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B3103003-2017-01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7-07-05 |
名 称: | 2017年嘉定区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 ||
文 号: | 嘉人社[2017]118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国资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5]17号)精神,更好发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企业自觉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源头治理,积极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全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根据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三方”)《关于深入开展本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沪人社关[2017]105号),结合本区实际,经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三方”)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现就2017年本区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制订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一方面要发现和培育一批劳动关系和谐先进企业,更好发挥正面引领作用;另一方面要通过指导和帮助,推动一批需要改进提高的企业逐步达到和谐标准,最终达到在企业内部及时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目的。
根据市三方下达的“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创建任务指标,本区2017年至少完成“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200家创建任务。
二、创建流程
创建活动由区镇两级分层创建、共同推进。创建流程共分为申报、测评、评审、公示、授予称号、辅导、复审和监管八个环节,测评、评审主要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管理数据、专业评审机构评审等方式进行。
(一)申报。以企业自愿报名为原则,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报,区管企业向区国资委提出申报。申报应填写《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附件1)。在沪中央企业、市管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向市三方办公室提出申报。
(二)测评。各镇(街道)接受企业申报后,按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附件2)对企业开展相应的测评工作。完成测评工作后,镇(街道)应及时将测评材料报送区三方办公室。
(三)评审。区三方办公室收到材料后,按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附件2)完成对企业的评审工作,确定最终得分,形成评审报告。
(四)公示。区三方办公室完成评审工作后,统一将拟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通过嘉定门户网站、区人社局官网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授予称号。公示结束后,区三方办公室将拟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的企业名单报市三方办公室。市三方对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区三方将于次年“五一”期间予以表彰并颁发铭牌和荣誉证书。
(六)辅导。对经评审未达标企业,区三方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反馈到企业经营所在地镇(街道),由镇(街道)对此类企业针对性的开展跟踪辅导,并鼓励企业继续参加创建活动。
(七)复审。企业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每满一年由区三方组织复审,复审内容与初审内容一致。企业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每满三年,由各镇(街道)开展复评工作,区三方进行复审并公布,具体方法和内容与初审一致。对于复审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并收回铭牌。
(八)监管。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在获得称号后发生《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附件2)中“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取消其“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并收回铭牌。
对被取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由所在镇(街道)开展跟踪辅导。
三、创建指标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指标由规范性指标、建制性指标、发展性指标、感受性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六部分构成(详见附件2),企业评审得分70分以上,且不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可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四、时间安排
1.7月上旬正式启动创建活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宣传和培训,并召开全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大会。7月10日前,各镇(街道)应将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申报窗口的具体地址上报区三方办公室备案。
2.7月中旬至8月中旬,各镇(街道)推荐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并完成测评工作,于8月底前将测评结果报区三方办公室。
3.9月底前,区三方办公室完成评审工作,进行公示并将拟达标企业名单及得分情况上报市三方办公室。
五、表彰激励
1.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铭牌及颁发荣誉证书。
2.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5-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专项监察范围。
