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001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04-12 | |
名 称: |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安监〔2018〕18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安监所: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8〕27号)及《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8〕31号)要求,以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着力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区安全监管局决定2018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执法年活动,继续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病防治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通过本次执法年活动,继续推动全区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实现《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制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目标。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范围
本次执法年活动,以箱包制造和制鞋业、汽车制造业、汽车维修业、陶瓷制造业、耐火材料制造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等行业领域、其他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或者近2年来发生过职业病病例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兼顾其他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
(二)重点内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7〕90号)关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内容要求,在全面检查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违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三同时”规定的;
2.违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规定的;
3.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5.违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规定的;
6.违反职业健康监护规定的。
三、时间安排
执法年活动总体上分为4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3月底前)
各街镇安监所要根据辖区内前述重点范围内用人单位实际数量,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次执法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根据用人单位“一企一档”进一步核查、更新辖区内重点范围企业信息并上报区安全监管局。
本阶段我局将组织街镇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方案解读及工作部署,并于3月底前将本区实施方案以及重点范围用人单位清单上报市局。
(二)监督检查(4-6月)
本阶段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汽车制造企业、危化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及职业健康监护专项委托检查。各街镇安监所要协助机构开展本辖区内企业的委托检查工作。
各街镇安监所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以及各次专项治理行动相关检查要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我局委托检查名单外的企业并填写相关检查表(附件2)。各安监所要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职业卫生“三项基础工作”整改不力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并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请于6月20日、9月2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报送内容包括活动安排部署、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典型案例等。我局将于6月30日、9月30日前进行阶段性汇总并上报相关材料至市局。
(三)集中执法(7-9月)
本阶段我局将对各安监所上报的未完成职业卫生“三项基础工作”的用人单位及委托检查整改不力的用人单位进行法定代表人集体约谈,责令限期完成,并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开展“双随机”检查,对约谈及检查过程中发现逾期未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联合惩戒及执行“黑名单”制度。
(四)督查总结(10-11月)
各街镇安监所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于11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表等报送区安全监管局。我局将组织对各街镇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执法年活动安排部署、重点监管范围企业核查及监督检查开展情况;并于11月20日前将全区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各街镇安监所要高度重视执法年活动,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要按照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要求,将执法年活动与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提高监管效率。要合理谋划,统筹安排,将执法年活动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机结合起来,适当提高重点范围内用人单位监管覆盖率。
(二)加强沟通,统筹安排
各街镇安监所要把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以及职业健康监管基础性、日常性工作有机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范围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管理基础等基本信息。在执法年活动开展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疑难案件以及工作中的突出矛盾问题等,应及时与区安全监管局沟通,协同处置。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街镇安监所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利用好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先进典型用人单位的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其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辖区内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要通过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等措施,引导、扶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四)扎实推进,标本兼治
要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手段,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各项措施,实现重点范围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有效遏制。对职业病发病风险较高、有新发职业病例、历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或者抗拒执法的企业予以严处重罚。要严格执行联合惩戒及“黑名单”制度。对以下2类用人单位要按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按程序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对查出的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职业病危害严重且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五)督查抽查,强化考核
区安全监管局将对各街镇执法年活动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将执法年活动的工作成效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及时报送信息
各街镇安监所要按照节点要求,按时上报实施方案、阶段性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等材料。在开展执法年活动过程中,要及时梳理和总结执法活动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有关制度。区安全监管局将定期对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情况进行通报与分析,及时调度、汇总、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确保完成执法年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要及时做好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总分析(含附表1、3)上报区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科。
附件:1. 重点范围内用人单位清单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表
3.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