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建立嘉定区“零无证行医村(居)”退出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7000-2017-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02-20
名 称: 关于建立嘉定区“零无证行医村(居)”退出机制的通知
文 号: 嘉打非办(2017)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发挥各村(居)委在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中的属地管理职责,2014年起我区启动了“零无证行医村(居)”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实施以来,各街镇和村(居)委积极响应,以创建 “零无证行医村(居)”为抓手,对照创建标准,创新工作举措,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水平的提升。为进一步完善“零无证行医村(居)”创建工作制度,发挥示范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经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建立“零无证行医村(居)”示范单位退出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围绕“健康嘉定”建设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持续创新完善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制度,坚定维护辖区医疗市场秩序,保障居民生命健康权益。注重发挥示范典型引领带动作用,巩固和提升“零无证行医村(居)”创建影响力,依据工作实际需求,实施“零无证行医村(居)”动态管理,鼓励广大村居夯实属地管理职责,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加大管理工作力度,推进全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退出标准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及以上的“零无证行医村(居)”,即纳入退出考量范畴:

1. 年内新增非法行医点(确定为游医的除外),本年度内未清除;

2.年内发生与非法行医相关的负面新闻;

3.辖区内存在非法行医黑广告,未按规定清除;

4.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村(居)打击非法行医宣教工作,第三方测评户籍居民和常住外来人员对无证行医举报电话知晓率<90%;

5.获评审后未继续按照“零无证行医村(居)”评审标准1-7条的规定,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村居管理工作;

6.因非法行医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考量依据

1.卫生监督现场监督信息系统和村居管理平台数据;

2.现场查看情况;

3.专家评审意见。

四、退出流程

1.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根据卫生监督管理平台日常管理数据和现场查看结果,形成《嘉定区“零无证行医村(居)委”退出建议表》(见附件),上报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对拟退出村(居)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评审意见,确定“零无证行医村(居)”退出名单;

4.根据退出名单收回“零无证行医村(居)”荣誉证书。被退出村(居)当年度起2年内不得参加“零无证行医村(居)”评审。

 

 

 

上海市嘉定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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