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B3103003-2017-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7-03-29 |
名 称: | 关于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嘉人社[2017]67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本区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区被征地人员。
二、补贴原则
按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实行先参保后补贴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的补贴。
四、资金渠道
上述补贴所需资金,均由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五、其他
1、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2、本通知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