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0278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03-12
名 称: 关于组织申报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医政〔2018〕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通知

 

嘉卫计医政〔2018〕4号

 

 

关于组织申报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2018年度嘉定区卫计委科研项目与卫计委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以临床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研究项目为主,同时包括部分卫生计生事业管理、卫生信息技术、卫生应急、临床药事管理、卫生科研与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软项目研究。

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以应用研究为重点,围绕我区卫生计生中心工作,提高医疗专业技术、改善服务品质,开展课题研究;积极提倡引进、推广、应用适宜新技术、新方法,以提高我区卫生系统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资助强度

区卫生计生委委级科研课题资助强度不超过4万元/项,青年科研课题资助强度不超过3万元/项。项目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进行,项目单位要提供详细经费预算表。

三、申报要求

(一)研究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具备开展研究的基础条件。申请者请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按照本次资助的相应强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

(二)青年科研项目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医学科研人员;鼓励多学科多中心联合申报。

(三)课题第一申请人已承担同级别课题且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年度卫生计生委科研项目及卫生计生委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四)申报项目需具备一定研究工作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项目中临床实用技术研究、疾病早期干预研究者优先。

(五)鼓励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医务职工申报,提高医务人员科研项目的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六)每家单位按照申报项目数量质量等情况,根据要求自行组织遴选并择优申报。

四、项目设置及评审

我委将委托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统一评审,择优立项。对优秀项目推荐至区科委立项或选送市卫生计生委申请课题。

五、申报流程

1.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嘉定区区域科研平台http://121.199.6.101,为科研负责人开通个人账号;

2.科研负责人录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完成填写后提交至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初审(院内初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包含对项目人员、设备、经费的保障措施等);

3.通过院内审核的科研项目,将自动提交至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海选(网上);

4.筛选一定数量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评审(PPT汇报),择优立项。参加现场评审的相关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于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院内初审工作,逾期将因系统关闭而无法提交。

联系人:  朱翔雁     金  军

联系电话:59501336   69530278                     

 

附件: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申报课题数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申报课题数

序号

单位

课题数

1

瑞金医院北院

10

2

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10

3

中心医院

18

4

南翔医院

14

5

安亭医院

10

6

中医医院

5

7

精神卫生中心

3

8

妇幼保健院

10

9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10

卫计委监督所

4

11

牙病防治所

2

12

嘉定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13

马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14

徐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15

华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16

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17

外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18

安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19

安亭镇黄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20

江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21

真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22

菊园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23

南翔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24

迎园医院

2

25

其他(卫生事务管理中心、计生指导中心、血站、急救中心等各2项)

8

26

民营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含检验所)

各1项

注:1.根据《关于下发<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卫计医政〔2017〕19号)第十九条“上年度,如有单位申请科研课题延期结题的,每一份延期申请将对应该单位本年度申报数量减去一个;如有单位未按时完成科研课题结题或没有获批延期的,每一份未结题课题将对应申报数量减去两个;如有单位存在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实者,每一例将对应申报数量减去三个。”执行。

2.申报项目数包括委级科研课题与青年科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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