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B3103003-2017-014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7-06-26 |
名 称: | 关于全面实施本区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的通知 | ||
文 号: | 嘉人社[2017]12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本区高龄老人得到基本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根据《关于本市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本区于2016年下半年在安亭镇开展了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工作,总体运行平稳有序,享受服务的老人对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较为满意。根据《关于本市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16〕6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本区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将进一步扩大至全区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街镇。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老人,可以申请享受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一)具有本市户籍、年龄70周岁及以上、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居住在家且居住地属于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内。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退休职工(包括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民互助帮困计划的参保人员不在此次实施对象范围内。
三、其他事项
关于老年医疗护理需求的评估、护理服务机构的管理、护理服务的提供、护理费用的支付结算、工作要求等事项仍按照《关于印发<嘉定区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人社〔2016〕98号)执行。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