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0339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05-10 |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8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监督〔2018〕1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嘉定区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相关医疗单位:
为做好2018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卫计食品〔2018〕1号)和《2018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2018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落实,确保监测任务的顺利开展和完成。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
2018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8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卫计食品〔2018〕1号)和《2018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本区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本区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掌握本区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交流和预警、标准跟踪评价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计生委 负责辖区风险监测任务的组织管理与总体协调,落实经费、人员和设备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辖区风险监测设备配置率符合国家要求;负责组织制定、实施辖区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负责对辖区风险监测工作开展定期督导和质控考核;负责根据辖区风险监测情况,及时组织开展风险分析与研判,按要求做好信息交流、通报与报告。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本方案中辖区风险监测任务的具体实施,承担辖区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和区域性项目检测任务;负责按要求完成样品采集和检测,做好数据录入、审核,按时报送监测结果及数据;负责根据辖区风险监测情况,及时开展风险分析与研判,按要求做好信息交流与报告。
(三)相关医疗机构 各哨点医院负责按方案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工作,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生物样本的采集工作,按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信息与样本,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疾病事件时,应按程序及时报告。区中心医院、徐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按本方案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按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信息。
三、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
1.常规监测 监测对象包括豆与豆制品、特殊膳食用食品、水产及其制品、速冻面米制品、餐饮食品。
2.专项监测 监测对象包括蛋及蛋制品、地方食品。
3.致病菌分子分型监测 监测对象为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的食品样本中检出的霍乱、沙门氏菌分离株。
4.应急监测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及市相关方案和要求执行。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对散发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依据。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对哨点医院就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开展主动监测。
4.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 对病人和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分子分型和聚类分析,为聚集性病例识别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和完善本市食源性致病菌分子分型溯源数据库。
5.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 对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开展耐药监测,掌握本区主要食源性致病菌的耐药水平和耐药趋势,为耐药性风险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四、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
监测点:即在辖区内开展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以及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各社区。2018年监测点覆盖全区所有街道/乡镇。
(二)监测技术机构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机构包括: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19 家;
(3)食源性疾病病原监测哨点医院 2 家。
(三)监测方法
按照《2018年国家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手册》《2018年国家食品中放射性污染风险监测手册》《2018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2018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中的方法进行监测。(工作手册另发)
五、监测结果报告
监测结果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按时规范上报和通报。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按程序及时报告。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原则上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日内报送监测数据,重要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上报区卫生计生委,并及时报告上级技术机构和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本月监测样品信息和检测数据填报“全国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库”。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相关医疗机构: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在病例确诊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并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待测生物样本。医疗机构发现其接诊的病人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所在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监测结果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汇总、分析医疗机构报送的监测结果,发现有共同饮食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计生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后的食源性疾病事件,应通过“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报告。
区卫生计生委:2018年12月15日前,区卫生计生委将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包括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组织核实,核实后将相关信息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
六、质量管理与控制
区疾控中心和各哨点医院应当按照风险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同时,接受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中心的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区卫生计生委将按照风险监测工作内容和要求,对区疾控中心和各哨点医院开展定期督导与检查,保证监测工作规范运行。
附件:
1.2018年上海市嘉定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任务表
2.2018年上海市嘉定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任务表
3.2018年上海市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附件1
2018年上海市嘉定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任务表
序号 | 食品类别 | 食品品种 | 监测项目 | 采样环节[1] | 监测数量 | 监测单位 | 监测 月份 | 采样要求 | 监测性质 | ||||||
A | B | C1 | C2 | C3 | D | E | |||||||||
1 | 豆与豆制品 | 干豆类(蚕豆、豌豆、黑豆) | 铅、镉、总汞、总砷 | √ | √ | 12 | 嘉定
| 3 | 采集监测点当地种植的产品,样品数量按当地产量分配。 | 国家常规 | |||||
铅、镉、总汞、总砷、铬 | √ | √ | 12 | 6 | 国家常规、铬为自主项目 | ||||||||||
豆腐 | 铅、镉、总汞、总砷、铬 | √ | √ | 15 | 嘉定 | 4 | 采集本地产的以盐卤或石膏为凝固剂制得的产品,不采集内酯豆腐和豆干。 | 国家常规、铬为自主项目 | |||||||
2 | 蛋及蛋制品 | 鸡蛋 | 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氟虫腈亚砜 | √ | √ | √ | 20 | 嘉定采样、市疾控检测 | 6 | 采样后送市疾控检测。采集监测点市售样品,从农贸市场、商店和网店采样,要求样品溯源产地,农贸市场、商店、网店样品比例1:1:1。 | 国家专项 |
注:1. 采样环节中A为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E为口岸,以下相同。
附件2
2018年上海市嘉定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任务表
序号 | 食品类别 | 食品品种 | 监测项目 | 监测地区 | 采样数量(件/月) | 监测时间(月) | 采样环节 | 采样要求 | 监测性质 | ||||||
A | B | C1 | C2 | C3 | D | E | |||||||||
1 | 特殊膳食用食品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肠杆菌科(定性和定量)、克罗诺杆菌属(原阪崎肠杆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蜡样芽胞杆菌(定量) | 嘉定 | 15 | 3、5、7、10 | √ | √ | 适宜0-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粉不低于总样品量的1/2。每季度开展一次。 | 国家常规 | |||||
