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0528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07-13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办〔2018〕1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通知
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开展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和嘉定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嘉定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党政的通知》(嘉安委办〔2018〕16号)等有关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区卫生计生系统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
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开展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态势,我委决定在全区卫生计生系统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区卫生计生委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委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区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统筹制定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各项任务。
三、治理重点
治理重点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四、治理步骤
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底前)
各单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底至年底)
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单位和个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管理问题,依法督促整改。
五、治理措施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
按照国家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
要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方面的综合治理,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要加强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组织建设,加强停放充电区域日常巡查值守。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内网、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违规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大力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广大医务人员逃生自救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细化整治措施,有序开展治理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 严格责任追究
要加强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要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报送 确保取得实效
各单位于7月25日前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报送委办公室;从8月份起,各单位于每月1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12月1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朱晓峰,牛明 电话:59529215
邮箱:zhuxiaofeng@jiading.gov.cn
niuming@jiading.gov.cn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2.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2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表格数据为累计数据)
填报日期: 填报单位:
生产领域 | 销售领域 | ||||||||||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家) | 电动自行车配件生产企业(家) | 抽查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生产企业(家次) | 抽查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批次) | 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生产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案件(起) | 媒体曝光或发布预警类信息(条) | 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家) | 抽查电动自行车实体销售门店(家次) | 抽查电动自行车网上销售产品(批次) | 查处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起) | 媒体曝光或发布预警类信息(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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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领域 | 使用领域 | ||||||||||
从事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的企业和作坊(家) | 抽查从事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的企业和作坊(家次) | 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起) | 媒体曝光或发布预警类信息(条) | 已建电动自行车棚(个) | 已配套安装智能充电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个) | 已安装智能充电装置(套) | 督促、劝阻、整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次) | 警告(人次) | 罚款 (万元) | 临时查封、停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棚(处) | 媒体曝光或发布预警类信息(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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