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3000-2017-004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7-01-25 | |
名 称: |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基卫(2017)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支撑作用,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6〕15号),现转发各单位,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照规范,明确服务项目
各单位依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明确服务项目,根据签约机构、服务对象等相关需求,提供相对应的服务清单。
二、加强合作,做实服务内容
各单位加强与养老服务机构的签约合作,确保我区签约服务全覆盖,协同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各单位应以家庭医生“1+1+1”签约服务为主线,以家庭医生健康管理服务与家庭病床服务模式为基础,提供基本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康复服务、护理服务、家庭医生服务、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各单位应当不断提升与养老服务机构的签约服务内涵,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模式。
三、强化考评,提升服务质量
各单位应根据对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内住(托)养老人的服务项目,细化完善本单位内部标化工作量核定,建立以签约服务覆盖率、服务质量与效果、老年人满意度等为核心的质量考核体系。我委将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统筹卫生服务资源,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与监管考核。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