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6301000-2017-03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7-06-20 |
名 称: | 关于开展嘉定区2017年度汽修行业 环保专项整治的通知 | ||
文 号: | 嘉环局〔2017〕10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按照《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年)>2017年重点任务》的有关工作部署,本区将开展2017年度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加快推动污染防治工作从产业领域向生活领域转变,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实现汽车维修行业的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大对汽修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督工作力度,树立汽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力争到2017年底完成一类、二类、三类及其他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16739.1标准规定的一类、二类汽修企业)、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 16739.1标准规定的三类汽修业户)和无维修许可证从事汽车维修的业户。
四、整治重点和要求
(一)整治重点
1、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针对喷漆、烘干等汽车维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兼顾颗粒物排放和加热燃烧设备的废气排放等。
2、危险废物管理。主要针对废机油(HW08类)、废铅酸蓄电池(HW49类)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3、规范经营许可。取缔无维修许可证从事汽车维修的业户。
(二)整治要求
1、重视源头控制
鼓励汽修企业实施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的升级改造,推广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
鼓励汽修企业依照工艺、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如采用水性漆、高固体分涂料、粉末涂料等),推广应用无尘干磨技术、烤漆房油改电等,规范汽车空调冷媒的循环利用和回收处置,开展汽车空调维修的要100%配备专业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加注设备等。
2、强化大气污染治理
(1)含VOCs 原辅材料(如油漆、溶剂等)在运输、转移、储存等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漆桶,以减少物料挥发。
(2)喷漆过程应选用传递效率高的喷枪,喷枪传递效率应不低于50%。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
(3)调漆、喷漆、烤漆、烘干作业应当在密闭空间(如喷漆房)或者设备中进行,并配备废气治理设施,严禁VOCs无组织排放。
(4)汽车维修打腻子及打磨过程中必须采用粉尘及VOCs收集处理设施,严禁无组织排放。
(5)集中收集的废气须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后方可排放,其中,VOCs废气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法、分子筛吸附法、焚烧法、生物处理法等工艺进行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喷漆量或实际监测结果定期更换吸附剂。
3、加强危险废弃物管理
(1)汽修企业应设置危险废物专用储存间,危险废物要分类集中收集,并张贴警示标识。
(2)汽修企业应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具体单位可在市环保局网站“固废污染防治”-“许可证和名录管理”栏目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中查询),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转移,向外省市转移的应到市环保局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转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妥善处置,不得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丢弃。
(3)严禁将废机油等混入加热燃烧设备中直接燃烧。
4、建立企业管理台账
(1)企业应建立设施运行和原辅料使用的基本信息台账(具体要求见附件1),并至少保存五年。
(2)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进出管理台账(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至少保存五年。
5、加强行业执法监管
(1汽修企业应加强其污染物治理达标和危废管理情况的执法检查,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无证经营或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汽修业户,应按照国家《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其修正案的有关要求予以取缔。
(2)汽修企业如不做整改,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将纳入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并对涉及当年换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企业暂停换发。
6、开展整治验收
对于已经完成整治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机构,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监测,数据达标的,企业填写《嘉定区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和以下资料一起报送所在街镇环保办:
(1)废气治理合同;
(2)废气治理施工方案;
(3)由汽修企业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废气监测报告;
(4)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5)治理工程完成后的照片。
街镇环保办对于已经完成整治的汽修企业开展现场核实,区环保局、区交通委组织验收抽查。
五、工作安排
1、方案制定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6月)
各街镇要制定汽修行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镇向汽修企业逐一宣传告知,介绍政策法规、整治要求。
2、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月-2017年9月)
各街镇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一是取缔无证经营或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汽修业户,联合环保、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对于有证有环评的汽修企业,联合环保、交通管理部门,以大气和危险废物治理为重点开展整治,并按照附件3要求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3、巩固验收和长效管理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1月):
各街镇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复核、检查,落实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总结工作经验和具体做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职责分工
