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8000-2017-009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7-08-09 | |
名 称: | 关于开展第一届嘉定区名中医评选活动的通知 | ||
文 号: | 嘉中医办(2017)1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开展第一届嘉定区名中医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学,倡导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职业道德精神,建立健全一支在本区乃至全市有影响力的高水平中医专家队伍,促进嘉定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本区开展第一届嘉定区名中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在本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工作的在岗(含退休后仍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均可申报参评。
(一)申报人为在职人员,必须由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
(二)申报人为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前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或现注册的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单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医德高尚,获得社会广泛赞誉;
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及以上(以2017年12月31日为统计的截止时间,下同),有丰富的中医临床诊疗经验和独到的技术专长,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疑难重病疗效显著并有充分的客观依据,在本市或本区中医药界具有较高威望;
3.精通中医药理论,在继承发展中医药学方面有独到见解和造诣,学术成就卓越,学术思想独到;
4.在本区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岗位(含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教授和研究员)5年及以上;
5.对中医药传承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无私传授自己的学术思想和技术经验,积极培养学术传承人;
6.近五年未发生医疗技术事故或因医德医风受到纪律处罚。
7.在本区有较大影响力、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限30年以上、具有特殊贡献、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职称条件。
(二)优选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临床业绩突出并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可以优先考虑:
1.曾任或现任上海市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研究工作室导师、上海市基层名老中医专家工作室导师;
2.曾任或现任国家级、省市级中医药类学会临床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员;
3.曾任或现任国家级或市级重点中医临床学科、专科(专病)带头人;
4.曾获得嘉定区科技领军人才、嘉定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
三、时间安排
8月9日-8月31日,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并上交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参评资格并公示;
9月4日—9月8日,各医疗机构汇总本单位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情况并推荐上报;
10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区级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各医疗单位经内部评选及公示后,确定上报嘉定区卫生计生委参加区级评审的推荐申报人,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嘉定区名中医申报表》(见附件1)纸质文档一式5份(需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或注册第一执业地点单位公章),包含能充分说明申报人水平和业绩的附件材料一式5套(包括论文、论著、证书复印件等)。附件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各1份,按申报表所列顺序排列,左侧装订。
2.《嘉定区名中医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1份。
上述材料均于9月8日(周五)前报送至区卫计委中医药管理科,电子文档同时发至中医药管理科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莉 陈 波
联系电话:69531012
联系地址:嘉定区塔城路264号409室
邮 编:201899
电子邮箱:zyyglk2012@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嘉定区名中医申报表
2.嘉定区名中医申报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印发 |
(共印28份)
附件1
嘉 定 区 名 中 医
申 报 表
工作单位:
姓 名:
通讯地址:
邮 编: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嘉定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
填表说明
总体要求
1.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填表说明,认真、仔细填写各项内容,不能空项,如没有或者不是的则填写无或否。内容表述准确,简明扼要。
2.填写内容封面采用四号黑体,其余采用小四号宋体,并需打印。
封面部分
1.单位:填写申报人人事关系隶属单位名称,已经退休申报人以退休前所在单位为准。
2.通讯地址和邮编:为推荐单位的通讯地址和邮编。
表格部分
1.照片:申报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
2.政治面貌:填写申报人参加的党派全称或群众。
3.学历:填写申报人获取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
4.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申报人获得的国家认可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1)
5.何时开始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填写申报人开始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的年月,非入学或在校实习时间。
6.科技成果奖数:仅填写学术类科技成果,不含其它荣誉类奖励。
7.学习简历:
(1)填写申报人所受的国家认可的正规教育经历和师承教育经历。
(2)何校何专业或师从何人:填写申报人在上述时间内,在什么学校学习什么专业或填写师承经历(老师姓名、学习专业、时间)。
(3)毕(肄)业:填写申报人在上述时间内所在学校学习期满时的情况,分毕业、肄业两类,申报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2)
8.工作简历:
(1)申报人需按时间顺序详细填写。
(2)工作单位:填写申报人在上述时间内工作的单位名称。
(3)从事何种工作:填写申报人在上述工作单位从事的具体工作。
9.学术思想或专业擅长:填写申报人独特的学术思想或专业擅长,并应充分说明该学术思想或专业擅长的创新性、应用情况及其对中医药学术进步的影响情况。
10.业务自传:填写申报人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自我总结。
11.学术传承:填写申报人培养学术继承人、传承学术经验的情况。(附学术继承人、梯队建设及学术继承人继承学术经验相关情况的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3)
12.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写申报人参与的项目、获得的专利(注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开发新药、院内制剂,工作内容指本人所起作用,以及完成情况及效果(项目通过验收、专利授权或申请、获得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院内制剂注册批件)。(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本表附件4)
13.荣誉称号:填写申报人获得的区、县政府以上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5)
14.曾获奖励:填写申报人获得的省市级及区县级科技奖项目以及获得时间、本人排名。(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6)
15.学术著作与论文:填写申报人撰写的、正式出版(发表)的、反映其主要学术思想的代表性学术著作和论文目录,论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著作为副主编以上,限填10项。(附代表著作1-2本和学术论文2-3篇,作为本表的附件7)
16.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对申报人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给予意见。
17.临床注册单位意见:由申报人实际执业注册单位填写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身体状况 | ||||||||||
学 历 | 技术职务及获得时间 | ||||||||||
学 位 | |||||||||||
是否研究生 导师 | 是否各类学会专业委员会任职 | ||||||||||
何时开始从事中医临床工作 | 年 月 | 现从事学科、专科 | |||||||||
科技成果奖数 | 学术著作数 | 论文数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学习 简历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何校何专业或师从何人 毕(肄)业 | ||||||||||
工作 简历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工作单位 从事何种工作 | ||||||||||
学术思想或专业擅长(专科 或专病) (500字以内) | |||||||||||
业务 自传 | |||||||||||
学术 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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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项目、专利、新药、院内制剂、其它) | 时间 |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加、独立) | 完成情况及效果 | |||||||
荣誉 称号 | |||||||||||
曾获 奖励 | 奖励名称 | 等级、时间 | 颁奖部门 | ||||||||
(备注:上表限填十项)
撰写的论文、著作、译著目 录 | 题目 | 何时在何刊 发表或出版社 | 本人承担的部分 |
(备注:上表限填十项)
个人承诺: 本人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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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临床注册 单位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专家 评审意见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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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 ||||||||
嘉定区名中医申报情况汇总表 | ||||||||
填报单位: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从事专业 | 从事专业 | 职称 (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 | 取得职称年限 | 联系电话 |
经过审核确认,以上人员均符合参评资格,并已通过所在单位公示。 | ||||||||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