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嘉定区2016年度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和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0035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07-05
名 称: 关于做好嘉定区2016年度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和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基卫(2017)1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关于做好嘉定区2016年度社区卫生服务

综合评价和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工作,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根据《关于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330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工作的预通知》(沪卫计基层便函〔2017〕2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现状,现将做好嘉定区2016年度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和能力提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评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运行机制、监管机制和补偿机制,推动建立以家庭医生服务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加强区级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推进社区卫生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评价指标

按照上海市2016年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指标模板,评价指标分为两部分,每类指标分一、二、三级指标。本评价指标为市卫生计生委遴选的关键指标。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指标(区级)是市卫生计生委对区级社区卫生工作的考核评价指标,包括:资源投入指标、健康管理指标。共有2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26项三级指标,67项四级指标,总分为1000分。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指标(机构)是区卫生计生委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评价指标,包括:服务维度、管理维度、模式维度、满意度。共有4项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37项三级指标,157项四级指标,总分为1000分。

三、组织实施

(一)评价主体

区卫生计生委为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评价的主体。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区级层面评价,并对区级组织的机构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财政、医保等部门进行区县评价。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体接受考核。

(三)评价方法

采取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综合与专业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评价周期为一年,数据采集周期为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由区卫计委组织评价,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评价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

四、  工作安排

(一)6月20日召开嘉定区2016年度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暨能力提升工作启动培训会。

(二)6月23日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机构评价,并报送机构评价自评报告和指标数据电子版。

(三)6月26日至6月27日,区卫生计生委各职能科室和相关专业站所按照分工开展区级评价,并报送区级评价自评报告(电子版);区卫生计生委综合评价工作小组(相关职能科室)开展机构评价数据汇总复核工作。

(四)6月28日至6月29日,撰写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报告。

(五)6月30日前,上报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报告、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指标(区级)、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指标(机构)电子版至市卫生计生委。申报3家“全国2017年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候选单位。

(六)7月1日至7月9日,市卫生计生委开展机构评价数据初步汇总分析及复核工作。

(七)7月10日至7月20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市级评价,并对区级推荐上报的“全国2017年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候选单位进行现场抽查评审。

(八)7月31日前,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市级评价结果和区级选送名单,经选拔,向国家卫生计生委上报“2017年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推荐名单。

(九)8月-9月,市卫生计生委梳理16个区和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评价总体情况,并撰写《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报告(2016)》。

五、结果应用

秉承“一次评价,多重应用”的原则,对本次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的“2017年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整合,利用本次评价结果实现综合评价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选等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多重应用。

(一)综合评价结果应用

1.对区级综合评价结果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项指标评价结果进行排名。

2.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国家各项相关经费划拨的依据,继续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分配额度直接挂钩。

3.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每年度市政府对区政府“基层卫生工作”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4.综合评价结果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预算拨付和可分配总量挂钩。

(二)能力提升工程结果应用

根据本区综合评价结果,报送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全国“2017年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名单;市卫生计生委根据本次综合评价的结果,按照国家分配名额进行择优后,将候选单位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复核后,被列为“全国2017年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评价组织

区卫生计生委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评价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成立综合评价工作小组,由区卫生计生委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专业站所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等组成。为确保综合评价工作有效运行,由区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牵头,委托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的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上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区卫生计生委相关业务科室综合评价联络员(见附件)。

(二)机构自评报告(电子版)和指标数据(电子版)上报至区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联系人:金敏洁)。

(三)相关报送材料模板请自行到政务网进行下载。

 

附件:嘉定区卫生计生委综合评价业务科室联络员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