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1301000-2020-034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15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学校集体活动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嘉教〔2020〕3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中小学、幼儿园、大众工业学校:
现将《嘉定区学校集体活动用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附件:嘉定区学校集体活动用车管理办法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2020年4月15日
附件:
嘉定区学校集体活动用车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集体活动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9〕46号)的精神,严格防范学校集体活动用车风险,现就加强本区学校集体活动用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学校集体活动用车是指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学生开展的研学旅行、社会实践、体育、科技、艺术等各类学生集体活动用车。
2.车辆类型包括中型客车(载客人数10-19人)和大型客车(载客人数20人以上)。
二、规范选择车辆租赁企业
学校集体活动用车租赁由学校或学校委托的旅行社等第三方机构自行选择有客运资质、经营规范、社会声誉良好、驾驶员身心健康的客运企业车辆。
三、实行车辆使用和驾驶员准驾集中备案审核制度
1.车辆使用备案审核制度。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联合区交警支队在每年上半年对车辆租赁企业所提供的车容车况良好的车辆进行一次集中备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专用标识。审核时,车辆租赁企业要提供《车辆租赁企业备案审核车辆清单》、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每辆车的道路运输证、车辆号牌、行驶证、车辆强制保险单等证明材料。
2.驾驶员准驾备案审核制度。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联合区交警支队在每年上半年对车辆租赁企业提供的驾驶员进行一次集中备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发放专用标识。审核时租赁企业要提供《车辆租赁企业备案审核驾驶员清单》、承运人责任险保单、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有无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
四、规范签订车辆租赁合同
1.学校或学校委托的旅行社等第三方机构需要租赁车辆开展学校集体活动时,必须与车辆租赁企业规范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一年。
2.车辆租赁企业要加强车辆管理,确保通过年度备案审核的相关车辆及时交纳各类保险,及时验车、验证,确保车辆违法及时处理,当月清零。企业不得提供不符合集体活动用车条件的车辆,否则学校或学校委托的旅行社等第三方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车辆租赁企业相关责任。
3.车辆租赁企业要加强驾驶员队伍管理,确保通过年度备案审核的相关驾驶员遵纪守法,及时验证,及时交纳各类保险,确保驾驶员违法及时处理,当月清零。企业要及时解聘有违法犯罪记录的驾驶员,不得提供不符合集体活动用车条件的驾驶员,否则学校或学校委托的旅行社等第三方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车辆租赁企业相关责任。
4.因企业管理不规范,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学校或学校委托的旅行社等第三方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车辆租赁企业相关责任。
5.在签订合同之前,学校或学校委托的旅行社等第三方机构应将本办法发给车辆租赁企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内必须注明双方均已了解本办法全部条款。
五、开展日常备案审核
1.学校或学校委托的旅行社等第三方机构应在车辆租赁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车辆租赁合同交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备案。
2.学校每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均应提前三天填写《嘉定区学校集体活动租赁用车备案督查表》,通过“钉钉”提交。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区交警支队和学校属地公安派出所共同对活动内容、活动组织管理、车辆租赁企业、车辆数量、始发地等情况进行备案审核。
六、严格现场核查
1.车辆租赁企业应将车辆使用专用标识及驾驶员准驾专用标识放置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下角。
2.学校集体活动负责人应在每次学生集体活动出行前,核查专用标识是否过期,核查车辆使用专用标识、驾驶员准驾专用标识上的信息与实际车辆、驾驶员情况是否一致,若过期或信息不一致,则不予放行,当场没收相关车辆和驾驶员的专用标识,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反映情况。
3.学校属地公安派出所每月对辖区内相关学校进行一次现场督查(当月没有集体活动用车的除外),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和区交警支队每月进行一次联合督查。一旦发现有违规违法问题,当场没收相关车辆和驾驶员的专用标识。
七、加强安全教育
学校应认真开展学生集体乘车安全教育,落实随车教师,教育学生安全文明乘车,提醒驾驶员遵守交通法。
八、完善应急预案
学校须制定学校集体活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随车教师等相关人员应立刻指挥学生紧急疏散撤离到安全地点,尽快将受伤师生送医救治,并立刻报警,同时将问题情况向学校校长汇报,配合学校领导妥善处置事故等问题。校长在接到随车教师等相关人员的汇报后,应在30分钟内向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口头汇报,1小时内递交书面报告。
九、其他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行,由区教育局、公安嘉定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嘉定区学校集体活动租赁用车备案督查表
2.车辆租赁企业备案审核车辆清单
3.车辆租赁企业备案审核驾驶员清单
附件1:
嘉定区学校集体活动租赁用车备案督查表
学校名称 | 活动内容 | |||
用车时间 | 参与师生总人数 | |||
始发地点 | 目的地 | |||
车辆类型 | 车辆数 | |||
活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租赁企业名称 | 是否通过备案审核 | |||
租赁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现场督查情况记录 |
督查时间 督查人签名 |
说明:1.备案督查表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 “用车备案”钉钉应用小程序提交;2.学校集体活动负责人应在每次学生集体活动出行前,核查车辆使用专用标识、驾驶员准驾专用标识上的信息与实际车辆、驾驶员情况是否一致,是否过期,若过期或信息不一致,则不予放行;3.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区交警支队和学校属地公安派出所根据备案信息开展现场随机抽查。
附件2:
车辆租赁企业备案审核车辆清单
租赁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
企业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专用标识有效期限 | |||||||||
营业执照编号 | 申请审核车辆数 |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 通过审核车辆数 | ||||||||||
序号 | 车辆号牌 | 驾驶员姓名 | 车辆运输 证 号 | 行驶证 情 况 | 强制险期 限 | 专用标识编号 | |||||
1 | 2 | 3 | |||||||||
1 | |||||||||||
2 | |||||||||||
3 | |||||||||||
…… |
附件3:
车辆租赁企业备案审核驾驶员清单
租赁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
企业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申请审核驾驶员数 | ||||||||
专用标识有效期限 | 通过审核驾驶员数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 电话 | 驾驶证 编号 | 从业 资格证 编号 | 有无 犯罪 记录 | 保险 期限 | 专用 标识 编号 | ||
1 | ||||||||||
2 | ||||||||||
3 | ||||||||||
…… |
备注:每位驾驶员提供1张高清证件照电子稿用于做驾驶员专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