3.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1-3-1”和“创建指标1-3-2”得满分的企业,不纳入社会保险年度专项审计的范围。
4.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1-2-1”得满分的企业,在申请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并获批时,可适当延长批复有效期。
5.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3-2”得满分的企业,可优先申报首席技师资助、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等项目,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
6.对连续三年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成绩显著的企业命名“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对创建活动推进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同时,将创建活动和文明单位评选、企业经营者参加部、市级劳模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评选活动相结合。
六、制约措施
获评“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的单位在评定后发现有情况不实、违反评选条件或存在拒绝履行复审程序情形的,视情撤销相应荣誉称号、收回铭牌。
七、工作职责
创建活动按照分级实施、条块结合的方式推进。
区三方办公室负责全区创建活动的开展,指导镇(街道)开展创建活动的申报和测评工作,对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进行评审和复审,对拟达标企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授予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名单上报市三方办公室。
镇(街道)负责推动区域内的企业参与创建活动,接受企业创建活动的申报工作,对申报企业开展测评,向区三方办公室上报企业测评情况,对未达标企业开展跟踪辅导。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保证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宣传指导、组织协调、联合审查等工作,合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2.建立机制,完善保障
各镇(街道)要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区域内的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并设置窗口接受企业申报,安排人员开展测评工作。对尚未达标的企业开展跟踪辅导。各镇(街道)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评审、辅导、复核工作。
3.积极推进,确保成效
区三方办公室在不断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创建内容、创建标准、评价体系、激励措施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宣传先进典型,切实抓好示范引领,推动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进一步做好对各镇(街道)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各镇(街道)要对区域内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加强检查、指导。按照市三方办公室年度创建工作考核指标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一: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
附件二: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指标表
附件三:2017年各镇(街道)创建和谐企业目标任务分配表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总工会
上海市嘉定区工商业联合会
2017年7月5日
附件1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
企业名称(企业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码:
企业性质:1.□在沪中央企业 □市属企业 □区属企业
2.□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 □民营
□外商投资 □港澳台商 □其他
所在区(县):
所在街镇/园区:
所属行业:
职工人数:
联系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指标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考评责任 部门 |
1 | 规范性 | 1-1 | 用工管理 | 1-1-1 | 企业建立职工名册 | 3 | 街道(镇) |
1-1-2 |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 3 | 街道(镇) | ||||
1-1-3 | 劳动合同具备法定内容 | 2 | 街道(镇) | ||||
1-1-4 | 依法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 2.5 | 街道(镇) | ||||
1-1-5 | 企业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 3 | 街道(镇) | ||||
1-2 | 工作时间和 工资福利 | 1-2-1 | 执行国家工时制度 | 3 | 街道(镇) | ||
1-2-2 | 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 3 | 街道(镇) | ||||
1-2-3 | 执行国家休假制度 | 3 | 街道(镇) | ||||
1-3 | 社会保障 | 1-3-1 | 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2.5 | 区三方 | ||
1-3-2 |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3 | 区三方 | ||||
1-3-3 | 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 2.5 | 街道(镇) | ||||
1-3-4 |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欠薪保障金 | 2.5 | 街道(镇) | ||||
1-4 | 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 | 1-4-1 | 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2.5 | 街道(镇) | ||
1-4-2 | 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 2.5 | 街道(镇) | ||||
2 | 建制性 | 2-1 | 党组织建制 | 2-1-1 | 建立党组织 | 2.5 | 街道(镇) |
