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文件
嘉定区审计局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索 引 号: WB9101000-2018-00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8-03-02
名 称: 嘉定区审计局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文 号: 嘉审综〔2018〕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公众号的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规范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流程及日常管理,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信公众号名称:嘉定审计。

第三条  微信公众号平台是嘉定区审计局官方微信平台,由计算机信息审计科负责建设,综合法规科负责管理、维护,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四条  微信公众号的用户定位是面向社会,服务我区与审计工作相关人员。

第五条  微信公众号的功能定位是审计宣传教育平台,主要涵盖机关概况、审计公开、审计信息、审计研究、审计法规、审计文化、即时信息、常规信息等内容。

第六条  即时信息是单位不定期发布的工作宣传信息;常规信息是通过转载、摘编中央、审计署、市委市政府、市审计局、区委区政府有关审计工作的精神、形势、任务和要求等。

第七条  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内容包括封面图片、自定义标题、文章插图和正文。

第八条  微信公众号设置微信管理员岗位,负责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工作,每个工作日应发布常规讯息,即时信息不定期发布。

第九条  信息发布流程

(一)信息采编:即时信息由局各科室信息员提供,常规信息由微信管理员采集编制。

(二)信息审核:即时信息同局网站发布信息流程,由各科室信息员在OA系统内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核,综合法规科负责人审核确定发布载体,分管局长、局长审阅。常规信息由微信管理员通过微信平台将预览模式信息提交综合科负责人初审,提交分管局长、局长审核,最终以审核人回复同意字样确认,并截图保存审核记录。

(三)信息发布:根据审核通过确认后的稿件,微信管理员需核对稿件的电子版本,核对无误后保存,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群发。

(四)前台检查:信息发布后,微信管理员须在第一时间登录前台,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第一时间返回后台进行更改,以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无误。

(五)台账管理:微信管理员应做好信息发布的记录,对发布信息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归档并做好必要的备份工作。

第十条  微信管理员职责

(一)每日对本单位微信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解决,如不能马上解决报单位领导,避免不良影响,并对不正常的状态全过程做文字记录。

(二)对信息进行采编,对经领导确认的稿件和相应的电子版材料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将信息上传微信公众号,跟踪信息的上传、发布。

(三)负责微信反馈信息的办理和过程跟踪,对举报投诉、意见建议类信件进行跟踪办理。

(四)做好微信信息电子版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综合法规科职责

(一)负责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组织、督促、跟踪信息的撰写、上传、发布、负责信息初审。

(三)负责微信反馈信息的督促办理,对举报投诉、意见建议类信件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微信管理员做好信息发布记录工作,咨询类问题的及时回复,反馈信息办理记录工作。

第十二条  计算机信息审计科职责

(一)负责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对微信公众号平台日常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技术保障,维护微信公众号平台的日常运转。

第十三条  注意计算机的维护,安装杀毒软件,定期进行扫描和软件升级,确保登录微信公众号后台的计算机无病毒,慎重使用不明来源的存储介质等。

第十四条  微信管理员应严格做好个人登录微信公众号后台密码的保密工作,若告知他人或登录后台过程中造成密码外泄,由当事人承担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第十五条  微信平台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局规局纪。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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