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文件
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下发《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E5302000-2018-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规划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8-01-30
名 称: 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下发《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嘉规土[2018] 4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根据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嘉定区2018年财政预算报告及2018年部门预算,现将你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如下:

一、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为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          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收入         万元。

二、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支出            万元。

三、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采用书面和财政信息化系统数据相结合的批复方式,即除本通知外,2018年部门预算的详细信息以“上海市财政业务信息处理平台”中的预算数据为准,街镇以“街镇财政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预算数据为准。

四、2018年部门预算执行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批复的预算,按照《预算法》、《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在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支出预算。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财务管理,并按规定进行收支核算。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全面规范公务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切实规范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和使用,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三项经费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管机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三)各单位按照批复的预算,加快财政预算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运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项支出按照预算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用。

(四)各单位要抓紧细化项目预算,确保一季度细化率80%以上,二季度完成项目细化,未细化项目原则上予以调减。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年初预算未细化的项目经费,实施前必须经区财政相关预算编制科室审核认定。

(五)各单位预算支出中凡是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六)各单位按照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切实做好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工作。在收到本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后20日内,按照统一的公开内容、表式和说明格式,通过区政府网站和本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各预算单位的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等信息。

(七)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照核准的部门预算,做好执行相关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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