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B9206001-2018-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8-03-02 |
名 称: | 嘉定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审计业务部门审计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意见 | ||
文 号: | 嘉审综〔2018〕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业务部门的权力运行,落实审计业务部门廉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的通知》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健全审计业务部门权力运行廉政教育机制,增强防控的免疫力
(一)进点前由局分管领导开展对审计组组长、廉政监督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审计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 ”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
(二)审计组长应在审计全过程中,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网络技术,加强以审计组岗位职责、岗位执法权限、岗位职业道德、岗位廉政风险及危害等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廉政教育,同时加强对重点对象、人员开展审前警示、审中提醒和审后讲评。
(三)加强对购买服务、挂职等外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日常纪律管理,采取多种方式,使其充分知悉并严格遵守各项审计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规定。
二、建立健全审计业务部门权力运行廉政责任制度机制,增强防控的保障力
(一)科室负责人及审计组长对审计组审计人员的权力运行廉政情况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除审计结束后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审计组与权利运行有关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外,对审计过程中隐瞒不报等涉嫌违纪违规或可能影响审计机关形象的重要情况,也应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报告;
2、建立组内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对审计组成员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进行定性、事实的确认,对需要进一步查证的问题要及时明确,审计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并做好记录。
(二) 审计组要指定兼职廉政监督员,其职责是:
1、协助审计组组长抓好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落实工作,办理具体事项。
2、密切关注审计组内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执行情况和审计人员思想动态,并及时向审计组组长报告和反映。
3、发现在权力运行过程中苗头性问题以及可能引致廉政风险的情况应及时制止,要采取提醒、报告、调整分工、增加复核程序、重新查证等措施,确保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执行到位,避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4、针对审计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建设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
(三)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纪律,依法审计、廉洁自律,支持、配合审计组长及廉政监督员抓好审计组权利运行廉政建设。
三、建立健全审计业务部门权力运行项目管理制度机制,增强防控的约束力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要恪守基本审计职业道德,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忠于职守,依法审计。
(一)组成审计组时,审计组长应当了解审计组成员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并采取回避、调整分工等相应措施。
(二)审计方案确定应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在审计期间,审计组应严格按照审定的实施方案执行。
(三)现场审计、延伸审计、核查重要事项和接受重要审计工作资料以及交换审计意见时,审计组必须保证2人以上,避免审计人员单独与被审计单位接触。
(四)审计人员不得隐瞒、变更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
(五)审计组应严格执行审计组审计业务会议、审计报告复核、多人交叉审核和重要问题科室集体研究等制度机制,重大问题汇报局分管领导。
(六)审计人员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在执行公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形成的秘密文件材料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七)细化报告制度,对于现场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收到的信访举报材料、出现的廉政保密安全等问题、出现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重大情形、需提请有关部门协助或配合的工作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情况时,审计人员应当及时向审计组长汇报,审计组长也应当及时向局纪检监察机构和分管局领导汇报。
(八)在审计进点会、征求意见会及审计外出调查等重要场合,审计人员应主动亮明身份,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及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建立健全审计组权利运行廉政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增强防控的制衡力
(一)局主管业务部门应将审计组权利运行廉政情况作为必查内容纳入审计项目实施、审计质量检查,实行全过程监督,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二)局纪检组等部门应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自查情况和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全部或者选择重点审计项目,会同局机关党组织、综合法规科等部门,采取廉政巡查、廉政回访、暗访或者其他方式,了解并检查审计组权利运行廉政情况,并将其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挂钩。
(三)逐步推进审计信息公开。逐步将审计职责、审计权力、审计计划、审计程序等逐步向本局内部和社会公开。
五、建立健全廉政问责机制,增强防控的推进力
对审计组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不廉洁行为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追究当事人、审计组长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取消相关科室当年各类评比、评先资格,考核排名靠后或实行一票否决。对审计组发生违反权力运行廉政规定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甚至包庇、姑息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员,按照党纪国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处理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