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002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7-07-19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办(2017)1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嘉定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嘉定区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委办〔2017〕11号)、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沪卫计财务〔2017〕74号),结合我区卫生计生系统实际,本委制定了《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8日
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计生单位是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场所,服务对象特殊,人员密集且流动量大,各种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和可燃物多,消防安全尤其是电气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高、难度大、责任重。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稳定,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嘉定区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委办〔2017〕11号)、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沪卫计财务〔2017〕74号)精神和要求,本委决定在全区卫生计生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为切实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卫生计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以及卫生计生行政和事业单位中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查找发现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格禁止采购、安装、使用各种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排查整治各单位电气使用维护中的违章违规行为。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全系统使用的各种电器产品质量合法合规,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各单位的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系统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要求,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要点,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广泛宣传,全员参与;强化考核,确保成效。
(一)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 签订电气消防安全承诺书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本区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落实到部门、班组、个人,明确各自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区消防委统一要求,各单位都要签订一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承诺书(见附件1)。
(二)开展一次电气线路和燃气线路检测
根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在年内要开展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安全检测,电气线路设施检测重点是线路和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燃气线路设施检测重点是单位内所有燃气线路管道的具体走向,是否有废弃不用的燃气线路管道没有及时拆除,原则上各类燃气管线不应设置在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内。根据检测情况,制定下一阶段的维修整改计划,确保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的安全。
(三)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各单位要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根据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在近期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查找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确保一旦发生火警事故,防火分隔、喷淋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车能靠近救援,不至酿成严重后果。
(四)开展一次全面的电气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在今年6月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再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宣传安全用电、用气、用火、用水的相关知识,以及疏散逃生、扑救初期火灾相关技能,并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根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近期重点开展一次全面的电气火灾防治知识培训教育,提高全员的电气安全知识技能水平。
(五)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
针对厨房灶头火警多发的情况,各单位要根据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油烟道清洗工作,同时加强对厨房工作人员的规范操作培训教育,有条件的单位要采取油烟过滤等技防措施,尽最大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发生灶头烟道火警事故。
(六)组建微型消防站和义务消防队
根据区消防委关于重点单位组建微型消防站和义务消防队的工作要求,二级医院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区消防委确定的火灾高危单位,应组建义务消防队,并在义务消防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力量,完善工作措施,在区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组建微型消防站。
(七)开展定期的电气设备安全检查
根据市政府关于电气火灾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要求,对照上海市《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见附件2),全面开展自查检查,对电气线路及设备、电气安全管理两方面16大项的内容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有无存在用电安全管理不完善、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用电负载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电器产品、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同时将电气火灾检查的内容,纳入每年4次的例行检查中,及时发现电气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八)加强对“两人一室一站”日常管理
根据《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安全管理要求,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学习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并经考试通过方可上岗。
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作为重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应加强对消控室和消防站人员的技能培训,加强装备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发挥防控火灾的作用。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中旬前)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下旬至2017年10月)
各单位组织发动对电器产品购买、使用情况,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环节开展自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
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积极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
各单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要积极配合集中整治工作,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开展电气火灾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工作。
四、责任分工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区卫生计生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市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按职责规定做好落实。
嘉定区卫生计生委成立由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委党政办、医政科、预防保健科、综合监督科、中医药管理科、应急管理科、组织人事科、财务科、信息办、基建办等相关科办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委党政办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照成立本单位综合治理协调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落实责任
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组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密切协作 形成合力
各单位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公安、安监、质检等部门组织开展各种自查和检查、督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行合力。
(三)广泛宣传 全员参与
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杜绝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各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员关注参加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 确保成效
委对各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安全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内容中,全面提升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于2017年7月20日前,上报名单、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2017年10月9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6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6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 系 人:朱晓峰
联系电话:59529215,138******4749
传 真:59528628
邮 箱:zhuxiaofeng@jiading.gov.cn
地 址:嘉定区塔城路264号609室。
附件:
1.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承诺书
2.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附件1
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完成以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在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期间,严查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及“三无”电气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
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推动单位利用电气监控、物联网等技防手段实施智能化电气安全隐患监控,并广泛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活动。
创造条件按期完成电气综合治理“5加1”工作,同时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加强各项管理措施。
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使用的各种电器产品质量合法合规,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2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情况 | 发现的问题 | 整改意见 |
一、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相适应 | |||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 ||||
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 ||||
4.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多股铜芯线头应拧紧、搪锡,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 ||||
一、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 5.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 |||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 ||||
7.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 ||||
8.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好 | ||||
9.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 ||||
10.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 ||||
二、电气安全管理 | 11.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 |||
12.场所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准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 ||||
13.不应在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不应停放电动车 | ||||
1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 ||||
15.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 ||||
16.应制定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