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042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06-15 |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8年嘉定区重点职业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监督〔2018〕1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通知
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2018年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制定了《2018年嘉定区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2018年嘉定区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2018年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是指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等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及布鲁氏菌病,以及上海自选的接触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氯乙烯等3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电焊工尘肺、锰中毒、三氯乙烯中毒。
一、监测目标
通过收集与本方案中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本区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
二、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覆盖全区。本方案中重点职业病均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收集数据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内容
(1)汇总情况: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
(2)个案:获得每位监测对象的个人信息、工作特征、职业健康检查核心结果、所在企业的区、行业、规模、经济类型信息。
2.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
结合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了解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等信息。
3.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包括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4.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
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辖区内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监测方法
监测工作应与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等工作相结合,与相关部门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信息相结合。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情况分别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职业病报告数据管理的职业病监测机构收集;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集;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向区人社局收集。
对本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且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或建设项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抽查5%-10%,了解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编制、下发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报表和数据库进行数据填写和录入,并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对辖区内所监测的重点职业病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并撰写《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风险评估至少应包括辖区内所监测重点职业病的类型分布、发病人群、发病趋势、发病行业等。数据库应于2018年12月10日前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度报告应于2019年1月5日前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计生委。区卫生计生委应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工作总结应包括该项目对本区和全市职业病防治的积极影响,经费分配使用和人员队伍能力情况,监测工作点面覆盖和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四)质量控制
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监测用表格和报表、质量控制及报告撰写要求等参见监测工作手册。通过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保证获得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
区卫生计生委全面负责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环境疾病防治科)和人员负责辖区内监测工作;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各项监测数据的录入和报送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协助完成本区域内的相关工作。
(二)技术保障
承担监测工作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能力建设,设置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及撰写年度报告,保存重点职业病监测原始数据。负责收集区安监部门申报资料;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用人单位建立和更新职业卫生档案;负责委托检测数据的录入;负责整理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病人工伤保障情况资料;负责收集重点监测的十个病种的excel数据;负责对抽查的用人单位进行数据复核;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的个案信息进行质量审核;负责指导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中 “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表”的网络直报工作;负责职业性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不含尘肺病、放射性疾病)、疑似职业病报告卡的审核;完成“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摸底调查”;负责完成《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及时将监测结果向利益相关方反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协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录入数据及开展现场调查。
