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1301000-2020-007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13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 ||
文 号: | 嘉教〔2020〕8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中小学,大众工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全覆盖,2023年,在全覆盖的基础上配齐配足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十四五”期间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稳定、遵循科学规律、遵守专业伦理、专业能力过硬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
二、任务举措
配齐建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形成由区教育局、区教育学院和各学校联动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体系,全面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成长。
1.明确工作职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者、实施者、研究者,帮助学生提升自我认知、学会学习、情绪调适、人际交往、生涯规划、适应社会等方面能力。
组织实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积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资料,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主题活动、心理社团、专题讲座等,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帮助教师提高自身心理健康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发挥学校心理辅导室功能,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个别辅导、小组辅导、家庭辅导。适时转介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协助医疗机构和家庭促进学生康复。通过专题培训、专门指导和个别辅导,帮助家长了解学生成长规律和个性需求,掌握科学家庭教育方法。
2.落实岗位要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遵循党的教育事业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严守职业道德,具备专业技能,关爱学生身心健康。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初任教师必须具备),其中,专职教师应获得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兼职教师应获得初级及以上相应专业资质证书。
3.优化心育团队。要建立一支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为基本力量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每校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超过一定规模、多校区或多学段的学校应酌情增加人员配备,保障学生就近获得心理健康教育及服务。
4.保障工作待遇。学校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规定,保障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待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各类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个别辅导、团体辅导、心理主题活动、危机干预等应计入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量。
5.实施全员培训。组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与各级各类专题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全区教师培训计划,对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年应进行不低于30学时的专业伦理、知识技能等培训,切实提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定期举办中小学心理咨询师培训班,扩大队伍规模。在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等各类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全体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和能力。
6.强化考核评价。学校要根据岗位职责和特点,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内容,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职称评聘、推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应及时调离岗位。将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评选纳入德育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7.创设发展平台。定期开展中小学心理活动课教学展示评优活动,搭建教学能力提升平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骨干队伍培养,围绕中小学心理健康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课题研究,组织参与学术交流,提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科研能力。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统筹协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发挥嘉定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等专业机构的作用,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加强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整体情况的动态监测和预判,保证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储备量。学校要做好人员选聘、培训培养、绩效考核、待遇落实等工作。
2.加强督导评估。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纳入本区教育督导评估范围,作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评估的重要指标,加强指导、推进和监督。
3.加强经费投入。区教育局确保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项经费投入,保障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培训和业务进修。学校要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经费支持,落实培训、活动等经费。
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