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0289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04-27 |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8年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监督〔2018〕7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嘉定区卫生监督
协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本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意见》(嘉公卫联办〔2013〕1号)精神,结合本年度上海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2018年度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本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意见》(嘉公卫联办〔2013〕1号)精神,结合本年度上海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健康嘉定”建设为主线,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各街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不断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队伍建设和能力培养,进一步提升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综合管理水平,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落实,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打击非法行医
1.无证行医巡排查。对辖区内已掌握的无证行医点每月完成全覆盖巡查至少一次;每月开展新增无证行医点的排查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打击无证行医宣传活动;督促、指导并协助村(居)委完成区村居创新社会管理提出的无证行医整治目标;协助区卫计委监督所开展打击无证行医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立并完善辖区内无证行医协管工作档案;按照要求完成并及时上报各项巡查记录、报表、计划、小结、总结及巡查发现的卫生安全隐患。
2.“两非”、代孕巡排查。组织开展“两非”、代孕窝点的巡排查工作;每年对村民小组(小区)内“两非”黑广告全覆盖排查至少一次,根据“黑广告”线索开展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踪排查,每月对违规黑广告进行追踪复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清理整治工作;按要求完成并及时上报相关报表。
3.非法采供血排查。及时收集辖区内各单位现场献血体检及采血工作计划;对辖区各单位献血体检及采血现场开展全覆盖巡查;协助监督所开展开展相关的监督执法工作;按要求完成并上报各项巡查记录、报表、计划及巡查发现的卫生安全隐患。
4.户外医疗广告排查。开展辖区内涉及医疗机构的户外医疗广告排查,及时发现违规户外医疗广告,并根据广告内容及时排查无证行医相关信息,掌握无证行医动态;加强违规医疗广告单位的宣传指导,督促并落实整改情况;按要求完成并及时上报相关报表。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1.日常巡排查工作。开展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单位的日常巡查,督促各类公共场所开展卫生自查工作,发放自查表并做好发放登记;开展对辖区内无证无照、有照无证公共场所的排查,建立详细的无证公共场所基础档案;发放《关于办理〈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告知书》,督促有条件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及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无证无照公共场所进行转业引导。
2.现场指导工作。根据掌握的公共场所卫生单位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情况,及时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单位的通知、现场指导和宣传,做好督导工作。
3.无证无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2018年嘉定区无证无照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本年度整治目标要做到底数清、状态明,每月30日前要完成《无证无照公共场所锁定对象整治情况汇总表》和《无证无照公共场所基本情况排查表》的上报工作。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
1.开展对辖区内已建档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和管道分质供水管理单位的日常巡查;对辖区已建档二次供水设施巡查,配合完成二次供水设施“一箱一档”新建档工作;对辖区内已建档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日常巡查,每月20日前将巡查结果报送辖区监督分所,掌握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基本信息(拆机、转入、新增)。
2.开展对辖区内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和管道分质供水管理单位以及未申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排查。
3.按要求发放“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要求告知单”、自查表并做好签收,督促指导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开展卫生自查工作。
4.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的业务培训工作,做好生活饮用水法律法规的宣传。
(四)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管理
1.开展对辖区内已建档学校、托幼机构、看护点的日常巡查,掌握辖区内已建档的各学校、托幼机构、看护点的基本信息。
2.开展对辖区内未建档学校、托幼机构、看护点的排查、指导和宣传。
3.督促各学校开展卫生自查工作,发放自查表并做好签收。
4.协助专业机构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的业务培训工作。
5.配合专业机构完成学校饮水设施卫生管理标杆点建设相关工作。
(五)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加强对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协助和指导有关单位(企业)做好职业卫生档案、职业病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并定期开展复核工作,及时做好数据更新维护。开展职业卫生健康宣教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进村(居)的“四进”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
(六)卫生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根据不同季节和现场实际情况对有关单位(企业)和居民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知识宣传指导和培训工作;协助区卫计委及所在街镇政府做好各主题宣传周活动的落实工作。
(七)其他服务工作
督促、指导并协助辖区村居完成区村居创新社会管理所提出的无证经营场所整治目标;完成区卫计委及委监督所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配合街镇完成国家卫生城区复评审等相关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委监督所要落实责任科室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队伍的综合管理,确保各项协管服务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委监督所各派出机构要结合各街镇政府工作,统筹兼顾,组织协调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不断开拓创新,全面做好辖区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所需人财物保障,确保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注重队伍建设
结合辖区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充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队伍力量,确保人员落实到位;不断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的廉政教育,坚决杜绝巡排查中出现吃拿卡要现象;加强专职卫生监督助理员的着装管理,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形象;注重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队伍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强化人才梯队培养,不断提升协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沟通协作
各单位应对照各自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加强协作,对工作中发现问题要互通信息并及时做出反馈;加强对不合格单位(场所)的现场指导和追踪复查,及时将不合格单位(场所)信息上报区卫计委;区卫计委将根据情况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政府,确保不合格单位(场所)及时整改落实。
(四)拓宽宣传渠道
各单位要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指导工作,引导群众自觉树立法治观念,抵制无证经营,弘扬正能量;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搭建好与服务相对人沟通交流的平台,使用好平台所提供的预约、查询、咨询、通知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对象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五)实施绩效考核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一大类,既纳入全区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又纳入街镇考核范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考核方案的要求,加强质控管理,定期开展自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有效促进全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
四、信息报送
为进一步落实好信息上报工作,各单位卫生监督助理员除做好日常工作台账外,还要按照工作要求攥写上报工作信息,要善于在工作中发现、分析和总结问题并形成经验,供学习交流。各单位应在2018年11月2日前通过卫生监督服务协管系统上报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