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1301000-2022-1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2-06-22 |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奖励基金会关于开展嘉定区第十届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 ||
文 号: | 嘉教〔2022〕19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升教育品质,激发我区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总结、交流研究成果,促进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决定开展嘉定区第十届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
(1)本区教育工作者。
(2)申报人必须是研究成果的第一作者。
(3)作为成果的第一作者,同一个人只能有一项成果参评。
2.参评成果资格
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被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采用的决策咨询报告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均可参评。公开发表的成果以发表的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以结题时间或决策咨询成果被采用的时间为准。已获得相同级别及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的不再申报。
3.成果形式
参加评选的教育科研成果包括专著、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研究论文等。系列丛书可以丛书形式申报,也可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专著整体申报时,单卷专著不能再参评。申报参加评选的成果一般不包括个人文集、教材、工具书、计算机软件及音像制品。
4.成果要求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风端正,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密,材料翔实,数据准确,方法科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3)理论研究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开发性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能对当前的教育改革与实践起到指导和借鉴作用。决策研究能对领导决策和政策出台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并收到良好客观效果与社会好评。
二、评价原则
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有一定的科学性与先进性,又要注重对教育实际的应用价值和指导意义,评选中不仅要看研究报告的水平,还要考察研究过程和操作水平。
三、申报程序
1.凡申报参加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的人员,应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初评,按规定的限额择优推荐成果参加区级评选。
2.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嘉定区第十届教育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提供完整的参评材料,所在单位在《申报评审表》上按要求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对本单位申报的各项成果进行汇总,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嘉定区第十届教育科研成果奖申报登记表》(以下简称《申报登记表》,见附件2)。
3.申报指标由基数和奖励数两部分之和构成,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数量以内申报研究成果。
(1)基数指标:中学(含一贯制学校)、大众工业学校各4项,小学、成人教育学院(开放大学)各3项,幼儿园及其它教育单位各2项。
(2)奖励指标:凡在上届区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中获一、二等级奖的单位,每获1项一、二等奖可增报1项。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须由各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单位请派专人于2022年9月5-6日下午五点之前将评审材料的纸质稿报送嘉定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学院科研部),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安排如下:
(1)中学:蒯义峰老师(办公地点:B307, 电话:39902115)
(2)小学:周艳老师(办公地点:B317, 电话:39902175)
(3)幼儿园:郭文霞老师(办公地点:B305, 电话:39902116)
(4)其它教育单位:刘颖老师(办公地点:B309, 电话:39902114)
2.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主要合作者不得超过11人且和发表署名或结题表上主要研究人员保持一致)。
(2)成果主件一式3份,成果封面上必须注明申报单位、申报人。
(3)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申报登记表》1份。
(4)与纸质稿同版的《申报登记表》《申报评审表》、成果主件电子稿发送至jdqkys@126.com邮箱(务必以单位名称命名文件夹,文件夹中每项成果要独立设置一个子文件夹并以“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子文件夹内每份文档也必须按“材料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
3.其他要求
《申报评审表》和各种打印材料均用A4纸打(复)印。成果申报材料统一用档案袋装袋,并贴上标有申报人姓名、单位和申报材料目录的材料袋封面(见附件3)。每项成果分装成一式3份, 在3份材料的材料袋封面右上角方框内分别以①、②、③标注(只需递交1份材料的,统一放在编号为①的材料袋中)。材料袋封面和《申报登记表》中“成果类别”由《申报评审表》中填写的“成果范围”字母序号和“成果内容”数字序号组合而成(“成果范围”字母序号在前,“成果内容”数字序号在后,如申报的成果属小学语文教育研究,则成果类别为“B9”)。材料袋封面上“成果登记号”本人不填,由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填写。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人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五、组织领导
1.嘉定区第十届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由嘉定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嘉定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的具体事务工作。
2.在专家组评审推荐的基础上,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通过讨论和表决,评定出成果的奖励等第。
3.区教育局和教育奖励基金会对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评定结果进行审批、公布。
六、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均可在嘉定教育网上下载。
附件:1.嘉定区第十届教育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奖励基金会
2022年6月17日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奖励基金会关于开展嘉定区第十届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docx