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下发《嘉定区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24000-2017-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03-07
名 称: 关于下发《嘉定区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医管办(2017)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嘉定区医疗服务信息公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落实综合医改各项重点任务,经研究,现将配套政策文件之一的《嘉定区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嘉定区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实施方案

 

为深化本区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医院费用控制,提高医疗服务的社会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沪府〔2016〕45号)以及《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医管〔2015〕24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本区建立常态长效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透明度,引导患者科学有序选择就医,增进医患之间信任,改善群众就医感受,更好的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二、工作原则

(一)行业性:突出行业管理主线,推动不同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落实,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资源,控制医疗费用,提升服务效率。

(二)导向性:抓住关键指标,强化引导和调控作用,力求使公示指标与患者就医感受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与医院管理中需要关注的关键问题和重点工作密切相关。

(三)客观性:注重公示指标的科学性、客观性,利用信息平台和法定统计报表抓取相关信息,指标内涵定义清晰、校正方法科学。

(四)渐进性:不断完善指标体系,深化指标内涵,拓展公示范围。公示指标和周期根据管理需要和工作重点,实行动态调整。

三、公示主体与对象

区卫生计生委公示全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信息,以公示区属二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服务信息为主。

四、行业内公示内容

二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行业内公示的一级指标有资源配置、综合管理、病种信息(见附件1:嘉定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信息行业内公示指标体系;附件2: 嘉定区公立医院代表性病种(2016年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业内公示的一级指标有资源配置、综合管理、家医签约(见附件3: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信息行业内公示指标体系)。

五、行业内公示途径及公示周期

(一)公示途径

通过公文、政务网、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平台等途径在我区卫生计生系统内公示。

(二)公示周期

每年3月公示上一年度下半年、9月公示本年度上半年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信息。

六、工作流程

(一)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在年初布置当年度医疗服务信息公示数据采集工作。

(二)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数据收集、分析与统计,形成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初稿。

(三)各数据提供的相关责任部门对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初稿进行复核。

(四)委务会审议医疗服务信息公示。

(五)医疗服务信息公示正式行文。

七、工作要求

(一)科学选择公示指标和内容,稳步推进。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公示指标体系,逐步增加公示指标,扩大公示医疗机构的范围。

(二)保证指标数据来源的可信性和准确性。本区医疗服务信息数据来源渠道有:卫统报表、社区综合管理平台、医疗服务监管平台、DRGs系统、健康网数据质量评价、区级专业组质控考核及其他各条线专项督查等。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如实采集数据,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三)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将信息公开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结合,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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