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6307000-2017-01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7-03-13 |
名 称: | 关于嘉定区华亭城镇工业地块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 | ||
文 号: | 嘉环局〔2017〕2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嘉定区华亭城镇工业地块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对《报告书》提出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根据《嘉定区华亭镇总体规划(2010年完善版)(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以及相关文件,嘉定区华亭城镇工业地块位于嘉定区华亭镇西南部,范围为东至华达路,南至亭理路,西至华立路,北至高石公路,总用地面积95.6公顷。工业地块产业定位为:发展农业深加工和农业高科技研发产业。
二、你公司委托同济大学编制了《报告书》。
三、《报告书》从环境保护角度对规划布局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工业地块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的对策措施。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同意工业地块按规划建设。
四、对《规划》实施提出以下具体环境保护要求:
(一)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等标准;地表水环境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华业路以东区域应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华业路以西区域应达到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地下水环境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Ⅳ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应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和《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相应标准。
(二)进一步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应根据《报告书》内容,按照园区的产业导向、功能定位和环境保护目标进行开发建设,严格园区项目的环境准入,对不符合主要产业导向的企业及居民逐步实施搬迁,推进区内企业的产业升级。
(三)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和结构布局。应按《报告书》提出的意见,落实工业地块内道路及水系两侧绿化带设置,规划保留的华藏禅寺周边应设置50米缓冲带;工业地块内架空电力线、地上变电站、雨污水泵站、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各类市政设施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沪府办〔2011〕51号发)相关设计要求。
(四)应按《规划》确定的各功能区定位进行开发建设,合理安排各地块开发时序。对列入搬迁名单但尚未实施搬迁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控制生产规模,禁止新增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产能和产品。
应高度重视产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应按规定进行场地环境评估,对未达到功能要求的地块应进行必要修复或优化调整使用功能。应重视区域内企业关停和搬迁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做好拆除清理方案和应急预案,杜绝污染事故,防范环境风险。
(五)扎实推进园区节能减排工作。应按《报告书》意见,推动相关企业的节能节水工作;按照《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的相关要求,结合重点行业VOCs的污染控制,对园区现有企业开展VOCs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测、监督管理和预防控制。
(六)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推进园区污水管网、绿化防护带等建设;实行雨污水分流制,各类污废水全部收集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加强区域河道的综合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系统,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建设。鼓励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优先引进有利于完善园区产业链、优化园区产业结构、提高园区资源能源利用水平的项目。按照生态工业园区的标准,开展园区生态管理,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区域内具体建设项目应执行国家和本市环保法规、标准和政策,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具体建设项目进区时可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对环评内容予以简化。
(九)落实环境管理、风险管控、日常监测、跟踪评价要求。园区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保机构能力建设,强化日常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建立园区环境保护信息化系统,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按规定开展后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五、请上海嘉定华亭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园区的环境管理,特别是环保重点企业的监管,支持园区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促进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