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C6040201-2021-034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13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市监认〔2021〕11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科室、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市监产质〔2021〕253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局《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3日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现决定在本区开展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环境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通过专项执法行动,促进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履职,依法监管、依法治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使法律威力充分发挥出来。
二、执法检查重点
(一)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执法检查
1.以国家制定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食品、化妆品为对象,强化商品(过度)包装监管工作,以礼盒商品为重点,在生产、销售领域开展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2.以市局、相关区局移交等来源的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线索为重点,依法开展后处理。
(二)加强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执法检查
3.以本区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零售商店为重点,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4.以本区聚乙烯农用地膜生产企业、农资商店为重点,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1毫米的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的行为;
5.以酒店用品批发市场为重点,依法查处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行为;
6.以商店、超市、药房为重点,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依法查处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的行为;
7.以本市相关化妆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依法查处生产含塑料微珠相关化妆品的行为;
8.以各相关部门移交和举报等来源的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违法线索为重点,依法开展核查和行政处罚。
三、时间节点和安排
(一)专项执法行动动员部署(2021年4月)
根据上级精神,动员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制定局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并开展相关培训。
(二)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21年5月—8月)
各单位要对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责开展监督检查、查办处置违法行为。执法大队集中执法力量查办重大要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1月)
及时汇总各部门执法检查行动开展情况,并根据市局督导工作安排,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对照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人大执法检查情况,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实施并取得成效。
(二)认真排摸,严格执法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组织辖区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相关的生产、销售和餐饮企业进行梳理,核对名单,建立台账,并完成对生产、流通领域相关企业和超市、药房、酒店用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单位的现场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应及时沟通,实现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加强联合查处和案件移送,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及时汇总,做好统计。
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梳理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数据信息,注意收集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材料。
每月3日前,将上月专项执法行动阶段性工作专人汇总后报认证与产品监管科。
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如遇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
认证与产品监管科 联系人:颜旗权,联系电话:59992875。
附件: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一)(生产销售环节)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二)(商务领域使用环节)
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案件表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一)
(生产销售环节)
报送单位: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企业 (家次) | 销售企业 (家次) | 执法人员 (人次) | 责令改正 | 立案 (件) | 结案 (件) | 涉案金额 (万元) | 罚没款金额 (万元) |
1 | 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 ||||||||
2 |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 ||||||||
3 |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1毫米的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的行为 | ||||||||
4 |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行为 | ||||||||
5 | 依法查处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的行为 | ||||||||
6 | 依法查处生产含塑料微珠相关化妆品的行为 | ||||||||
合 计 |
说明:请分月进行统计,总结时报送全年汇总数据。
附件2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二)
(商务领域使用环节)
报送单位: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场 (家次) | 超市 (家次) | 药店 (家次) | 展会 (家次) | 餐饮 (家次) | 执法人员 (人次) | 立案 (件) | 结案 (件) | 涉案金额 (万元) | 罚没金额 (万元) |
7 | 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 | ||||||||||
(1)塑料购物袋 | |||||||||||
(2)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 | / | / | / | / | |||||||
(3)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刀、叉、勺 | / | / | / | / | |||||||
合 计 | |||||||||||
序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品零售场所 开办单位 (家次) |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家次) | 外卖企业 (家次) | 执法人员 (人次) | 立案 (件) | 结案 (件) | 涉案金额 (万元) | 罚没金额 (万元) | ||
8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 | ||||||||||
合 计 |
说明:请分月进行统计,总结时报送全年汇总数据。
附件3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案件表
报送单位: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具体产品 | 立案日期 | 结案日期 | 涉案金额 | 罚没金额 |
说明:请分月进行统计,总结时报送全年汇总数据。
附件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情况统计表
(生产销售环节)
报送单位: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抽查 生产企业 (家次) | 抽查 销售企业 (家次) | 涉及本市 生产企业(家) | 涉及外省市 生产企业 (家) | 抽查批次 | 不合格 发现批次 | 其中 | 不合格 发现率 | ||
包装空隙率不合格发现批次 | 包装层数不合格发现批次 | 包装成本比不合格发现批次 | ||||||||
说明:1.请分月进行统计,总结时报送全年汇总数据;
2.相关责令整改、立案情况请填入附件1表格中。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