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202000-2017-008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7-03-23 | |
名 称: | 嘉定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信访事项简易办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办(2017)1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近期,市信访办印发了《上海市信访事项简易办理规定(试行)》,对信访事项的简易办理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根据嘉委府信访[2017]7号文的精神,为全力推动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现将本系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信访事项的简易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简易办理的情况
应为初次信访事项,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易于解决的;
2.提出咨询、表达感谢,可以即时或及时反馈的;
3.仅对政策表明态度但未提出具体意见建议的;
4.涉及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时效性强的;
5.前期已有明确承诺或结论的;
6.其他可以简易办理的。
二、不适合简易办理的情况
1.区级及以上信访工作机构、行政机关交办的;
2.可能对信访人诉求不予支持的初次信访事项;
3.已经进入或依法可以通过法定行政程序处理的;
4.涉及多个责任主体或集体联名投诉重大、复杂、疑难的不宜简易办理的初次信访事项。
三、简易办理的流程
1.受理环节的简易办理:对适用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各单位可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可以当即决定的,应当当即告知信访人。除信访人要求出具纸质受理告知书的情况外,各单位可以当面口头或通过信息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快捷方式将受理情况告知信访人。告知情况在信访材料中体现。
2.答复环节的简易办理:对适用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各单位可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意见。可以当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复信访人。除信访人要求出具纸质答复意见书的情况外,各单位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手机短信等快捷方式答复信访人。答复情况在信访材料中体现。
四、其他
各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发现不宜简易办理或简易办理后仍未妥善解决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继续办理。属本委提出简易办理建议的,应该向委信访办书面反馈情况并说明理由。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继续办理的信访事项,办理时限应从按简易办理程序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