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1000-2017-03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01-03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医政(2017)4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下发《嘉定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
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54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计医〔2017〕5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区卫生计生委联合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办制定了《嘉定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嘉定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54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计医〔2017〕5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区卫生计生委联合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办制定了《嘉定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卫生、民政、人社、医保等多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和《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前,组织对经本区民政部门核实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开展大病救治,重点对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患者进行救治,建立救治台账。对上述疾病加强费用控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账
区卫生计生委会同区民政部门,对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建立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救治数据库应包含救治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户籍性质、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疾病诊断和救治费用等信息,农村贫困人口信息由区民政部门按人员变化及时提供区卫生计生委,告知符合救治条件的患者至区内二级医院,确诊后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医院存档并上报,由区卫生计生委反馈区民政及医保部门,并纳入管理系统,结合患者的就诊信息建立动态数据库,安排专人管理。
(二)指定定点医院
定点医疗机构为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二级医院,原则上纳入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即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置管理办公室及专管人员,公示医疗救助对象的纳入条件及就诊收费流程,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并每季度向卫计委上报患者就诊信息记录表及病情随访记录。
(三)开展医疗救治
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各相关专业的质控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四)完善支付方式
专项救治的费用结算应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对大病专项救治范围中的病种,完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开展病种费用监测,已实行医保单病种付费管理的病种须按单病种结算。
2018年底,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自付费用有困难的患者,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相关救助申请。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部门职责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推进并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卫生计生、民政和医保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建立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管理系统,并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明确医疗专项救治对象,协同完善一站式服务信息化项目。配合卫生计生委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专项工作。
医保部门负责农村贫困人口中的参保患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配合卫生计生委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专项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好管理部门及人员,于2017年12月底前将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见附件1)报送至区卫计委医政科。
(二)加强监管,确保医疗质量
区卫生计生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会同区民政局和医保办,组织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调配实施等,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到位。对实施情况在医政工作检查中开展督导,并纳入年度医院绩效考核。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相关指标,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就诊信息的汇总和管理,于每年1、4、7、10月的15日之前将上季度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报至卫计委医政科。
(三)广泛宣传,做好总结工作
各医疗单位在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和经验总结,及时向社会广泛宣传该项工作相关政策、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为推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顺利开展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
2.就诊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1
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 | |||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 管理部门 | 专管人员 | 联系电话 |
附件2
XX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人员信息登记表 | ||||||||||||
就诊医院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居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疾病诊断 | 就诊日期 | 门急诊/住院 | 门急诊号/住院号 | 救治费用(元) | 上报日期 | |
救治费用:指发生在本医疗机构的费用;住院以单次住院总费用计算,门急诊以季度累计总费用计算。(每季度以Excel格式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