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202000-2017-00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7-02-27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办(2017)8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8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摸清底数,通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部门联动验收、重点抽查等措施,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施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范能力,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如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云芬(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徐 锋(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陈雅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政办公室主任)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负责人
各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党政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督查、信息上报和资料收集建档等工作。
三、督导检查时间及检查单位
(一)时间安排
2017年4月1日至9月30日
(二)检查单位
区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四、专项整治重点
(一)严查消防手续办理
重点检查医院住院部、门诊、急诊、办公楼等建筑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和消防验收、备案,是否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必须及时整改,补充完善。
(二)严查消防通道出口
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疏散通道是否堵塞,安全出口是否锁闭,楼道内是否存在加床占用疏散通道等问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足的,必须新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占用和安全出口锁闭的,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三)严查消防设施器材
重点检查单位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是否签订维保合同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保;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要与具有维保资质的消防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消防器材损坏、过期的要及时更换。
(四)严查彩钢板建筑
重点检查是否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病房、手术室、办公室;使用彩钢板搭建库房时,彩钢板的夹芯材料燃烧性能是否达到A级要求等。对违规搭建的彩钢板建筑必须责令拆除。
(五)严查主体责任落实
重点检查单位是否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宣传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并进行验收。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消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重点帮扶指导,区卫生计生委将重点督促整改落实。
(六)严查消防教育培训
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能正确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对未按要求组织培训的,要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培训。
(七)严查消防重点部位
重点检查供氧系统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氧气、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存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独立存放,是否落实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八)严查其他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结合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31日前)
7月31日前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要求,对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结果需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8月26日前区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消防支队对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标准化管理情况逐一开展检查,建立相关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三)整治提升阶段(9月30日前)
对重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加强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区卫生计生及消防部门将定期到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全面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
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是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公共场所,服务对象特殊,人员密集且流动量大,大型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和可燃物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高、难度大、责任重。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提高进一步认识,结合消防安全检查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实施领导分片包干,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消防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发挥舆论作用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宣传途径,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安全九项规定,让广大干部职工自觉认识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三)严肃问责,落实责任追究
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进行情况了解、督导检查,对工作流于形式、履行不到位、行动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评优的重要指标;对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医疗机构于2017年5月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情况,8月4日前将相关工作表格(见附件),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朱晓峰 联系电话:59529215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