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明确专人落实重点职业病监测中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职责,具体包括: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按照《关于启用新版<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通知》(沪卫监督〔2011〕30号)要求,及时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录入或导入“上海市职业卫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将所监测病种的数据整理好excel表格提交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每家企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汇总结果和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情况填入“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表”,并录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完成“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摸底调查”;对于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例,需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并录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所有报表的纸质版提交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经费使用要求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加强监测点能力建设,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数据信息收集、核心数据验证复核、报告撰写等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将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制定项目经费实施细则,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科:郝立,电话:69530069,传真:69530069,电子邮箱:haoli@jiading.gov.cn;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俞太念(项目联系人),电话:69530680,传真:59916107,电子邮箱:ytn163@163.com;
汤建英(职业病报告工作联系人),电话:69530680, 传真:59916107,电子邮箱:ttt163-com@163.com;
3.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医疗执业科:李建青,电话:69530272,电子邮箱:lijianqing@jiading.gov.cn。
附表:1.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考核评分表(区卫生计生委)
2.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考核评分表(专业机构)
附表1
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考核评分表
(区卫生计生委)
区名称:
总分: (其中,基础分: 附加分: )
考核类别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说明及依据 | 评分 |
组 织 管 理 | 1 | 组织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并以行政文件形式下发 | 5 | 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得3分,内容不完整或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下发行政文件的得2分(两者合并计分)。未制定的不得分。要求提交实施方案电子版。 | |
2 | 培训下级业务骨干,开展现场技术指导,配备相关设备 | 5 | 会议培训下级业务骨干的得2分,组织区业务骨干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短期进修的得1分,开展现场技术指导的得1分,配备相关设备的得1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记录。 | ||
3 | 有专人负责项目 | 5 | 有专门部门负责监测工作的得3分,无相关专门负责部门的不得分。有专人负责监测工作的得2分,无相关工作人员的不得分(两者合并计分)。要求提供区、社区负责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名单通讯录。 | ||
4 | 经费保障 | 5 | 中央财政经费与2015年持平的得3分,超过20%以上得5分,未达到2015年水平的不得分。 | ||
实 施 情 况 | 5 | 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 | 2 | 参加上级培训的得2分,未参加的不得分。 | |
6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表》填报企业覆盖率 | 10 | 《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表》网上填报企业家数/(要求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企业,体检结束后均需要网上填报)/实际体检企业数达100%的得10分,达85%的得7分,达60%得4分,达50%的得3分,未达50%的不得分。 要求提供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名单。 | ||
7 | 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 | 10 | 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建档企业数/当年职业健康检查企业数100%的得10分,达85%的得7分,达60%得4分,达50%的得3分,未达50%的不得分。 | ||
8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覆盖率 | 3 | 辖区内提供数据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检查机构总数达95%及以上的得3分,达85%的得2分,达60%的得1分,未达60%的不得分。(注:当年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需进行零报告,进行零报告的机构按提供数据的机构计算,未进行零报告的机构按未提供数据的机构计算。不包括涉密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 要求提供辖区内全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及其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的情况列表。 | ||
9 | 职业病诊断机构覆盖率 | 3 | 辖区内提供数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数量/诊断机构总数达95%及以上的得3分,达85%的得2分,达60%的得1分,未达50%的不得分。(注:当年未开展职业病诊断的机构需进行零报告,零报告的机构按提供数据的机构计算,未进行零报告的机构按未提供数据的机构计算。对于涉密单位的职业病诊断不包括在内。)要求提供辖区内全部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以及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情况的列表。 | ||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10 | 按时上报年度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 6 | ①下一年1月5日之前上报年度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的得2分,未按时提交的不得分。②年度报告内容完整的得4分,每缺1张基本统计表的扣1分,扣完为止。①②两项合并计分。 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根据报告提交情况直接复核评分。 | |
11 | 按时上报年度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库 | 10 | ① 12月10日之前上报年度重点职业病监测汇总数据的得2分,未按时提交的不得分。②数据质量好、必填数据无缺漏项的得8分;数据质量较差(如必填数据有缺漏项、数据内部逻辑不一致,尤其是职业病相关数据汇总表核查结果),每发现1项扣1分,扣完为止。①②两项合并计分。 ② 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根据数据提交情况直接复核评分。 | ||
12 | 个案体检数据收集 | 10 | 收集的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10种)在岗期间个案体检卡数(人次)/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统计的实检人次数:达90%以上的得10分,达80%的得8分;达70%的得6分;达60%的得5分;达50%的得4分;未达50%的不得分。(如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中无法区分统计底数或者漏报严重的不得分) 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数据提交情况直接复核评分。 | ||
