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0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经委 | 发文日期: | 2017-11-20 |
名 称: | 区经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嘉经[2017]3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本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标准化菜市场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嘉定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7年11月20日
嘉定区标准化菜市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补贴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嘉定区菜市场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现根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市级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运行[2017]297号)和《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定区菜市场布局规划(2015-2020)>的批复》(嘉府[2017]11号)等有关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标准化菜市场补贴资金是由市、区两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本区标准化菜市场新建、改建项目的财政性专项资金。
第三条(支持范围)
1、支持大型居住社区、老的薄弱区域等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项目;
2、支持实行配送标准化、冷链化、包装化、追溯化等“四化”供应链管理,环境优美、质量保障、追溯完备、诚信服务、价格亲民、品牌化管理的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项目;
3、支持转型升级标准化菜市场模式,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统一服务、同一品牌等“五统一”管理的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项目;
4、支持集团化、连锁化菜市场管理公司的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项目;
5、支持在保供稳价、二维码追溯、“互联网+”、支付方式等方面有很大突破的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项目;
6、其他需要支持的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
第四条(补贴标准)
1、大型居住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市财政补贴额不超过总投资的20%,其中: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以下,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3500平方米(含)至4500平方米(含),补贴额不超过80万元;4500平方米以上,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区财政按1:1给予配套补贴。
2、标准化菜市场新建、改建项目(非大型居住社区),总投资额在50万元(含)以上至70万元(含)以下,市财政定额补贴10万元;总投资额在7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以下,市财政定额补贴15万元;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市财政定额补贴20万元。区财政按1:1给予配套补贴。
第五条(申报条件)
1、新建、改建的标准化菜市场必须符合《嘉定区菜市场布局规划(2015-2020)》和支持范围;
2、经区经委牵头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3、单个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
4、未因相同事由在5年内享受过市、区财政补贴;
5、项目建设须在申报的当年度完成。
第六条(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报受理。申请单位将相关建设完成申报材料通过所在街镇组织统一申报;
2、项目评审。区经委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并将评审结果在区经委网站(http://jdec.jiading.gov.cn)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则对审报项目进行重新审定;如无异议,则在15个工作日后,下达本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补贴资金拨付通知。
3、资金拨付。区财政根据区经委下达的本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补贴资金拨付通知,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给申请单位所在的街镇,专项用于支持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和改造,相关街镇不得截留上述资金。
第七条(申报材料)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申报条件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申请表》;
2、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表;
3、新建、改建项目审计报告;
4、大型居住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其他相关资料。建设项目文字介绍及2张以上的项目照片等;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第八条(使用监督)
1、项目补贴资金下拨明细上传到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平台,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2、项目建设(业主)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正确实施核算,并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项目建设(业主)单位须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或挪用补贴资金的,将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扩大范围)对菜市场新业态项目补贴按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补充内容)街镇可根据自身情况给予资金支持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解释主体)本办法由区经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嘉定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工商营业执照证号 | |||||||
税务登记证证号 | |||||||
新建 改建 主要 内容 | |||||||
申报面积(平方米) | 申报补贴金额(万元) | ||||||
确认面积(平方米) | 确认补贴金额(万元) | ||||||
街镇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经 委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