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
索 引 号: AC6040203-2025-06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5-07-29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
文 号: 嘉市监特〔2025〕7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市场所、执法大队、检验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上海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2023—2025年),夯实电梯安全根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保障全区电梯安全运行,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开展电梯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任务

聚焦电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督促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上海市智慧电梯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通过电梯安全排查整治专项监督检查,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消除一批安全隐患。

(二)范围及重点

各市场所结合2025年常规监督检查计划,以及2025年嘉定区维保整治、2025年嘉定区住宅老旧和加装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加装电梯专项检查等一系列专项工作安排,有序推进此次排查整治,并将排查情况录入移动监管系统内“2025年上海市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安全排查整治”专项,在排查的基础上,对以下电梯开展全覆盖检查:

1.智慧电梯平台推送判定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

2.经维保单位或检验、检测机构报告,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

3.30日内发生3次及以上故障或投诉的电梯;

4.使用单位无实际管理能力的电梯;

5.由非市场主体办理使用登记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

6.安全评估意见中存在Ⅰ类风险的电梯。

二、工作内容

(一)电梯使用管理环节

1.上海智慧电梯码已完成样式更新和功能升级(详见附件1),为市民提供更优乘梯安全服务。各市场所要按照“能换尽换”原则,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显著且易于乘客扫码的位置更新张贴智慧电梯码,由电梯维保单位扫码绑定电梯信息。

2.各市场所要督促电梯使用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智慧电梯信息管理办法》通过数据对接、主动填报等方式向智慧电梯平台上传信息,根据电梯管理情况划分管理单元,逐个管理单元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对电梯维保记录、困人救援工单、故障维修工单线上签字确认,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对于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向智慧电梯平台上传信息的,按照《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予以处罚。

3.各市场所要根据智慧电梯平台推送的线索信息,重点对维保单位或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电梯安全隐患进行核查。要查清隐患电梯在用情况及电梯维保单位告知情况,发现电梯维保单位未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在故障排除前不得使用电梯的、电梯使用单位知晓电梯故障隐患情况未采取避免使用的安全措施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4.对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施行前由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非市场主体办理使用登记的加装电梯,各市场所要引导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管理职责,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加装电梯难以确定使用单位、长期无人管理的,要主动与属地街镇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并持续深化隐患抄送机制运转,及时通过“隐患通报函”的方式抄告属地房管部门,并同步抄送局特种科,进一步压实各街镇和相关部门安全职责,形成治理合力。

(二)电梯维护保养环节

1.各市场所结合《2025年嘉定区电梯维保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检查电梯维保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08—2017)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作业;是否存在擅自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电梯维保业务;发现故障或者接到故障通知后,是否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在故障排除前不得使用,重点整治电梯维保走过场等行为。

2.区局按照市局每季度公布的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排名,对于信用评价排名靠后的电梯维保单位组织约谈,根据“三书一函”工作制度制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向区房管局抄送电梯维保质量与信用评价较差单位名单和维保单位行政处罚名单,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选择电梯维保单位提供参考,提升联合惩戒力度。

3.根据市局下发涉嫌资源条件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电梯维保单位名单,维保单位注册地所在地市场所要对相关单位开展检查,重点核实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要求。对于电梯维保单位长期反复出现资源条件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予以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后,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将涉及吊销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证据材料移送市局。

4.各市场所要利用智慧电梯平台开展非现场检查,重点对维保单位的超期未维保、维保间隔超期、困人救援超时、未上传住宅电梯维保信息等进行核查。结合2025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一批电梯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以案促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三、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6月-7月)

区局召开全区电梯排查整治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各市场所要做好辖区内动员部署,启动排查整治工作。要完成新版智慧电梯码发放,做好辖区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培训。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特种设备安全日”活动,加强安全乘梯、文明乘梯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8至10月)

各市场所要结合“百日攻坚”行动、2025年嘉定区维保整治工作,根据辖区情况开展电梯安全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10月底前,完成新版智慧电梯码更换,电梯使用单位对在用电梯的绑定率(上海市电梯使用管理系统https://shiyong.shse.info)、电梯维保单位对住宅电梯维保信息的上传率(上海市电梯维保管理系统https://weibao.shse.info)应不低于90%。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5年11至12月)

各市场所要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对排摸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查处,力争形成典型案例,起到震慑作用。

四、信息报送

各市场所要及时总结典型案例、汇总全年工作情况,于2025年11月30日前填写《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见附件2)、《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局特种科(联系人:陈晓峰 联系电话:021-59992895)。


附件:

1.新版上海智慧电梯码样式及调整说明

2.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3.工作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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