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09000-2017-00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7-02-28 | |
名 称: | 关于开展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新一轮医学重点学科(项目)及2017年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招标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医政(2017)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力度,完善我区医学学科布局,建设辐射范围广、特色优势显著、行业急需的重点学科和优势专科,以点带面培养专业人才,促进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提高我区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我委将启动新一轮医学重点学科(项目)、专科的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在我区之前学科、专科建设的基础上,在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等服务领域,建设一批达到三级医院或市级卫生单位相应学科水平的重点学科和专科,以及在全市同级同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处领先水平的服务项目,有效应对我区“一核三区”功能布局、人口增长、百姓健康需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带来的新挑战,为嘉定建设上海市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国家健康城市目标的全面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内容
(一)重点学科(项目):经有关专家和机构前期论证,新一轮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拟设立临床类、公共卫生类以及社区卫生类三大方向(中医类学科另列),共计约14个重点学科、重点项目,面向全区招标。
(二)重点专科:经有关专家和机构前期论证,2017年起拟在产科、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中医外科等领域开展重点专科建设。
三、经费来源和实施年限
经费来源:区卫计委将根据项目给予承建单位一定的经费资助(重点医学专科类60-70万/年;临床类重点学科20万元/年;公共卫生类重点学科10万元/年;重点项目5万元/年)。承建单位应为重点专科/学科/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和设备条件,在机制、人、财、物上予以确切保障。原则上,承建单位对区卫计委提供的建设经费应按1:1予以匹配。
实施年限:均为三年(2017年-2019年),经费按年度考核检查后拨付。
四、申报条件
(一)重点学科(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从事医疗、预防、公共卫生一线工作,具有副高或以上技术职称;副高职称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正高职称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负责人学术思路清晰,学术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同行或同级医院中具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有境外培训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二)重点专科:申报负责人应为从事医疗卫生一线工作的学科带头人,具有副高或以上技术职称(副高职称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正高职称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学术思路清晰,学术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且必须获得过区级以上重点学科项目和发表过SCI文章大于等于2篇。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嘉定区医学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嘉卫计医政〔2016〕9号)。
五、申报要求
(一)以拉长板、补短板原则和自由竞争、择优录取原则相结合,由区卫计委根据当前全区工作重点,制定新一轮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招标目录及重点专科建设意向(详见附件)。各单位根据目录上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有选择性的进行重点学科(项目)、重点专科的申报,其中重点专科采取定向招标的方式。原则上应按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在建的区级、市级、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项目纳入本轮学科建设管理范围,不再立项。嘉定区卫生系统前三批学科建设中,验收结果为“基本达到预期建设目标”、“验收C”、“合格”的,承建单位不得再就原项目申报(详见附件备注)。
(三)申报单位需提交《嘉定区医学重点学科(项目)申请(合同)书》、《嘉定区医学重点专科申请(合同)书》(在嘉定区区域科研平台首页“申报通知”一栏中下载,具体填写要求见说明)。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需标明申报学科、项目或专科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和单位,同时附带申报书电子文档,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于2017年3月20日前集中报送至区医学会朱翔雁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翔雁 金 军
联系电话:59532494 69530278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