2-2 | 工会建制 | 2-2-1 | 依法组建工会组织 | 3 | 街道(镇) | ||
2-2-2 | 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 2 | 街道(镇) | ||||
2-3 | 民主管理建制 | 2-3-1 | 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3 | 街道(镇) | ||
2-3-2 | 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或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 2 | 街道(镇) | ||||
2-4 | 集体协商建制 | 2-4-1 | 签订集体合同 | 2.5 | 街道(镇) | ||
2-4-2 | 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 2.5 | 街道(镇) | ||||
2-5 | 劳动纠纷协调建制 | 2-5-1 | 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其他与企业相适应的劳动纠纷协调制度 | 3 | 街道(镇) | ||
3 | 发展性 | 3-1 | 工资福利 | 3-1-1 | 企业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 2 | 街道(镇) |
3-1-2 | 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 1.5 | 街道(镇) | ||||
3-1-3 |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 2 | 街道(镇) | ||||
3-1-4 |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 1.5 | 街道(镇) | ||||
3-1-5 | 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 1 | 街道(镇) | ||||
3-1-6 | 为女职工设立母婴室 | 0.5 | 街道(镇) | ||||
3-1-7 | 安排定期体检 | 1 | 街道(镇) | ||||
3-1-8 | 安排定期疗休养 | 1 | 街道(镇) | ||||
3-1-9 | 提供工作餐便利 | 1 | 街道(镇) | ||||
3-1-10 | 提供上下班便利 | 1 | 街道(镇) | ||||
3-2 | 职业培训 | 3-2-1 | 建立职工培训制度 | 2 | 街道(镇) | ||
3-2-2 |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 2 | 街道(镇) | ||||
3-2-3 | 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 | 2 | 街道(镇) | ||||
3-3 | 文化建设 | 3-3-1 | 建立“职工之家”、“职工书屋”等,开展企业文化建设 | 1 | 街道(镇) | ||
3-3-2 | 组织开展劳动竞赛 | 1 | 街道(镇) | ||||
3-3-3 | 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 | 1 | 街道(镇) | ||||
3-3-4 | 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 | 1 | 街道(镇) | ||||
3-4 | 社会责任 | 3-4-1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 1 | 街道(镇) | ||
3-4-2 | 吸纳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1 | 街道(镇) | ||||
3-4-3 | 关爱本企业职工家属和退休职工 | 1 | 街道(镇) | ||||
3-4-4 | 积极参加社会慈善活动 | 2 | 街道(镇) | ||||
4 | 感受性 | 4-1 | 职工满意度 | 4-1-1 | 企业同事间关系融洽 | 1 | 街道(镇) |
4-1-2 | 企业与职工沟通顺畅 | 1 | 街道(镇) | ||||
4-1-3 | 对职业发展机会满意 | 1 | 街道(镇) | ||||
4-1-4 | 有较强参与度和归属感 | 1 | 街道(镇) | ||||
4-1-5 | 对企业日常管理行为满意 | 1 | 街道(镇) | ||||
4-1-6 | 工作认可度高 | 1 | 街道(镇) | ||||
4-1-7 | 了解并认同企业的愿景 | 1 | 街道(镇) | ||||
4-1-8 | 业务上能得到有效指导 | 1 | 街道(镇) | ||||
4-1-9 | 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 1 | 街道(镇) | ||||
4-1-10 | 管理变动中得到有效支持 | 1 | 街道(镇) | ||||
4-1-11 | 报酬与本人付出相符 | 1 | 街道(镇) | ||||
4-1-12 | 薪酬制度公平公正 | 1 | 街道(镇) | ||||
4-1-13 | 工作能发挥本人才能 | 1 | 街道(镇) | ||||
4-1-14 | 企业保障提供职工开展工作所需各项资源 | 1 | 街道(镇) | ||||
5 | 减分指标 | 5-1 | 存在建制不全情形 | 5-1-1 |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未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0/-3 | 街道(镇) |
5-1-2 |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建制不全 | 0/-3 | 街道(镇) | ||||
5-2 | 劳动关系表现不稳定 | 5-2-1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多 | 0/-2/-4/-6 | 区三方 | ||
5-2-2 | 劳动争议数量多 | 0/-2/-4/-6 | 区三方 | ||||
5-2-3 | 工伤事故多 | 0/-2/-4… | 区三方 | ||||
5-2-4 | 员工流失率高 | 0/-2 | 区三方 | ||||
6 | 一票否决指标 | 6-1 | 行政处罚 | 6-1-1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 | 区三方 | |
6-1-2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 区三方 | |||||
6-2 | 重大事故 | 6-2-1 | 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区三方 | |||
6-2-2 | 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区三方 | |||||
6-3 | 其他 | 6-3-1 | 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 区三方 | |||
6-3-2 | 创建过程提供虚假材料 | 区三方 |
附件3
2017年各镇(街道)创建和谐企业目标任务分配表
街镇 | 数量 |
安亭镇 | 28 |
嘉定新城(马陆镇) | 25 |
南翔镇 | 25 |
江桥镇 | 25 |
徐行镇 | 20 |
外冈镇 | 20 |
华亭镇 | 15 |
嘉定镇街道 | 5 |
新成路街道 | 5 |
真新街道 | 5 |
嘉定工业区 | 28 |
菊园新区 | 15 |
区国资委 | 4 |
备注:为确保本区200家创建指标任务顺利完成,按10%增量分解创建指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