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1000-2017-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7-01-25 | |
名 称: | 关于下发《2017年嘉定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预防(2017)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年来国际上发生了多起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的循环,2016年尼日利亚发生脊灰野病毒流行复燃,与我国接壤的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家仍存在脊灰野病毒流行,对本市和本区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简称脊灰)状态带来严峻挑战。同时,我区人口流动频繁,周边省份麻疹疫情高发,对我区的麻疹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进一步维持我区无脊灰状态和做好麻疹防控工作,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1〕3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52号)和《2017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2017年嘉定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25日
2017年嘉定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
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阻断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输入与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同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及麻疹流行病学特点,进一步开展麻疹控制和消除工作,阻断麻疹病毒的传播及暴发流行。本次活动以非本市户籍人群和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注重实效,减少“零”剂次儿童,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
二、活动时间
第一次:2017年2月13日—3月17日
第二次:2017年9月1—30日(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
三、活动范围
(一)全区所有的街镇:
1.大型集贸市场(包括其他集市、小商品市场);
2.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如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场所;
3.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村、居委;
(二)中小学、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民办学校(含看护点)、大中专学校等单位;
(三)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大中型企业。
四、接种对象
(一)脊髓灰质炎疫苗
1.2月龄至16岁(初中三年级)非本市户籍儿童,未按本市脊灰疫苗免疫程序完成接种者。
2. 新疆籍大中专来沪新生,累计服苗少于3次或免疫史不详者,应使用bOPV补足基础免疫3剂次。
(二)麻疹类疫苗
1.8月龄至16岁(初中三年级)非本市户籍儿童,未按本市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完成接种者。重点对象为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民办学校最低年级、最高年级所有学生以及其它年级中新来沪学生;
2.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全覆盖接种;
3.大中型企业中新进职工,全覆盖接种;
4.可能暴露于麻疹病例的医务工作者和教职员工等,重点为护工、医学院研究生、新进职工等潜在的免疫空白人群;
5.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成年人(如集中用工单位、预防接种儿童家长、婚前体检人员、健康体检人员等人群中未接种过麻疹类疫苗者)。
五、接种形式
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可采用接种门诊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多种接种形式(可与摸漏、宣传同时进行);散居儿童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必须预约到接种门诊接种,保证接种对象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接种;在大型集中用工单位和医院、学校等机构内,可设置符合要求的临时接种点开展麻疹类疫苗补充免疫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发动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取得辖区政府的支持,加强与辖区内集中用工单位、服务行业和学校等的沟通和协调,广泛开展宣传,切实落实对接种对象组织动员、排摸,做好各类相关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
为保证补充免疫的覆盖率和安全有效,加强对辖区内参加补充免疫活动的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在非本市户籍人口集聚地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在重点区域加强有效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麻疹和脊髓灰质炎的防控知识及查漏补种的重要意义,为消除麻疹和脊髓灰质炎补充免疫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安全规范接种
临时接种点应具备与接种对象数量相适应的疫苗储存、疫苗接种基本条件,有候种、预诊、接种和留观区域;规范配备接种团队,做好应急救治准备。补充免疫活动期间接种门诊开设专室接种脊灰和麻疹类疫苗。接种程序严格按照上海市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执行。
七、督导与现场快速评估
区卫生计生委在补充免疫活动期间将组织全覆盖督导,活动结束后进行全覆盖快速评估。各单位根据要求,在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数据汇总,完成工作总结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