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7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7000-2017-006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06-22
名 称: 关于印发《2017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监督(2017)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计食品〔2017〕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制订了《2017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

 

2017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以下简称“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计食品〔2017〕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监测目的

了解本区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本区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掌握本区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交流和预警、标准制(修)订、标准跟踪评价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本区风险监测任务的组织管理与总体协调,落实经费、人员和设备保障;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区风险监测方案;负责对本区风险监测工作开展定期督导与考核;负责根据本区风险监测情况,及时组织开展风险分析与研判,按要求做好信息交流、通报与报告。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区风险监测任务的具体实施,承担本区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和区域性项目检测任务;负责按要求完成采(送)样、检测、报告以及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按时报送本区监测结果及数据;负责根据本区风险监测情况,及时开展风险分析与研判,按要求做好信息交流与报告。

(三)相关医疗机构:哨点医院负责按本方案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工作,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生物样本的采集工作,按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信息与样本,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疾病事件时,应按程序及时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按本方案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人群调查工作,按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信息。

三、监测原则

(一)统筹兼顾与优先选择相结合

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监测内容既要涵盖2017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中的任务,又要兼顾本区实际需求。遵循优先选择原则,确定风险监测的种类和检验项目,确保风险监测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属地管理与明确职责相结合

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有关单位依据本实施方案和工作职责的要求,落实信息收集、采样、检测以及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风险监测工作。

(三)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相结合

坚持做好风险监测,客观反映本区食品安全及食源性疾病整体水平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风险预警建议。

四、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1.常规监测。监测对象包括乳及乳制品、蔬菜及其制品、地方食品等6大类。监测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弯曲菌、霉菌、酵母、大肠埃希氏菌计数、蜡样芽胞杆菌等。(见附件1、3)

2.专项监测。监测对象包括含硒食品及预包装冷藏膳食2大类。监测项目包括硒、菌落总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等。(见附件2、4)

3.致病菌分子分型监测。监测对象为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的食品样本中检出的沙门氏菌分离株。

4.应急监测。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上海市相关方案和要求执行。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对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对所有参与调查核实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监测和归因分析。

3.食源性疾病病原监测。对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采样病例生物标本开展病原监测。

4.食源性疾病人群调查。包括非伤寒沙门氏菌、诺如病毒的散发感染危险因素调查。(见附件5)

五、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

监测点:嘉定区作为全市监测点之一,开展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以及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二)监测技术机构

本区监测技术机构包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本区8家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5)、食源性疾病病原监测哨点医院(本区2家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5)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监测方法

按照《2017年国家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手册》、《2017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2017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中的方法进行监测。

六、监测结果报告

监测结果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上报和通报。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按程序及时报告。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监测样品信息和检测数据填报“全国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库”。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相关医疗机构:应当按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和待测样本。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监测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

区卫生计生委:2018年1月5日前,区卫生计生委将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包括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七、质量管理与控制

各监测技术机构应按照风险监测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接受市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中心的质量管理。

区卫生计生委应对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开展定期督导与检查,保证监测工作规范运行。

 

附件:

1.2017年嘉定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计划分配表

2.2017年嘉定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专项监测计划分配表

3.2017年嘉定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常规监测计划分配表

4.2017年嘉定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专项监测计划分配表

5.2017年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


  

附件1

2017年嘉定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计划分配表

序号

食品类别

食品品种

采样

环节[1]

采样总数量[2]

(份)

监测

单位

监测时间(月)

监测项目

采样要求

监测

性质

1

乳及乳制品

液态乳

C1、C2

50

嘉定

6、9

壬基酚

负责本区样品的采样和上报,市疾控中心负责检测。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从超市、农贸市场采样,采样比例为1:1。样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样品比例为1:1:1。

国家常规

注:

1. 采样环节中A为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E为口岸,以下相同。

2. 采样总数量:是指监测月份合计应该完成的总数量,请自行按照承担任务的月份平均分配。

 

 

 

 

 

附件2

2017年嘉定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专项监测计划分配表

序号

样品类别

样品品种

采样环节

采样总数量[1]

(份)

监测单位

监测时间(月)

监测项目

采样要求

监测性质

1

含硒食品

“富硒”食品和保健食品

C1、C2、C3

38

嘉定

4、7、10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样品数量按当地消费情况分配

国家专项

 

注:采样总数量:是指监测月份合计应该完成的总数量,请自行按照承担任务的月份平均分配。


 

附件3

2017年嘉定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常规监测计划分配表

 

序号

食品类别

食品品种

采样环节

监测数量

(件/月/区)

监测单位

监测时间(月)

监测项目

采样要求

监测性质



1

乳与乳制品

巴氏杀菌乳

C1、C2、D

10

嘉定

6、9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定性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性和定量)、沙门氏菌、弯曲菌

1.需覆盖市售的全脂乳、部分脱脂乳、脱脂乳等;
  2.采样数量约为超市/零售店:农贸市场:餐饮=3:1:2
  3.包括预包装产品和饮品店现制现售产品。预包装:散装=2:1
  4.以本地为主,覆盖市售所有品牌(包括国产和进口);
  5.冷藏运输。

国家常规


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

C1、C2、D

10

嘉定

6、9

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定性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性和定量)、沙门氏菌

国家常规


2

蔬菜及其制品

生食蔬菜

C1、C2、C3、D

15

嘉定

3、5、8、10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弯曲菌

1.包括未经加工新鲜蔬菜、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去皮\切块或切丝的新鲜蔬菜;
  2.最小采样量为1kg
  3.应涵盖可生食蔬菜涵盖叶、茎、果等种类。
  4.采样数量约为C1:C2:C3:D=2:3:1:3,可视情况调整采样

