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0345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05-25 | |
名 称: | 关于做好高风险等级危险源危险区域和一级安全隐患排查报备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应急〔2018〕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通知
关于做好高风险等级危险源危险区域和
一级安全隐患排查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风险等级危险源危险区域和一级安全隐患排查报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卫计办应急〔201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细致排查
排查、处置、管理隐患是控制公共安全风险的最有力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细致排查,切实掌握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隐患,维护公共安全。
二、严格管理,制定预案
各单位对于排查出的隐患不仅要做到心中有数,更要落实责任,明确预案。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规章制度来加强责任科室在隐患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要将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工作与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放射诊疗管理及强化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结合,做好源头管控,按要求分类管理,并由集中处置单位集中收运和处置。要严格落实放射源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放射性同位素和装置的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菌毒种和阳性生物标本的保藏,确保外送标本的运输安全。可排除的隐患要落实相关责任人限时整改。针对无法排除的隐患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因隐患爆发而导致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置,将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区卫生计生委将择期组织力量抽查各单位自查、整改及预案制定情况。
三、分类统计,及时上报
各单位对本次自查中发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医疗废物管理、放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和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方面)根据相关标准准确界定风险等级及安全隐患等级,按照附件《安全隐患(一级)排查结果备案表》《危险源危险区域(高风险等级)排查结果备案表》《危险源、危险区域(中、低风险等级)和安全隐患(二、三级)排查结果备案表》将排查到的相关情况分别填妥后于6月1日之前将备案表报送至区卫生计生委应急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备案表通过政务网发送至区卫生计生委应急管理科。经排查无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安全隐患的需零报告。
联系人:张志伟,联系电话:69531009
附件:
1.安全隐患(一级)排查结果备案表
2.危险源、危险区域(高风险等级)排查结果备案表
3.危险源、危险区域(中、低风险等级)和安全隐患(二、三级)排查结果备案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附件1
安全隐患(一级)排查结果备案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序号 | 地址 部门、单位填报时请注意所属区 | 类型 1、重大火灾隐患;2、油气管线安全隐患;3、房屋安全隐患;4、特种设备安全隐患;5、防汛安全隐患;6、食品安全隐患;7、涉及危化品安全隐患;8、生产经营行为隐患;9、其他(具体填至备注中) | 内容(特点) 详细描述隐患情况 | 场所特点(1、三合一场所;2、五违四必场所;3、其他) | 责任主体 一般填企业 | 督办单位 一般为区政府或市相关部门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状态 1、已整改; 2、正在整改; 3、计划整改; 4、未有整改计划 | 整改期限 | 具体措施 未有计划的请说明原因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说明:本表中“地址”“类型”等要素下方的小字体为填写说明,带数字的为可选项。)
附件2
危险源、危险区域(高风险等级)排查结果备案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序号 | 地址 部门、单位填报时请注意所属区 | 类型 1、危化品生产领域风险;2、危化品存储领域风险;3、危化品经营使用领域风险;4、大型油气库(站)风险;5、人员拥挤风险6、核与放射性物质风险;7、生物病原类风险;8、废水废气等环境风险;9、其他(具体填至备注中) | 要素(特点) 详细描述风险情况(如区域面积、危化品种类、特点、数量) | 场所特点(1、三合一场所;2、五违四必场所;3、其他) | 责任主体 一般填企业 | 督办单位 一般为区政府或市相关部门 | 应急准备落实情况 | 备注 | ||
状态 1、已落实; 2、正在落实; 3、计划落实; 4、未有计划 | 落实期限 | 具体措施 未有计划的请说明原因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说明:本表中“地址”“类型”等要素下方的小字体为填写说明,带数字的为可选项。)
附件3
危险源、危险区域(中、低风险等级)和
安全隐患(二、三级)排查结果备案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地址 | 内容 | 落实整改情况 | 备注 | |
中风险等级 | ||||
低风险等级 | ||||
二级安全隐患 | ||||
三级安全隐患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说明:落实情况请填写:“已落实;正在落实,预计*年*月前完成;计划落实,预计*年*月前完成”。存在问题可填写备注
安全隐患及风险等级界定规则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63号)和《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沪府令91号)相关规定,现将安全隐患等级及风险等级界定规则整理如下:
一、安全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三个级别
(一)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在3日内排除,或者无需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停产停业即可排除的隐患,为三级安全隐患。
(二)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4日以上且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或者需要4至6日且停产停业方可排除的隐患,为二级安全隐患。
(三)危害和整改难度极大,需要7日以上且停产停业方可排除的隐患,或者因非生产经营单位原因造成且生产经营单位自身无法排除的隐患,为一级安全隐患。
二、风险等级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确定
(一)“高”为该风险具有现实威胁或触发条件低,易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二)“中”为该风险较难控制或有不确定性,可能引发较大突发事件。
(三)“低”为该风险具有一定的可控性,但在一定条件下,可引发一般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