各街镇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蓝盾3号”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推进工作。开展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实有无证行医人员信息;牵头组织所在街镇卫生计生、公安、综治、联勤、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好辖区内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护和参与社会监督的意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对无证行医现象比较突出,整改效果差的村居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容留无证行医人员居住的房东开展约谈。
(二)卫生计生部门
对历年无证行医查处案件信息进行分类梳理,向相关成员单位提供本专项行动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名单和目前登记在册的无证行医人员信息;组织、协调各街镇和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无证行医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实施行刑衔接;对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宣传报导和信息通报;参加诫勉谈话。
(三)公安部门
对区卫生计生委提供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名单进行人口信息系统核查;配合相关部门、街镇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和“两非”行动;对移送案件及时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非法行医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查处拒绝、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格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予以查处;对容留无证行医人员居住的房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参加诫勉谈话。
(四)联勤部门
开展联勤巡逻,及时通报非法行医排摸信息;配合相关部门、街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
(五)综治部门
负责对专项打击行动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综合执法工作。
(六)城管部门
配合相关部门、街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对无证行医及占用道路无证设摊的“游医”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擅自设置户外医疗广告的行为予以查处。
(七)市场监管部门
配合相关部门、街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无证行医者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测检验并开展溯源调查;对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无证行医者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动员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无证行医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造成的严重危害,要充分认识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组织和领导,根据辖区内无证行医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职责。要利用春节前的有利时间节点,开展广泛宣传和重点打击,形成有效震慑,为2017年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立足长效
各街镇政府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和掌握本辖区无证行医工作形势,掌握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的现实情况,掌握目前登记在册的无证行医人员的现实情况,掌握各村居、各职能部门在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方面的组织和落实情况。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在组织领导、宣传、排查、防范和打击等各个方面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建章立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位来巩固成效。
(三)宣打并重,力求实效
各街镇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宣传,形成明显的宣传效应,使无证行医人员不敢来、来了不敢做;使房东不敢借、借了想赶走。要通过宣传形成群众举报、基层排查齐头并进的“早发现、早查处”的工作局面。同时,各街镇和相关执法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通过严肃处理一批无证行医人员来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宣传和打击相结合,提高打击无证行医的社会效果。
五、信息报送
(一)阶段性小结及复查情况
各街镇政府于2017年1月20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小结(附典型案例)、《无证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见附件2)、《打击无证行医(蓝盾3号)排查表》(见附件3、第一次排查情况)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1月23日前将本区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上报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各街镇政府于2017年2月23日前,将第二次排查情况(附件3)、阶段性《无证行医跟踪复查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2月27日前将本区专项行动复查情况上报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二)专项行动总结
各街镇政府将于2017年4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跟踪复查汇总表(附件4)、宣传情况统计表(附件5)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请各街镇政府和成员单位可及时将重点宣传、联合执法、创新做法、典型案例等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郝立,联系电话(传真):69530069,邮箱:jdzhjdk@163.com。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联系人:李建青,联系电话:69530272,邮箱:ylzhy.2008@163.com。
上海市嘉定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