国家常规


3

地方食品

冷面

D

8

嘉定

6-9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蜡样芽胞杆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1.采集的样品应包含食用所需的调味料;
  2.同一具体采样地点的样品不得超过2份。
 
 

国家常规


即食凉面(粉、皮)

D

5

嘉定

6-9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蜡样芽胞杆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省级常规


4

豆制品

即食发酵豆制品

C1、C2、C3、D

5

嘉定

6-9

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蜡样芽胞杆菌(定量)、沙门氏菌

1. 散装、预包装比例约为1:1
  2. 餐饮环节不允许采集经过凉拌、炒等再加工的即食发酵豆制品/即食非发酵豆制品。
  3. 尽量覆盖市售所有品牌,各区沟通本市每季度不可重复采集同一品牌同一种类的样品。
  4. 同一具体采样地点的预包装样品量不得超过5份,散装不得超过2份。
  5. 散装样品选择四角与中间作为取样点,选取不少于5个单独个体或代表性部位进行无菌操作均分取样,放入灭菌容器内。

省级常规


即食非发酵豆制品

C1、C2、C3、D

5

嘉定

6-9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蜡样芽胞杆菌(定量)、沙门氏菌

省级常规


5

饮料

鲜榨果蔬汁

C1、C2、C3、D

10

嘉定

7、8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1. 仅采集物理压榨的鲜榨果蔬汁。
  2. 流通环节:餐饮环节=1:1
  3. 散装(包括自行简易包装)
  4. 同一具体采样地点的样品不得超过2份

省级常规


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所有食品中沙门氏菌进行血清学确认复核。

 

附件4

2017年嘉定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专项监测计划分配表

序号

食品类别

食品品种

采样环节

监测数量(件/月/区)

监测单位

监测时间(月)

监测项目

采样要求

监测性质



1

预包装冷藏膳食

盒饭、面食等即食食品

C1

10

嘉定

5、10

菌落总数、单增李斯特氏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

1. 包括米饭类(包括饭团、寿司、盖浇饭等)、粥类、面食类、米粉等即食盒饭,米饭类:面食类约为2:1;
  2. 采样点为超市/便利店,各区采样的超市/便利店不得重复,具体为:
  ①嘉定区:罗森、快客;
  ②闵行区:喜士多、seven-eleven;
  ③徐汇区:全家、好德
  也可采集其他符合要求的超市/便利店
  3. 覆盖辖区内所有品牌的盒饭
  4. 盒饭采样时不得加热

省级专项


 


 

附件5

2017年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一)目的

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二)监测内容

1. 哨点医院覆盖本区全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涵盖部分一级医疗机构(表1)。

2. 所有哨点医院全年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发病日期、主要症状与体征、既往史、流行病学史、药物使用情况、实验室信息、发病诊治情况、样品采集等。

(三)监测结果报告

1. 哨点医院应当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

2.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信息,完成上报工作。发现有共同饮食史的聚集性病例或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并向区卫生计生委报告。

3.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本区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区卫生计生委报告。

表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名单

医院名称

等级

类别

嘉定区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北院

三级

综合性

嘉定区

第二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安亭院区

三级

综合性

嘉定区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医院

二级

综合性

嘉定区

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

二级

综合性

嘉定区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

二级

综合性

嘉定区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

二级

综合性

嘉定区

徐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综合性

嘉定区

江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综合性

合计

8家

二、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一)目的

通过对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监测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

1.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调查处置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数为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2. 监测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引发事件的原因、发病人群的基本情况、临床表现、临床诊断及可疑食物及样品检测结果等。

(三)监测结果报告

1.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2.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调查处置过程中,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病例、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区卫生计生委,由区卫生计生委将相关信息通报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3.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调查处置完毕一周内,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对事件调查结果进行报告。

三、食源性疾病病原监测

(一)目的

通过对特定病原体进行深入分析,掌握本区常见食源性病原体的流行及变化趋势;建立和完善本区食源性疾病病原体分子分型溯源数据库,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开展食源性疾病病原体菌株药敏试验,为食源性疾病治疗、预防和控制措施提供指导。

(二)监测内容

1. 由指定的哨点医院(表2)开展食源性疾病病原监测工作。

2. 由哨点医院采集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就诊病例生物标本。开展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肠致泻性大肠杆菌、志贺氏菌、空肠弯曲菌和诺如病毒等检测工作,并对食源性病原体分离株开展复核、药敏试验、分子分型工作。

(三)监测结果报告

1.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标本检测数据,并将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和分子分型图谱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对本区内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区卫生计生委报告。发现分子分型图谱一致的病例和食品时,应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后向

表2 食源性疾病病原监测哨点医院名单

医院名称

等级

类别

监测对象

嘉定区

徐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综合性

全人群

嘉定区

嘉定区中心医院

二级

综合性

儿童

合计

-

-

2家


 四、食源性疾病人群调查

(一)非伤寒沙门氏菌散发感染危险因素调查

1. 目的。了解非伤寒沙门氏菌散发感染的危险因素,为制定特定食源性病原体感染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建议。

2. 监测内容。对于满足条件的沙门氏菌感染病例和对照开展危险因素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家庭卫生习惯、饮食情况、临床表现、治疗情况和疾病的社会经济影响等。

3. 监测结果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按时将调查数据录入Epidata数据库,及时核对问卷和数据库的准确性、逻辑性和完整性,并按时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诺如病毒散发感染危险因素调查

1. 目的。了解诺如病毒散发感染的危险因素,为制定特定食源性病原体感染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建议。

2. 监测内容。对于满足条件的诺如病毒感染病例和对照开展危险因素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家庭卫生习惯、饮食情况、临床表现、治疗情况和疾病的社会经济影响等。

3. 监测结果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按时将调查数据录入Epidata数据库,及时核对问卷和数据库的准确性、逻辑性和完整性,并按时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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