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WE7313000-2017-01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05-24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嘉卫计基卫(2017)1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辖区居民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基层〔2016〕1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总体要求,加强本区乡村医生管理,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为嘉定区建设现代化新型城市提供基础保障。

二、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乡村医生包括老乡医和新乡医。老乡医是指在村卫生室或一体化后安排至至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具备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新乡医是指2008年起定向免费培养,具有临床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下,按照岗位工作要求与规范在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基本医疗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家庭医生团队管理,使用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社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一般诊治;对辖区内重点人群开展健康管理服务;为居民提供转诊服务;开展健康宣教;加强传染病防控;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2.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根据城乡发展一体化程度、辖区人口、业务量和发展需求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村卫生室配备不少于2名乡村医生,其中至少1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并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3.严格执业准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在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护理、药品等工作的人员也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岗位证书。加强对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4.巩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巩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做实“六个统一”(即统一机构设置、规划、建设,统一人员准入执业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科学划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乡村医生工作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技术流程和绩效考核标准,并组织力量实施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绩效发放的主要依据。

二、  转变服务模式

5.乡村医生纳入家庭医生团队。在做实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基础上,可将乡村医生纳入家庭医生团队,为社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全程的健康管理服务。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家庭医生对乡村医生任务分派、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的管理对接机制。发挥乡村医生在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家庭医生制度中的作用,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夯实基层卫生服务网底。符合一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可担任家庭医生开展相关服务。

6.乡村医生队伍全科化建设。应鼓励和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全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三、  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

7.提高在职老乡医收入水平。合理安排老乡医工作岗位,做好镇级财政预算和拨付,保障老乡医合理的收入水平。老乡医收入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在编卫生专技人员收入水平。各街镇要根据国家和本市、本区相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8.落实在职老乡医社会保险。在职老乡医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在编卫生专技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9.保障退休老乡医待遇。各街镇按要求落实退休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切实提高退休老乡医的养老待遇,做好稳定工作。

五、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10.做好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定向生完成培养并在基层岗位服务满期后,晋升职称不受需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限制。将纳编、岗位分配等举措与定向生在校学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等挂钩,建立培养环节激励约束机制。

11.逐步提高老乡医学历层次。依托本市高等院校开办医学类大专班,鼓励并支持在职老乡医进行学历教育。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在职专升本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整体学历层次不断提升。

六、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

12.开设新乡医执业通路。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人员岗位管理实施意见,合理配置医务人员,建立老乡医退出机制,积极引导新乡医扎根农村地区,在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工作。作为社区全科医生的人才储备,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新乡医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需要,符合条件的新乡医可通过竞岗机制担任家庭医生,进一步提升新乡医业务能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13.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根据乡村医生岗位工作需要,依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将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列入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范畴,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20分。乡村医生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在职乡村医生每3-5年到区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区级医院或市级医院接受培训。

14.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按照《关于印发〈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嘉卫计〔2016〕37号)文件要求,开展区域卫生布点规划,做好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补点建设。同时,综合考虑辖区城市化进程、行政村撤并、人口迁入导出、居民健康需求以及医务人员配置等因素,适时逐步将村卫生室转变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设立、变更和撤销须经区卫生计生委批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范围。完善乡村医生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将乡村医生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体医疗责任保险参保,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七、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5.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街镇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城镇发展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区卫生计生委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街镇卫生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实施考核。

16.落实资金投入。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及时足额拨付相关经费,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照本区社区卫生中心区级统筹办法,老乡医所需资金由街镇足额保障,新乡医所需资金由区级统筹资金足额保障。切实维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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