各街镇是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推进实施本辖区汽修行业专项整治;
区环保局对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并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废气无组织排放、未配备尾气治理设施、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尾气和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五类环境违法行为。
区交通委会同区环保部门推进辖区所属汽修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做好汽修企业许可工作,依法对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汽修企业进行处罚。结合汽修行业日常管理,督促企业开展规范化整治,并将整治结果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特此通知。
附表1:汽车维修企业基本信息台账记录表;
附表2: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
附表3: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评分表。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
附表1 嘉定区汽车维修企业基本信息台账记录表
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注册区县 | ||||||||||
记录表填写人 | 联系电话 | ||||||||||
维修资质类别 | ☐一类 ☐二类 ☐三类(专项类别 ) ☐无 | ||||||||||
修车类型 | ☐小型车辆 ☐大中型客车 ☐大中型货车 | ||||||||||
实际经营地址 | |||||||||||
月维修保养情况 | |||||||||||
信息对应月份 | 月 | 填写日期 | 20 年 月 日 | ||||||||
当月维修车辆 | (辆次) | ||||||||||
当月保养车辆 | (辆次) | ||||||||||
喷烤漆房 共 套 | |||||||||||
漆雾过滤材料更换频次 | 1 | 2 | 3 | 4 | 5 | 6 | |||||
更换时间 | |||||||||||
更换量(公斤) | |||||||||||
末端处理措施 | |||||||||||
末端控制装置种类 | ☐吸附 ☐燃烧 ☐冷凝 ☐其他 | ||||||||||
吸附剂种类 | |||||||||||
再生/更换频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再生/更换时间 | |||||||||||
再生/更换量(公斤) | |||||||||||
燃烧处理类型 | |||||||||||
催化剂更换频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催化剂更换量(公斤) | |||||||||||
月燃烧时间 | 停机时间及说明 | ||||||||||
冷凝类型 | 月冷凝回收量(公斤) | ||||||||||
原辅物料使用情况 | ||||||
原辅物料名称 | 月使用量(公斤) | VOCs含量(%) | 回收/处置量(公斤) | 主要污染物 | ||
总VOCs排放量 | 公斤/月 | 总VOCs去除量/回收量 | 公斤/月 | |||
附表2
嘉定区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
(A)危险废物进出台账记录
单位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产生量 | 转移量 | 库存量 | 记录日期 | 经办人 | ||||
只 | 千克 | 只 | 千克 | 转移去向 | 只 | 千克 | ||
(B)危险废物季度汇总
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危险废物类别 | 产生量 | 转移量 | 库存量 | ||||
只 | 千克 | 只 | 千克 | 转移去向 | 只 | 千克 | |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嘉定区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评分表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
所属区县 | 经营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类别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类别 | 许可证号 | ||||||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及评分要求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基准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一、 大气污染治理 | 1 | 含VOCs原辅料全程密闭 | 5 | 含VOCs原辅材料(如油漆、涂料)全过程保持密闭,使用过程随取随开 | ||||
2 | 高效率喷枪选择 | 5 | 采用喷枪传质效率≥50%, | |||||
3 | 作业过程密闭要求 | 10 | 调漆、喷漆、烤漆、烘干作业应当在密闭空间(如喷漆房)或者设备中进行 | |||||
4 | 打腻子及打磨过程管理 | 5 | 采用粉尘或VOCs收集处置设施 | |||||
5 | 废气收集和末端治理 | 15 | 废气集中收集,并采用有效末端治理设施 | |||||
6 | 废气达标排放证明 | 10 | 提供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达标检测报告 | |||||
二、危废管理 | 7 | 危险废物专用储存场所 | 10 | 按要求设置危废专用储存间并分类收集 | ||||
8 | 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 | 5 | 按规范张贴危废警示标识 | |||||
9 | 危险废物合理处置 | 15 | 产生的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 |||||
三、台账管理 | 10 | 含VOCs原辅物料台账 | 5 | 使用量、回收和处置量台账记录完整 | ||||
11 | 废气治理设施管理台账 | 5 | 喷烤漆房过滤材料更换和处置记录齐全,末端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更换记录齐全 | |||||
12 |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5 | 台账清晰,危废处理利用合同、危废联单齐全,危废处置量记录齐全 | |||||
13 | 台账记录保存符合要求 | 5 | 台账记录可随时查看,并至少保存五年 | |||||
一票否 决情形 | 1、超范围从事汽车维修 □; 2、未配备尾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或仅采用活性棉吸附但无法提供达标排放证明 □; 3、危险废物擅自处置或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置 □; | |||||||
四、加分项 | 1 | 使用低挥发性油漆 | 4 | 除清漆外,采用低挥发性油漆(粉末、水性、高固份固体份85%及以上) | ||||
2 | 采用绿色打磨工艺 | 2 | 采用无尘干磨技术 | |||||
3 | 实施烤漆房油改电 | 2 | 烤漆房全面采用电加热 | |||||
4 | 采用专业空调冷媒回收加注设备 | 2 | 100%配备专业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加注设备 | |||||
合 计 | 100 | |||||||
审核结果: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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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得分75以上为合格;
3、若存在一票否决三种情形之一的,责令整改或处罚,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