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3000-2017-008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7-03-02 | |
名 称: | 关于对社区健康管理等3个社区专业质控组挂靠单位进行招标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基卫(2017)8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根据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要求和相关规范,我委将组建社区卫生服务相关质量控制专家小组(以下简称“质控小组”),通过招标确定挂靠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控小组招标方向
1.社区健康管理质控小组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关于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意见》(沪府办发〔2011〕6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服务规范>的通知》(沪卫计委基层〔2013〕9号) 、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WS/T 484-2015)、《关于下发<嘉定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卫计基卫〔2016〕8号)等文件和规范,主要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人健康管理、电子健康档案等工作的质量控制和业务培训。
2.全科医学质控小组
依据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1+8”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6〕11号)、《关于印发<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化工作量核定与应用指导模型>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6〕18号)等文件和规范,主要负责全科医生服务模式、全科服务能力和规范、双向转诊、签约服务管理效果、社区门诊等工作的质量控制和业务培训。
3.医养结合管理质控小组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清单和相关服务标准、规范(试行)的通知》(沪民福发〔2016〕4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6〕15号)《关于印发<嘉定区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人社〔2016〕98号)等文件和规范,主要负责居家养老护理、服务规范、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家庭病床等医养结合工作的质量控制和业务培训。
二、质控工作要求
质控小组每年至少开展2次质控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本专业质控标准、薄弱环节、改进措施等内容。每年至少开展2次质控检查,其中1次为全覆盖的质控检查。质控小组应在督查后7天内将质控督查结果报区医学会,医学会审核汇总后以质控简讯的形式定期发布。
质控小组在质控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问题的,应保留客观证据当场指导,要求医疗机构改正;对于督查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控问题的,质控小组应将相关问题报区医学会,由医学会向医疗机构出具整改通知,并抄送区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应根据整改通知要求,切实落实整改工作,并向质控小组、区医学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质控小组负责对医疗机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复查。
三、机构定位
各社区专业质控小组是根据嘉定区卫生计生委工作要求,对本区医疗机构相关专业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质量管理与控制的组织,其日常业务工作接受嘉定区医学会管理,同时接受区卫生计生委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质控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不设副组长,可设兼职秘书1名。质控小组成员及秘书由组长提名,经区医学会、社区卫生协会审核后征求所在医疗机构意见,由区卫生计生委批准后发布。质控小组成员应为本专业专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质控小组成员组成需兼顾区域平衡,人数在5人左右。
四、投标单位条件
1.区内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专业组织;
2.所申请的专业综合实力较强或相关工作管理经验丰富,在本市或我区居领先地位;
3.质控组组长应有较强的质控管理经验,担任或曾经担任区级以上学术团体职务,或在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声望,并对社区质量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思路和目标,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挂靠单位为质控工作的开展提供场所、工作、人员等方面支持。
五、招标程序
1.有投标意向的单位对照上述条件进行自评,并填写《嘉定区社区专业质控组织挂靠单位申请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书》),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区卫生计生委;
2.区卫生计生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邀请专家采用擂台形式对各投标单位的书面材料和现场汇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区卫生计生委根据专家意见,结合学科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确定中标单位。
六、其他事项
1.请各投标单位将《申请书》(一式7份)于2017年3月13日前报送至区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联系人:陆红,电话:59948386。
2.请各投标单位准备PPT汇报资料(15分钟),擂台时间另行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