2 | 水产及其制品 | 其他生食水产品(虾、蟹、贝类) |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计数、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定性和定量)、副溶血性弧菌 | 嘉定 | 10 | 4、6、8、9 | √ | √ | √ | 采集有代表性的有生食习惯的其他生食水产品(虾、蟹、贝类)。 | 省级常规 | ||||
3 | 水产及其制品 | 螺(活、鲜、冰鲜等)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沙门氏菌、创伤弧菌、副溶血性弧菌、霍乱弧菌、溶藻弧菌、 | 嘉定 | 10 | 3、5、8、10 | √ | √ | √ | 每季度开展一次。包括活、鲜、冰鲜等。 | 国家常规 | ||||
双壳贝类 | 诺如病毒、甲肝病毒、戊肝病毒 | 嘉定采样、市疾控检测 | 10 | 3、6、8、11 | √ | √ | √ | 每季度开展一次。包括海产品和淡水产品。样品送市疾控中心开展检测 | 国家常规 |
4 | 速冻面米制品 | 生制品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 | 嘉定 | 10 | 4、9 | √ | √ | √ | √ | 重点关注散装产品,不得低于总样品量的1/2,以本地为主,尽可能覆盖市售所有品牌。 | 省级常规 | |||
熟制品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嘉定 | 10 | 4、9 | √ | √ | √ | √ | 省级常规 | ||||||
5 | 餐饮食品 | 外卖配送餐 |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蜡样芽胞杆菌(定量)、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嘉定 | 10 | 3、5、8、11 | √ | 主要包括微生物污染风险较高的凉拌、冷拼,带馅/夹心面米制品、熟肉制品等,采集供餐状态样品(不包括刚经过高温处理的食品);如果采集时发现相关食品之间可能存在交叉污染,可将几种食品混为1份进行检测。每季度开展一次。 | 国家常规 | ||||||
6 | 地方食品 | 粽子(糯米) | 霉菌计数、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单增李斯特氏菌 | 嘉定 | 20 | 6 | √ | √ | √ | 端午节前后开展监测。 | 省级专项 |
附件3
2018年上海市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一)目的
通过对散发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主体
覆盖本区所有二、三级综合性医院及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表1)。
(三)监测内容
医疗机构对由食品引起的感染病例、中毒病例、异常病例及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初步诊断等。
(四)监测结果报告
1.医疗机构应当在病例确诊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信息,完成上报工作。发现有共同饮食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计生委报告。定期对辖区内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按时向区卫生计生委提交分析报告。
表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医疗机构名单
医疗机构名单 | 性质 |
徐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江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新成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马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真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安亭镇黄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外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华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嘉定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南翔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菊园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安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安亭医院 | 二级综合 |
中心医院 | 二级综合 |
中医医院 | 二级综合 |
南翔医院 | 二级综合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北院 | 三级综合 |
第二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安亭院区 | 三级综合 |
二、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一)目的
通过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后的食源性疾病事件。
(三)监测内容
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引发事件的原因、发病人群的基本情况、临床表现、临床诊断及可疑食物及样品检测结果等。
(四)监测结果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完毕一周内,通过“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定期对辖区内上报的食源性疾病事件进行汇总分析,按时向区卫生计生委提交分析报告。
三、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一)目的
为食源性疾病诊断提供病原学确证,通过对食源性病原体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本市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
(二)哨点医院设置
选择符合要求的2家哨点医院(表2)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
(三)监测内容及要求
1.病例监测 由哨点医院对符合病例定义的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空肠弯曲菌和诺如病毒等感染病例进行信息收集和生物样本采集。收集的信息包括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等。采集的生物样本应及时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生物样本检测工作。
2.医院调查 哨点医院每月开展一次医院调查,对上个月腹泻病人的就诊人数、标本采集数量、阳性标本数量及检出菌株等信息进行统计。
(四)监测结果报告
1.哨点医院应当在完成病例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在每月的第一周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将上个月的医院调查结果上报。并及时将采集的生物样本送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完成检测后2个工作日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标本检测数据,并及时将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阳性标本检测数据,按时向区卫生计生委提交分析报告。
表2 食源性疾病病原监测哨点医院名单
医疗机构名单 | 级别 | 监测范围 |
嘉定区中心医院 | 二级综合 | 儿童 |
徐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全人群 |
四、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
(一)目的
通过对病人和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分子分型和聚类分析,为聚集性病例识别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并建立和完善本区食源性致病菌分子分型溯源数据库。
(二)监测对象
为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的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等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和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沙门氏菌分离株。
(三)监测方法及要求
1.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食源性致病菌的分子分型检测、图谱分析及信息上报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协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分子分型图谱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
2.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采用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方法,具体见《2018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2018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
(四)监测结果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食源性致病菌的分子分型后,应及时开展分子分型图谱分析,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TraNet)”系统上报。原则上从接收菌株至结果上报不超过两周。应当每周汇总辖区分析结果,发现分子分型图谱一致、并有共同食品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计生委报告。
五、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
(一)目的
通过对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开展耐药监测,掌握本市主要食源性致病菌的耐药水平和耐药趋势,为耐药性风险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二)监测对象
为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和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分离株。
(二)监测方法及要求
1.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食源性致病菌药敏试验和信息上报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与协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信息上报工作。
2.食源性致病菌药敏试验采用微量肉汤稀释法,具体见《2018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2018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
(三)监测结果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食源性致病菌药敏试验,应及时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TraNet)”系统上报。原则上应在完成检测后1周内将检验数据录入监测系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登陆“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TraNet)”系统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和上报,按年度进行数据汇总、分析,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