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010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7-09-12 | |
名 称: | 关于转发《关于嘉定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二季度“阳光采购”情况通报》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医政(2017)3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转发《关于嘉定区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器械二季度“阳光采购”
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单位:
为规范医疗器械流通程序,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对医疗器械全过程的综合监管。依据《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133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7月起在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疗器械“阳光采购”。
现将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下发的《关于嘉定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二季度“阳光采购”情况通报》转发你们,请各相关医疗机构认真学习。并针对各单位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情况,及时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全面推进和落实医疗器械“阳光采购”工作,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采购的阳光化运作。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