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0425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05-09 |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8年嘉定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监督〔2018〕1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嘉定区饮用水水质监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为做好本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2018年上海市饮用水水质监测实施方案》(沪卫计监督〔2018〕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制定了《2018年嘉定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2018年嘉定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为做好本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2018年上海市饮用水水质监测实施方案》(沪卫计监督〔2018〕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监测点开展丰水期、枯水期水质卫生监测,系统地了解我区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为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监测点设置
根据有关监测点设置的要求,全区共设置47个监测点。监测点的设置涵盖全部水厂,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每个水厂至少有1个对应的二次供水或末梢水监测点。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水质基本状况监测
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水质常规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和氨氮指标监测。每个监测点于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水样1次。同时收集本区供水类型、监测点等基本信息。
(二)区域水质风险指标监测
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对本区4个出厂水监测点进行水质指标全分析(放射性指标和“两虫”指标不要求)。
(三)水质放射性指标调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永胜水厂出厂水监测点采集相对应的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样,对总α和总β放射性指标开展检测,当总α或总β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时,要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进行核素分析要考虑天然放射如238U、232Th、226Ra、40K和核电站流出物排放的人工放射性核素如3H、89Sr、90Sr、137Cs、134Cs、58Co、60Co、131I等。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1次。
(四)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和技术储备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调查,按照《上海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2-2020年)》(沪卫监督〔2012〕3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饮用水水质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7〕34号)等要求,加强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辖区内历年监测的水质状况,结合水源类型、制水工艺、输配水和贮水等各个环节,筛选辖区内可能存在风险的水质指标做好检测技术储备。
四、结果报告
(一)监测数据报送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全国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枯水期和丰水期网络直报终审时限分别为6月10日和11月10日,原始资料归档备查。
(二)结果分析和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审核水质监测数据质量,及时统计、分析和评估监测结果,并于枯水期、丰水期水质检测完成后1个月内上报水质监测数据和小结,2019年1月20日前上报全年的水质监测数据和工作总结。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区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监测点设置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将监测点调整情况书面报告区卫生计生委。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按要求开展监测,按时规范地上报有关数据和信息。严格监测数据质量审核,由专人担任审核员,对数据进行审核后方可上报;未通过审核的数据,应在退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订正,并重新上报。
(三)承担水质实验室检验的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或国家实验室认可,建立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开展现场水质检测的快检设备,必须经过仪器校验。承担水质实验室检验和现场快速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水质检测考核工作。承担各项监测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采样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技术培训,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对监测工作人员的培训要留存培训记录备查。
六、工作分工
(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区政府,通报水务等相关部门。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辖区内水样采集、实验室检测、现场卫生学调查、监测结果分析、网络填报、总结报告等工作;对不能开展的水质检测项目样本应及时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开展本单位的水质检测能力调查工作,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承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交办的其他临时的水质卫生应急和监测工作。
七、信息利用
区卫生计生委协调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效整合资源,共享数据信息,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要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有关监测点的基本信息,以提高监测工作的效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枯水期和丰水期的水质检测完成后,于7日内将监测数据抄送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以扩大监测数据的应用。