13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数据收集 | 3 | 获得辖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信息的地级行政区划数/地市级行政区划数(直辖市为区县级)达100%的得3分,达75%以上的得2分,达50%以上的得1分。 要求提供能收集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的地市级主管部门名单。 | ||
14 | 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待遇数据收集 | 3 | 获得辖区职业病人工伤保障待遇落实情况的地市级行政区划数/地市级行政区划数(直辖市为区县级)达100%的得3分,达75%以上的得2分,达50%以上的得1分。(注:当年未诊断职业病并有情况说明的为进行了零报告。进行零报告的机构按提供数据的机构计算,未进行零报告的机构按未提供数据的机构计算。)(两者合并计分)要求提供能收集到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的地市级劳动保障数据名单。 | ||
质 量 控 制 | 15 | 组织辖区内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能力摸底调查 | 7 |
组织职业病防治机构(包括重点职业病监测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报告管理机构)开展能力摸底调查,覆盖辖区内机构数达100%的得7分,每缺1个机构扣1分,扣完为止。 | |
16 | 按期上报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摸底调查报告 | 6 | 按期上报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摸底调查报告的得2分,未按时上报得不得分。内容完整的得4分,内容每缺1项或1张统计表格的扣1分,扣完为止。要求提交纸质报告和报告电子版。 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区提交的报告直接复核评分。 | ||
17 | 开展现场督导 | 7 | 开展现场督导(包括重点职业病监测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报告管理机构),区督导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数达50%以上的得4分,达25%以上的得2分,未开展现场督导的不得分。区督导社区、机构数达50%以上的得3分,达25%以上的得1分,未开展现场督导的不得分。(注:无论何级组织现场督导,计算覆盖率时遵循属地化原则,以所在地被督导单位数作为分子,以应督导数作为分母计算。) 要求提供督导时间、地点、督导人列表。 | ||
项 目 加 分 | 18 | 配套经费 | 4 | 地方财政配套经费占当年央财经费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得4分,达到50%以上得3分,达到20%以上得2分。 | |
19 | 工作量 | 3 | 体检个案卡数、安监部门数据、劳动保障部门数据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的,每1项加1分,有大幅增加的每1项加2分,合并计分最高为3分。 | ||
20 | 信息化建设 | 3 | 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均接入市职业卫生信息平台的得3分,每少一家扣3分,扣完为止。 | ||
21 | 创新和亮点 | 10 | 在执行工作时的工作中有亮点创新点,包括机制创新,方法创新,监测内容扩展等,经专家组评定可在一定范围内复制推广,加10分。 |
注:1.总分120分,由基础分100分和附加分20分组成。
2.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以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中的要求为准。
附表2
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考核评分表
(专业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称: 总分:
考核类别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说明及依据 | 自评分 | 复核分 |
组 织 管 理 | 1 | 存档或转发上级部门的文件 | 2 | 存档得2分,未存档不得分。要求提交转发的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文件存档归档的照片。 | ||
2 | 指定监测工作专门部门和人员 | 2 | 有专人负责监测工作的得2分,无相关工作人员的不得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 | |||
3 | 信息管理 | 5 | 有自备的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系统的得1分,无信息系统的不得分。有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的得1分,无指定专人不得分。掌握上海职业卫生信息系统网址、登录名和密码得1分,不掌握的不得分。掌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系统网址、登录名和密码得1分,不掌握的不得分。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 |||
4 | 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 | 3 | ||||
实 施 情 况 | 5 | 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按时上传上海信息系统 | 20 | 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按时上传上海信息系统,收集的重点职业病在岗期间个案体检卡数/个案卡总数达90%以上的得20分,达80%以上的得15分,达70%以上的得10分,达60%以上的得5分,达50%以上的得3分,达25%以上的得2分,未达25%的不得分。 | ||
6 | 按时上报年度十种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库 | 10 | 按照方案时间要求向所在地区CDC上报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库,数据质量好、数据无缺漏项的得10分;按时上报年度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库,数据质量较差(如变量缺漏10%以上或极端值超过5%)的得5分;未按时上报数据库的得3分;未上报数据库的不得分。 | |||
7 | 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表 | 20 | 网络直报:提供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汇总表网络直报数达100%的得20分,达85%以上的得15分,达70%以上的得10分,达50%以上的得5分,不到50%不得分。 | |||
8 | 职业病报告卡、职业性尘肺病报告卡、疑似职业病报告卡、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报告卡、诊断机构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调查表 | 6 | 书面报告:提供职业病报告卡、职业性尘肺病报告卡、疑似职业病报告卡、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报告卡、、诊断机构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调查表数达100%的得3分,达75%以上的得2分,达50%以上的得1分。 网络直报:提供职业病报告卡、职业性尘肺病报告卡、疑似职业病报告卡、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报告卡网络直报数达100%的得3分,达75%以上的得2分,达50%以上的得1分。 | |||
9 | 开展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摸底调查 | 5 | 按国家有关要求圆满完成本机构职业病防治能力调查得5分,每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未开展得0分。 | |||
质 量 控 制 | 10 | 纳入质控体系 | 5 | 将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技术要求和信息报送要求纳入本机构技术质量控制体系的,得5分,未纳入不得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 | ||
11 | 个案体检数据质量 | 22 | ① 单项变量质控共10分,以下5个单项变量缺漏10%以上或极端值超过5%或未按规范要求填写的数量超过10%则不得分,数据无缺漏、质量好,则分项得分: 工种无空缺,是真实工种2分 接害工龄无缺漏,符合逻辑得2分 体检异常结论情况说明(如复查、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要说明针对哪个危害因素的体检项目有异常)2分 双耳高频平均听阈值2分(填写具体数值) 胸片分类2分(尘肺样改变、未见异常、其他异常) ② 职业病相关数据汇总表核查共12分,核查结果发现一张表错误扣2分,扣完为止。 |
注:总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