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下发《2017年嘉定区卫生计生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04000-2017-00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03-21
名 称: 关于下发《2017年嘉定区卫生计生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财(2017)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关于下发《2017年嘉定区卫生计生

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2017年嘉定区卫生计生财务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

 

 

 

 

 

 

 

2017年嘉定区卫生计生财务工作要点

 

根据《2017年嘉定区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结合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嘉定区财政局有关财务管理的工作要求,2017年卫生计生财务工作将紧紧围绕卫生计生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切实发挥保障、监管、服务等职能,继续深化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好医药价格调整后的经济运行分析,切实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政策,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一、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为公立医院改革、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提供财力保障

1.建立区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新机制。2017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政策已全面实施,区卫计委将联合区财政局开展调研工作。通过调研,建立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新机制。各单位要配合做好数据监测工作,提供取消药品加成收入等医药价格调整后的收支影响等数据,为完善区级医院财政补偿新机制提供有效的决策数据。

2.继续实施以标化工作量为基础的考核拨付机制。2017年,继续对区级医院的公共卫生经费、基本医疗补贴资金,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补助经费,实施以基本项目的标化工作量为基础的、与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的绩效考核拨付新机制。同时,继续做好嘉定区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

3. 进一步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2017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继续根据《嘉定区社区卫生经费区级统筹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做好区级统筹后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区卫计委业务部门根据绩效考核方案,做好政府投入经费的考核及拨付资金的测算工作;委财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落实资金的预算及对应支出的调整,并同区财政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区级统筹后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资金拨付等日常财务工作出现的问题。

二、切实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提高单位经济管理水平

4.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制度,强化内部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做到科学、合理、真实、完整,并与业务科室的工作量预算相对应。要按照国库单一账户改革要求执行好预算,业务费及项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重点加强预算执行与分析环节,提高预算执行率,强化预算约束,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认真做好决算工作,编制年度财务分析报告,要对单位全年运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尤其要重点披露重大政策的影响结果,为相关政策出台提供决策依据,实现财务工作由账务核算向支持服务和价值管理职能的转变。

5.全面推行开展成本核算工作。各区级医院要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上海市医院成本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成本考核等管理活动。2017年要实现以科室、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的全成本核算,逐步形成本单位成本定额标准。通过成本核算,进一步加强引导单位各级部门成本管控意识,为科学编制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提供数据支撑;最终形成全面完整的系统内成本数据,为区域层面核定合理的支出标准,为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提供决策依据。

6.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精神,各单位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具体要求,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本年度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使得内部控制规范不断适合新情况新变化,真正起到“关口前移”的作用。要增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尤其在财务支出、“三公”经费、重大经济决策方面要加大监督力度。以有效规范单位的日常管理行为,抑制各种舞弊行为,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7.执行好行业会计制度、区财政局相关要求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各单位要根据单位性质,执行好行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要按照制度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准确核算支出的经济分类,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要根据会计制度及上级单位要求,编报好各类财务报表;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制度要求,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等基础资料,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齐全;要根据区财政提出的相关公务卡结算要求,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强制目录及现金支出目录,提高公务卡使用效率,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三、发挥财务监管职能,保障资金安全及规范使用

8.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监管力度。2017年将重点对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政府购买服务等进行监管;对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财政资金项目、中央资金项目,建立预算执行的报告制度,每季度上报预算执行情况;继续对财政性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9.继续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的监管。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支出管理,要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控制支出范围、执行好支出标准。各单位还要进一步规范上述经费的账务处理及原始资料的收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10.继续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意见》(嘉府发〔2012〕30号),对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化项目及财政部门认定的资金规模大、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的政府投入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2017年将继续做好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绩效评价以及2018年预算项目的绩效前评价工作。通过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1. 做好政府采购的动态监管工作。在2016年的基础上,继续依托建立的信息监管平台,重点对下属单位的医疗设备、耗材等的政府采购从计划上报、申请采购、合同签订到支付款项,实施全流程监督,不断规范采购行为。

四、执行好新的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政策,服务卫生改革

12.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政策。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物价收费政策,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尤其是药品(除中药饮片外)零差率政策、医疗器械的价格政策等。要规范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和“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制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价格调整时,要及时执行新的物价政策,做好相关解释、公示等工作,确保新政策的平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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