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应在收到监测数据之日起3日内,将监测数据录入“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预警控制平台”,并对水质不合格的监测点开展监督检查。
八、联系方式
(一)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科:郝立,电话:69530069,电子邮箱:haoli@jiading.gov.cn;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疾病防治科:周贵珍,电话:69530019,电子邮箱:zgzjdcdc@163.com;
(三)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杨浩,电话69530340,电子邮箱:jdggwsjd@126.com。
附表:1.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报告表
2.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
3.饮用水放射性调查报告表
4.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报告表
附表1
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报告表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区县(市、旗、林区、特区)
地区编码□□□□□□
全县总人口数: 人;其中城区人口数: 人,农村人口数: 人(如有农村人口,则填表中内容)
城区城市公共供水(市政供水)单位数量: 个,
城区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数量: 个,城区二次供水单位数量: 个
农村中、小学校数: 个,其中饮用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学校数: 个,
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数: 个。
序号 | 乡、镇 | 人口数(人) | 集中式供水水厂 | 分散式供水 | ||||
地表水 | 地下水 | |||||||
个数 | 供水人口数(人) | 个数 | 供水人口数(人) | 村数 | 饮用人口数(人) | |||
合计 |
备注:1.如某乡镇饮用水来自其他乡镇的集中供水工程,则填写供应人口数,但不计工程个数。
2.此表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
报告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报告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
水样类型:□出厂水 □末梢水 □二次供水
采样地址: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区县(市、旗、林区、特区) 乡镇(街道)村
水厂、分散式供水点编码□□□□□□□□□
监测类型:□城市市政供水 □城市自建设施供水(单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农村非饮水安全工程 □农村学校供水 □省级监测点或常规工作 □其他
一、水厂基本信息
1. 水厂名称:
水厂地址: 省(区、市) 市 县 乡镇 村
2. 水源水类型:
地面水: □江河 □湖泊 □水库 □沟塘 □溪水 □其它
地下水: □深井 □泉水 □浅井
3.供水方式:
集中式:
□常规处理(含混凝、沉淀、过滤、消毒)
□沉淀过滤
□仅消毒
□不处理
分散式供水:□机器取水 □手压泵 □人力取水
其他制水工艺:
深度处理(臭氧活性炭、膜工艺等)有□ 无□
特殊处理(除氟、除砷、除铁、除锰等)有□ 无□
其他
4.消毒方式:
□液氯 □漂白粉 □高纯二氧化氯(以亚氯酸盐或者以氯酸钠、硫酸和还原剂为原料) □复合二氧化氯(以氯酸盐为原料) □臭氧 □紫外线 □一氯胺 □次氯酸钠 □其它 □不消毒
5.消毒设备使用情况:
□无消毒设备 □按要求使用 □偶尔使用 □不使用
6.卫生许可情况:□有卫生许可 □无卫生许可
7. 水厂信息:
建成时间: 年 月 正式运营时间: 年 月
总投资(万元): 其中中央投资(万元):
供水覆盖人口数: 人
水厂水质检验室配置情况:□有检验室 □无检验室
(水质检测能力:□□□项)
设计供水能力(吨/日): 实际供水能力(吨/日):
供水工程解决的主要问题(可以多选):
□高氟 □高砷 □苦咸水 □缺水 □污染水(主要污染物)
8. 农村学校基本情况(仅学校填写):
学校名称:
工程类型:□饮水安全工程 □自建设施供水
学校类别(可多选):□小学 □初中 □高中 □高中以上
办学性质:□公办 □民办 □其他
学生总数: 人,住宿学生数: 人, 教职员工数: 人
二、水质检测结果:
水期类型:□丰水期 □枯水期
检测类型:□常规指标和氨氮 □常规指标、氨氮和高风险指标分析
□全分析
采样日期: 年 月 日 检测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测指标 | 检测结果 |
1 |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 |
2 |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 |
3 |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 |
4 | 菌落总数(CFU/mL) | |
…… | …… | …… |
106 | 钠/(mg/L) |
注:当水样中总大肠菌群检测值超过GB5749-2006限值要求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和耐热大肠菌群。
报告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报告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饮用水放射性调查报告表
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名称:
检验员:
如果是委托检测,委托检测单位名称:
地址:
样品编号: | |||
样品名称: | |||
采样地点: GPS坐标:东经 北纬 | |||
采样时间: | |||
检测依据: | |||
放射性检测项目 | 结果(Bq/L) | 检测方法 | 检测日期 |
总α | □□□□年□□月□□日 | ||
总β | □□□□年□□月□□日 | ||
当总α或总β超过指导值时,或认为有必要时,应进行核素筛查分析。 | |||
3H | □□□□年□□月□□日 | ||
234, 235, 238U | □□□□年□□月□□日 | ||
232Th | □□□□年□□月□□日 | ||
226Ra | □□□□年□□月□□日 | ||
40K | □□□□年□□月□□日 | ||
210Po | □□□□年□□月□□日 | ||
90Sr | □□□□年□□月□□日 | ||
131I | □□□□年□□月□□日 | ||
137Cs | □□□□年□□月□□日 | ||
134Cs | □□□□年□□月□□日 | ||
239Pu | □□□□年□□月□□日 |
附表4
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报告表
单位名称: 疾病预防中心
级别:□省级疾控中心 □县区级疾控中心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指标 | 是否具备检测能力 | 是否计量认证 | 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原因(是—1,否—0,可多项选择) | ||||
无 设备 | 有设备 | |||||||
是—1 否—0 | 是—1 否—0 | 无标准品 | 无 试剂 | 无检测人员 | 其他 (请文字说明) | |||
1 | 总大肠菌群 | |||||||
2 | 耐热大肠菌群 | |||||||
3 | 大肠埃希氏菌 | |||||||
…… | …… | |||||||
106 | 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