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09000-2018-004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03-20 | |
名 称: | 关于下发《嘉定区远程超声诊断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医政〔2018〕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区远程超声诊断中心管理,提升服务能级和运行效率,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区远程超声诊断中心的集约化医疗服务中心作用,整体提高我区超声影像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嘉定区远程超声诊断中心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
嘉定区远程超声诊断中心管理办法
为加强嘉定区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的管理,提升服务能级和运行效率,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的集约化医疗服务中心作用,整体提高我区超声影像诊断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宗旨
(一)发挥区域集约化医疗服务中心优势,逐步提升区域远程医疗的内涵,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确保政府办医公益性。
(二)整合优质超声医疗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实现区内超声影像远程诊断及会诊。
(三)规范公正,协作有序,实现超声影像诊断服务标准化、质量同质化,形成分级诊疗临床超声技术支撑。
二、组织架构
由区卫计委牵头,在区中心医院设立嘉定区远程超声诊断中心,由院长担任中心主任、超声科主任担任执行主任;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完成病例采集及上传;区卫生信息中心、联影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卫生事务管理中心进行日常管理;区超声质控小组开展质量标准监督指导。
三、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
(一)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根据上海市超声质控中心要求,制定诊断项目检查及留图规范,并对各基层医疗机构超声医生进行操作培训。
(二)各基层医疗机构应使用区域远程超声诊断RIS系统。信息公司配合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进行RIS系统内检查项目、报告模板、打印模板的规范化设置,并根据RIS系统内项目设置完成HIS系统对应设置。
(三)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及全区超声影像诊断发展需要,逐步开放远程诊断项目。目前开放甲状腺、颈动脉、椎动脉诊断项目,并同时承接远程疑难病例会诊业务,开放时间:普通门诊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除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急诊24小时开放,特殊情况可与超声诊断中心联系。
(四)各基层医疗机构超声医生根据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检查及留图规范进行扫查,标准留存静态及动态检查图像并填写基础测量数据。上传图像应符合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要求。
(五)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制定《突发网络安全与故障应急预案》、《区域远程超声诊断危急值管理制度》等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各送检单位应积极参与演练。
四、超声诊断项目管理
(一)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承接的超声检查项目的收费编码和收费标准应与《上海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相对应。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各送检单位必须按照统一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进行调整。
(二)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在增加诊断项目前,需组织各基层医疗机构超声医生进行该诊断项目专项操作和诊断的培训,规范扫查步骤,统一留图标准。
五、质量控制与管理
(一)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按照上海市超声质控中心下发的《上海市医院评审评价(超声专业)管理与持续改进督查表》相关要求,制定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和质控规范。各基层医疗机构在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指导下建立一套成熟、可行的质量控制管理方案并执行。
(二)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定期组织中心诊断医生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形成讨论记录并向基层医疗机构超声医生发布,以供学习。
(三)按照上海市超声质控相关要求,由各基层医疗机构超声医生及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共同完成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上传病例的随访和总结工作。
(四)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按上海市超声质控中心的要求,进行质量分析,涵盖留图、报告书写、诊断等各方面。并以质量报告的形式向各基层医疗机构发布,查找不足,优化流程,持续改进。
六、平台运营维护
(一)业务参数的维护由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负责提供区域RIS系统的标准化报告模板、报告项目、质量控制模块相关字段信息,信息公司协助进行参数维护。
(二)区域RIS及PACS平台的维护和功能升级由信息公司根据招标合同有关事项进行,各送检单位的信息部门予以配合完成。此外,区域RIS与各送检单位的HIS、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等的对接也由信息公司负责完成。
七、人员和设备管理
(一)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工作人员由区中心医院统一管理,各送检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仍然由其原单位管理。
(二)由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搭建平台,提供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进修机会,提高全区超声医师业务水平。
八、信息安全和数据利用
(一)高度重视远程超声诊断中心平台数据安全储存,信息公司必须在技术层面做好防数据窃取相关的功能设置。
(二)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和送检单位均不得向患者、患者委托人、开单医生、医政管理部门、防保部门及其他可能涉及的管理部门之外的任何个人或机构泄露超声图像及诊断报告的信息,如因此引发纠纷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由区卫计委追责处分。
(三)如区中心医院和各基层单位以开展科研为目的,需要进行跨院数据收集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备案,经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
九、财务管理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预算时,按照全年预计送检业务量做事业收入预算,按约定的比例安排委托超声检查的支出预算。执行时,社区全额确认收入,每月按照送检业务量与中心医院结算,列支出。
(二)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
一是区中心医院承接的委托检查项目,在“医疗收入—检查收入—远程超声检查收入—××单位”明细科目内反映。二是开设“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部门明细账核算相关支出。三是根据主管部门管理需要,开展科室成本核算,每月在《嘉定区公立医疗机构财务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报表系统内填报“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科室直接成本表。直接成本是直接计入和计算计入的成本总和。主要包括:1.人员经费;2.卫生材料费;3.固定资产折旧费: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等折旧;4.无形资产摊销费;5.提取医疗风险基金;6.其他费用: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上述成本费用归集,按照《上海市医院成本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执行。成本报表详见附件1。四是根据主管部门管理需要,每月在《嘉定区公立医疗机构财务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报表系统内填报“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收支表。收支表详见附件2。
(三)会计报表编制要求
日常编制单位会计报表时,不考虑委托检查款项内部收支抵销问题。但在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表时,为避免重复收入,需对该款项的收与支进行抵销处理。
(四)账务处理
1.区中心医院:一是根据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期末,借记“应收医疗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医疗收入”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医疗款”。二是发生相关费用时,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现行制度,确认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医疗款”等科目,贷记“待结算医疗款”科目。划拨列支时,借记“医疗卫生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3.其他事项:“应收医疗款”应按送检单位开设明细账。
十、其他
(一)区中心医院应对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监测,每季度向区卫计委及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提交运行报告。
(二)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和区超声质量控制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规范,对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的业务开展及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承担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并定期向区卫计委汇报。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附件1
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直接成本表
成本项目
月份 | 人员经费
(1) | 卫生材料费
(2) | 固定资产折旧
(3) | 无形资产摊销
(4) | 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5) | 其他 费用
(6) | 合 计 (7)=(1)+(2) +(3)+(4)+(5) +(6) |
累计 金额
|
1月份 | ||||||||
2月份 | ||||||||
3月份 | ||||||||
4月份 | ||||||||
5月份 | ||||||||
6月份 | ||||||||
7月份 | ||||||||
8月份 | ||||||||
9月份 | ||||||||
10月份 | ||||||||
11月份 | ||||||||
12月份 | ||||||||
总计 |
编制单位: 年 单位:元
附件2
区域远程超声诊断中心收支表
项 目
月 份 | 远程超声检查 收入 (1) | 支出 (直接成本)
(2) | 结余
(3)= (1)- (2) | 累计 结余 |
1月份 | ||||
2月份 | ||||
3月份 | ||||
4月份 | ||||
5月份 | ||||
6月份 | ||||
7月份 | ||||
8月份 | ||||
9月份 | ||||
10月份 | ||||
11月份 | ||||
12月份 | ||||
总计 |
编制单位: 年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