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0140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02-08 | |
名 称: | 关于做好家庭医生“1+1+1”签约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基卫(2018)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解决在基层“大调研大走访”中社区居民提出的“人户分离时在户籍地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方便”、“延伸处方缺药”等问题,为进一步增强居民和家庭医生间的粘合度,提高签约居民获得感与依从性,现就做好家庭医生“1+1+1”签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签约服务属地管理
“1+1+1”签约原则上以签约居民居住地为主,可以兼顾户籍地、服务对象就诊便捷性和习惯性等因素,逐步形成居民自主选择的竞争态势。
二、做好相应服务有效对接
围绕“以人为本、全程管理”的原则,居民健康档案、公共卫生管理服务等信息按居民“1+1+1”签约服务归属划分,各单位做好改签居民的引导、信息的交换与各项服务的承接工作。
三、落实签约管理责任
按照“谁签约、谁服务”的原则,家庭医生作为签约服务管理主体,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签约服务平台,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医养结合及签约配套等服务。
四、做实便捷用药服务
围绕签约对象“便捷用药、有序诊疗”的原则,加强延伸处方管理。各单位按照“T+X延伸处方”药品申请流程申请延伸处方药品,满足签约居民合理用药需求。做好签约居民延伸处方药品相关事项的告知与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