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8000-2017-006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06-21
名 称: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
文 号: 嘉中医办(2017)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中医药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本性法律,是中医药领域的根本大法,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是开展中医药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为做好《中医药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我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为主题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践行“健康嘉定,中医先行”总体目标,推动全行业提高法治意识、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为“十三五”时期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

大力学习宣传《中医药法》,充分发挥《中医药法》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完善学习宣传教育机制、健全中医药监督执法体制、规范中医药行业依法治理,依法保护、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识,不断增强从业人员服务保障观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敬业奉献精神,推动中医药事业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学习培训。各单位把学习培训《中医药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学习计划,组织本单位的干部职工采用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学习活动。

(二)抓好舆论宣传。积极组织开展《中医药法》宣传日、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标语、横幅、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中医药法》。

(三)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在前期学习宣传的基础上,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的相关内容,营造重视、关心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中医药法》贯彻施行。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工作,于7月28日(星期五)前将活动总结和活动资料(包括宣传材料、照片等影像资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邮箱:zyyglk2012@126.com。

联系人:陈 波

联系电话:69531012 136******4890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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