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B3308001-2018-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18 |
名 称: | 关于劳务派遣公司提交2017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 ||
文 号: | 嘉人社〔2018〕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劳务派遣公司: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开展劳务派遣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关〔2018〕 11号),现就嘉定区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提交2017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时限
2018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二、报告对象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在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和办理备案手续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劳务派遣单位”)。
三、报告手续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办理以下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手续:
(一)向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已经办理备案手续的分支机构需要同时提交所属劳务派遣总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通过网上填报《上海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2017年度)》(见附件)。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自2月1日起登录http://www.12333sh.gov.cn/index001.shtml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填报相关信息,用户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位至第17位,如有英文请大写)或者组织机构代码(9位,去掉“-”,如有“X”请大写),密码为公司在上海公共招聘网的登录密码(6位)。填报方法见《2017年度劳务派遣网上填报说明》。
四、报告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18年3月31日之前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逾期不提交(填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实施检查,并将报告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联系人:宋稳静 59531050
附件:上海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2017年度)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