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引进优秀教师一次性补贴的实施办法
索 引 号: WC1301000-2020-010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01-13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引进优秀教师一次性补贴的实施办法
文 号: 嘉教〔2020〕1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为贯彻落实区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嘉定区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嘉定区教师队伍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优秀教师引进步伐,激发优秀教师成长动力,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以身立教,自觉维护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2.热爱学生,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平等相处,自觉承担师长责任,深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

3.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有求真精神和创新能力,教育教学质量显著。引领教育教学改革,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对象和金额

1.外省市、外区教育领军人才

获得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上海市特级校长、特级教师等较高等级人才命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引进到本区学校工作的,根据获得荣誉情况及职称情况给予一次性补贴。

获得全国、省(直辖市)荣誉且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校长,最高享受补贴20万元;

获得全国、省(直辖市)荣誉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校长,最高享受补贴15万元;

获得全国、省(直辖市)荣誉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根据获奖和职称情况,最高享受补贴15万元。

2.优秀青年教师。全日制博士学历应届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录用到本区学校工作的,经过遴选,给予一次性补贴。

全日制博士毕业最高享受补贴 10万元;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最高享受补贴8万元。

三、对象认定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学校推荐、专家考核评审,区教育局优秀教师评选领导小组综合审定的程序进行。

1.学校推荐。学校在对当年度招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经学校优秀教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向区教育局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前须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2.局评选办初审。区教育局优秀教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局评选办”)对基层学校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

3.局领导小组审定。区教育局优秀教师评选领导小组根据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正式人选,并在嘉定教育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社局备案。

四、发放办法

入选补贴人员,补贴在嘉定工作第一年进行一次性发放。享受补贴人员必须与区教育局以协议形式确定服务期要求,在嘉定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期限为10年。

享受补贴人员在10年服务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需退还当年补贴(按年度折算)。不满10年服务期限个人提出离职的,均需退还全部补贴。

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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